勞動合同續簽需要準備什麼,續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續簽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條件

2021-12-30 11:09:05 字數 5163 閱讀 7951

1樓:

如果只是續簽,那說明原單位已經都有你的資料了,你需要準備的是,你想不想續簽。

2樓:匿名使用者

從勞動者角度來說,和之前的合同一樣籤就行了,當然在續簽時,可以提出提高薪資待遇等你認為有必要提出的一些要求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續簽,應該不需要特別準備。就勞動合同協商一致,勞動者和單位簽署即可。如果不放心的,可以查驗單位營業執照,勞動者的身份證明,有關簡歷或者學歷證明等。

有些特殊行業可能還需要準備身體條件合格證明(如餐飲行業等)或者其他特別要求。

4樓:

一般續簽都是在原有的合同基礎上籤訂的,所以基本上沒有什麼需要準備的,我們一般都是你的合同要到期了,hr會跟你的經理溝通是否與你續簽合同,然後經過經理的同意,提前通知你合同要到期了,請你去簽訂新的合同。

但是如果你在簽訂新的合同有一些要求,請在收到重新簽訂合同時請及早提出來並進行溝通,一旦簽訂了新的合同再來協商一些問題,往往很難解決,比如說漲工資的問題。

5樓:

一般來說,目前企業簽字的都是制式合同,制式合同一般是在勞動局的監製下訂立的。制式合同上一般有標明應提前與勞動者續簽或提前通知勞動者到期將終止不再續簽。若企業未跟您提出續簽或者終止合同並繼續任用您在原崗位工作將預設續簽,且若在預設續簽狀態一時間下無故終止勞動合同,則您可以提出仲裁,企業無合同用工,你工作期間須賠付給你2倍基本工資。

續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續簽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條件

6樓:華律網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初次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7樓:壹人事平臺

續簽勞動合同需要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所以即便是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還繼續工作未必就能生成預設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hr一忙起來,可能會忘記每一位員工的續簽時間,一旦超過,本來可以挽留的同事可能會心生勸退之意,本來不予續簽的同事,就可以用實際工作超過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來作為證據留下來。為了避免這樣尷尬的情況發生,您可以使用我們的產品,設定每位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提醒,穩穩地把握住日常人事工作事項,細緻無差錯~

8樓:郭律師專業答疑

回答勞動合同續簽應注意的事項:

(1)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4)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勞動合同續簽應注意的事項:

(1)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4)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8)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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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查悅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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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活寶不是一二個

續簽合同條件沒什麼關係,只要勞動者合同到期,雙方同意,就可以續簽。

注意:合同期限是多久,是否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崗位待遇是否一致。

企業名稱是否變更

工作地點是否變更

勞動合同續簽有哪些注意事項

11樓:華律網

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式與勞動者續簽合同。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後,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麼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其次,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徵求勞動者意見,然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因此,在勞動合同續簽前必須徵求勞動者的意願,如果勞動者在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後仍不願意續簽,甚至是勞動者本意就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

如果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務必要在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辦妥勞動合同的終止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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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郭律師專業答疑

回答勞動合同續簽應注意的事項:

(1)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4)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勞動合同續簽應注意的事項:

(1)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4)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8)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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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馬會鋒無悔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勞動合同內容。

工資數額,五金繳納,合同期限,工作環境,範圍,安全責任。

違約責任。3,必須公平合法。

這樣做的好處:有法可依。注意事項:雙方簽字蓋章,必須法人簽字,並自己保留合同。

15樓:戚廣利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 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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