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怎麼申報,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2021-12-27 23:03:45 字數 4258 閱讀 7883

1樓:匿名使用者

1、房產稅和城填土地使用稅應使用房產、土地明細申報表申報

2、納稅期限取納稅人稅種認定的納稅期限,沒有稅種認定的則取系統預設配置的納稅期限

3、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方法徵收

4、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

分期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為半年、季、月。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具體稅率各地不一樣,按年、半年、季或月

二、房產稅的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物件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擴充套件資料:

一、房產稅

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

三、房產稅稅率

1、從價計徵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徵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四、土地使用稅徵稅標準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

2樓:國寶卡卡

房產稅和城填土地使用稅應使用房產、土地明細申報表申報,納稅期限取納稅人稅種認定的納稅期限,沒有稅種認定的則取系統預設配置的納稅期限。

1、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2、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為半年、季、月。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具體執行上各地不一樣,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諮詢當地稅務機關。

系統預設納稅期限配置規則如下:

1、房產稅。自然人從價、從租計徵的均配置成按月申報;稅務登記戶從價計徵的配置成按季申報,從租計徵的配置成按月申報。

2、土地使用稅。自然人配置成按月申報;稅務登記戶配置成按季申報。

房產稅從價計徵房產稅稅率為1.2%,從租計徵稅率為12%。

從價計徵房產稅計徵年稅額 = 房產原值*(1-30%)*1.2%。

從租計徵房產稅計徵稅額 = 租金收入 * 12%。

請教一下,企業屬於承租方如何申報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3樓:段燁於梅

不需要申報,這2個稅種是由房屋和土地所有者申報納稅。

土地使用稅是根據地段由稅務機關規定平方稅額

房產稅按照租金的12%繳納

4樓:零學海江頡

一般情況下承租方不用交,由擁有土地和房產的所有人交納,如果雙方協商同意所有人不交而承租方交,或者產權沒有確定情況下的話,也可由承租方即實際使用人交納

房產稅按租金的12%收取

土地使用稅按佔地面積來計算,不同城市不同的地段都是不一樣的,由當地稅務機關定,一般是大城市1.5-30元一平米,中等城市1.2-24一平米,小城市0.

9-18一平米,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一平米。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5樓:向日葵

納稅期為每年的10月份。如果應納房產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徵,一次繳納,納稅期為每年的10月份。

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對納稅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作逾期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即11月1日以後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2023年9月15日,***正式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國家稅務局關於簽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因此,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稅。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7樓:土流集團

土地使用稅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令(1998)第17號)的規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 檔案規定: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稅款不少於全年應納稅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

9樓:易書科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因而,房產稅是需要每年繳納的。

但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就有各城市、地區的徵稅時間並不一致的說法,但是房產稅每年都要加這個規定卻是統一的。

所以房產稅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稅、10月交下半年的稅,也可以5月的時候一次交清。

本條內容**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居裝修知識問答》

10樓:美宅客設計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第九條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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