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現在提出辭職老闆不給工資有什麼辦法

2021-06-02 09:36:02 字數 4939 閱讀 1388

1樓:匿名使用者

做法當然不對。你可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其準時足額支付工資,而且

1.公司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勞動者入職三十日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追討雙倍工資,故你還可以追4個月的工資。

2.你可以書面提出離職申請,三十天之後即使用人單位不批准,也一樣可以離職。

你要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來提出離職,還可以再索要1個月的經濟補償。

3.要求公司補繳10月26日起5個月的社保。

現在過錯方是公司,你得據理力爭!如果對方的態度惡劣強硬的話,你還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的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樓:拜夢凡

正規是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

交了呆一個月,給公司找人頂替的機會。如果來硬的,個人是碰不過集體的。我在的公司一個傢伙上告勞動局,結果被公司託關係反抓了幾天。

4樓:一丁律師

一般情況下,員工應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但公司一直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已經違法。你立即走,公司還是應該給你工資的。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公司,然後雙方協商解約。

5樓:_知___道

為什麼當初不籤合同呢?你要辭職的話,要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來的。

但是工資老闆應該付給你的,不給就牽扯到法律問題。

如果老闆一直沒有給你工資的意思,就要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說明情況,幫助解決了。

6樓:無心

一般情況下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廠方,但是廠方沒有跟你籤合同,你如果堅持要走的話,以此為由提出辭職也行的,但要到去勞動局一趟。也就是勞動監察大隊那裡告廠方

辭職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7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樓:仉楊氏勇碧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上述兩種方法相對要快一些,如果還不行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你所說的證據已經足夠了),因為按有關法律規定:

a.要證明勞動關係,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b.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d.《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果你還不放心,再找幾個同事給你提供證言或書面證詞,就更保險了。

4、通過勞動仲裁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依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9樓:商標註冊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心裡不用有什麼顧慮,也沒必要和這種老闆說什麼了,直接去當地勞動局控訴。在去勞動局之前,最好有相關證明,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比如說你所說的面試登記表、廠證、電腦密碼(如果你不是該公司員工,就不會有這臺電腦的密碼)以及該電腦記憶體的內容等等,茲以證明該公司在實際上與你形成了勞資關係就可以了,然後去勞動局,你百分百能拿到你該拿的薪資。

根據勞動法規,只要形成了事實的勞資關係,資方就應該付給勞動者報酬。像有些單位,搞出什麼3天試工期,如果試工期不行就沒工資,是違法的;有些單位搞出一些曠工3天算自離,沒有工資,也是違反勞動法的。其實我們國家的勞動法規,已經比較健全了,也較好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利益,但是,作為我們勞動者,真正懂勞動法的,很少很少,很多權益,我們自己不能維護,所以我們要學會自己給自己爭取權益。

對於這樣的老闆,我們不但不要怕,而且還要勇敢的站出來和他鬥!就該教訓這種無恥的傢伙!現在我們國家的企業,大多數都能基本做到遵守勞動法規,像你老闆這樣敢明目張膽違反的,現今,已經很少很少了。

我是做人力資源的,聽我的,保證你能拿到你該拿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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