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鞋店上班,我提前星期說要離職,店長同意了,說工資

2021-05-30 14:53:23 字數 5182 閱讀 9281

1樓:安徽律師張偉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勞動者若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若違反此規定解除的,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其損失。針對你的情況,你雖然只提前了一個星期通知公司你要離職,但因為店長已經同意了,到時間你也可以離職,公司當時已經承諾會發給你工資,就應當根據雙方的約定發放你的工資。現在公司違反承諾不發你的工資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一家店裡打工。現在想辭職,店長卻告訴我要提前一個月告訴他,才能讓我離職,不讓我走,說等招到人才讓

2樓:滇南夜色

一般簽訂合同的公司,在合同裡都會有離職提前一個月報告的條款,這個主要還是公司給自己招人補上的緩衝期,如果沒有什麼特別嚴重的衝突,基本上員工還是能遵守的,而且如果企業不是真缺人手的話,也不會強制要求執行。不過你沒有和店家籤合同,何時走都不算違約,不過我建議如果不是已經找到下一家,也沒必要那麼急,剛好利用這一個月時間去好好找下家。

3樓:回憶最美的時候

很多地方都沒有合同 工作前或工作中就要知道公司一般的離職制度 這個很重要 有必要錄音更好 凡事講證據嘛

4樓:你才我叫什麼捏

你要不要工資,不要工資直接走人就行

5樓:相由心生_旭

正常是需要提前說的

實在不行發完工資就跑路

6樓:來自徽園時髦的香雪蘭

哪就等幾天反正也給錢

我在服裝店上班一個月提前十天跟店長說離職她扣著我的工資不發給我請我我可以通過什麼法律來要回我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如果之前溝通答應了可以離職,現在不發工資,拿著之前溝通確認的證據直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者仲裁就可以

8樓:毛毛雨

這個可以直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和反映,勞動監察大隊核實情況後會處罰該服裝店樓主你也可以拿回工資。

9樓:

勞動法,可以去勞工監督的地方去投訴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一家店裡上班 才轉正,我們店裡有一個人一個月之前提了離職,店長說讓我接替那個人

10樓:蒼洱白子

你在單位上班,但單位領導讓你接替離職的員工,但那個又沒有離開單位的,那麼你可以主動聯絡單位領導,或者重新找工作去。

我在鞋店上班,還簽了合同,發了工資突然想跑掉,會不會被舉報或者賠償

11樓:一生平安ok的家

你在鞋店上班,簽了合同,發了工資突然想跑到,會不會被檢舉會賠償?你這樣做是違約的,是不道德的!違約了,你交的押金不能退給你了!

12樓:

既然簽了合同,為什麼就不想幹了呢?已經發了工資,如果這時候你要跑路,就看鞋店老闆的人力資源怎麼樣,如果確實需要你,那麼你就是違反合同,是要被追責的。

13樓:

這樣肯定是不行的,你有什麼情況直接跟老闆商量,經過他同意了,看這樣可不可以?一般都是不可以的,你這個是簽了合同的,你跑不掉的,他可以告你

14樓:你猜我是誰

你雖然簽了合同,如果感到鞋店上班不是很理想。你要提前一個月向老闆寫書面離職,一個月後不管老闆是否同意,你可以直接走人,這樣才不會違規或賠償。謝謝!

15樓:頹廢信念

呵呵,這個,有合同嗎?先走就辭職唄

16樓:

會,合同期問跑掉是要賠償的,這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如果要提前離職必須要與另一方協商,否則要賠償違約金

17樓:

我想問一下你也我想問一下你也去鞋店的時候,店員有沒有跟你說清楚店裡面的規矩報酬等等一些事情,還有合同都給你說的清清楚楚,他的條條框框你也都明白,你都已經簽了,為什麼現在才發第一個月的工資?就不想做想跑掉啦?難道是他們的所作所為跟你的合同有不一樣嗎?

如果有不一樣,你可以拿著合同跟你們的電阻說清楚,你可以跟他講道理,沒必要偷偷的跑,如果店主是那種沒有前面的話,一定要追究你的責任的話,那麼有可能你還真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嘞。

18樓:獨角獸

請尊重契約。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有契約精神。既然簽了合同,你就努力按合同辦事。

假如實在無法執行,你可以和老闆說明具體困難老闆會體諒你的。你跑掉算怎麼回事?至少要打聲招呼呀。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籤合同了,沒有打離職應該會被告吧

20樓:桖斯

提前辭職!可以跟老闆商量!好好說會放你走的!

老闆不會硬留一個不想幹的人!因為一個人一旦不想幹便會在工作上散漫!沒效率!

