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在試用期之前還是之後?我們是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請問合理嗎

2021-06-01 21:57:16 字數 1597 閱讀 6315

1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在建立勞動關係時簽訂,試用期後簽訂是不合理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2樓:天使唯愛之

勞動合同的簽訂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就應當及時訂立。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不合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限。

3樓:監理師

一個月內算合理。超過1個月需付雙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張彥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

你好,請問簽到勞動合同是入職開始就簽訂還是試用期結束轉正後簽訂? 100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有關法規,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這種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將按照事實勞動關係進行處理,往往要「吃虧」的是用人單位。

6樓:夢幻來襲

入職簽訂!對於一開始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工作1年到3年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職工的80%

7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時就簽訂,明確試用期長短、違約處罰、薪資發放等事宜。

和公司簽約,試用期是多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試用期一個月和三個月的區別和作用

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 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二十條規定,試用期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但勞動合同期...

關於試用期和勞動合同問題求助,關於試用期和勞動合同的問題?

一般工作滿一個月未簽訂合同,可按每個月雙倍工資向用人單位索取報酬!如果你辭職的話,應提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第九十條 這時你可依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

請問如果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月是否過月就可以自動轉正

是的,只要用人單位沒有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則視為單位同意員工自動轉正並繼續留用,之後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可以約定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可以約定二個月。法律分析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