所以說還是提前半月打招呼!給老闆留下招聘新人的時間!

2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就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就可以可以走,否則無法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繳納社保,而且用人單位可以追究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我上班合同說辭職要提前30天說還得店長批准才行我提前20說離職就走了他說什麼工資都沒沒有這樣合法嗎

22樓:雨兒慧兒

肯定不合法,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該公司的

23樓:侍彬

如果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有規定,員工離職時間需要提前一月申請

而你沒有到時間就走了,他們是有權利不給你發工資的,這是屬於合同範疇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回工資。在哪個城市?我在上海

25樓:落魄小皮匠

不合法,你上班的工資必須發。不發可以到你們公司所在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6樓:書生之見是我

這是你的違法了。勞動法規定,單位可以要求你們辭職後繼續工作三十天,你提前走。單位作為曠工處理,扣除工資。

27樓:卓行天下

這是違法行為,建議你直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申訴即可,他們會幫助你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正式員工辭職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店長批准不批准不重要。

只要正式30天錢提出離職即可;

工資要扣除10天的工資才合理,如果不給工資,就去勞動仲裁申訴。

29樓:乘安鈮

就得看你們的合同是怎麼籤的了,因為合同上說了提前30天。跟店長批准不是說說才行,而是跟提前跟店長說是為了讓人家好在找人,你這樣20天你就說了說完你抬腳就走人了,這樣讓人你把店裡頭的活兒扔g一大堆,你怎麼辦呢?

30樓:蒼洱白子

只要提前30天辭職,而且在月頭申請辭職,公司領導不批准的,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要求公司按期解除勞動合同。

我在鞋店上了三個月班,心裡想發了幾個月工資就不做,直接跑,沒有跟店長說,會不會被舉報或者賠償

31樓:112333束脩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 正式員工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注意是通知,不是申請,不需要誰批准,但是你應當依法,起到通知的義務。

如果對單位造成實際的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利找你追償。

32樓:法之道

沒事,這種情況一般都不會籤勞動合同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店長自認倒黴,不過你肯定在這一片的口碑就爛了,找不到什麼好工作

34樓:匿名使用者

不告而別,是自己覺得愧疚嗎?

在鞋店工作,之前一定會簽了什麼合同,並且鞋店及相關的勞動者保護部門也會掌握工作者(你)的相關資料等。

是想知道你為什麼會選擇跑,為什麼不去當面辭職解決合同問題?大大方方地做事會讓你踏實。

35樓:

不會的,都是對你以後工作會有影響,你跟店長說一下就可以

36樓:獅城劍客

一般不會。

鞋店規模很小,一般不會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基於這條隨時解除和鞋店的勞務關係,走了就走了,這點不會追究,省得你反過來讓店裡補交五險一金,那鞋店會損失更多費用。

37樓:花道楓

這要看你們的合同裡具體是怎麼約定的,通常而言,一般是不需要賠償的,只不過別人評價你的時候會覺得你這個人一般化,而且鞋店這樣的地方,一般也不會保留你的檔案。如果你的合同裡規定了違約賠償,那是需要支付的,不過通常這種情況很少,一般在一些科技類的企業和約定最低服務期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才有。

38樓:伏璠瑜

先從你的描述來看,像你這種情況,想幾個月就離開這個店面是可以的。

但最好是和老闆打個招呼,和店長說一說,不知道你來上班時籤協議沒有?

你籤協議了,最好是要解除這協議,不然你以後到哪上班都不好弄啊!

39樓:夜圍起來

額,說一下會怎麼樣呢?怕不給你發工資或者剋扣?如果這樣你就可以舉報了。

直接跑的話,看你有沒有籤什麼合同咯,違反合同或者協議的話且合同中註明賠償事項,那就有權要求賠償的。

40樓:話糙理糙

並不會,只要你沒偷東西,不欠店裡債務

我在361度專賣店上班,想自動離職可是店長說我上個月工資也不給,這合法嗎?求懂法律人士解答疑問。

41樓:頭啖湯先生

不合法,你可以持有關證據到勞動保障局投訴,具體請參照《勞動合同法》。

42樓:匿名使用者

這當然不合法。

你可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如專賣店拒絕給付工資的,你可依法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起訴。

4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不用找法律條文了,直接告就是了,這麼簡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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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看責任。1 是不是違規操作引起?2 是不是裝置維護 保養工作沒做到位?3 是不是工藝技術有缺陷?4 是不是操作制度不規範?公司財產受損,一般有直接責任人,與管理責任人負責一定賠償。損失與你一點關係沒有,也不是違法行為,這個是處罰不當的問題。你可以向處罰部門的上級申訴。合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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