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樹陰下的羊
如果此生只有打工的目標,無其他想法。
那就是可以做,但是做兩份工作,要拿兩份工資。
工資必須翻番。
如果有自己做老闆的想法,工資是次要的事情,把這個行業的經營內容,經營過程,供貨的渠道,銷貨的渠道都打理清楚。呵呵,後面要做什麼就不用說了,自己努力吧。
2樓:漢荷紫
工作可以多做只要談好給了相應的錢,只要你忙得過來多做點也沒什麼不好也充實自己。當然要是不給加錢也感覺做不過來那就一定要反抗。
3樓:冰潔說情感
你好,老闆娘要你做跟單員工作肯定不合理,你據理力爭她也沒有辦法的。你完全可以按合同辦事。
4樓:
你要辭職,在你沒有走之前,老闆娘把她的工作,交給你做。她是想留住你不走嗎?因為現在人難招吧,所以老闆娘也是沒有辦法了。
年輕的你不覺得都學點對你自己的生存有利嗎?給你加工資不是還好吧。要知道吃的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你幫了老闆,其實也是在幫自己,你想你多學點,工資高了,不用重新去找工作了,有什麼不好的。自己好好想想吧。
5樓:抄白山
其實你已經可以離職了,但是你又怕拿不到工資對不對?所以,你現在就要保留證據,提前15天遞交辭職報告,然後錄音,到期就可以走了,如果她強制不給你工資,就到勞動局告她。
曠工離職對自己以後的求職有沒有影響呢,我在公司幹了2個多月了不想做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離職對自己以後的求職影響不大,新用人單位通常不會強制要求勞動者出具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不會詳細調查勞動者是的離職原因。
勞動者只要相關的經驗和能力達到新用人單位的要求,勞動者通常很容易重新就業。
曠工離職,勞動者因此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走向未來
離職最好不要曠工,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否則屬於違反勞動法,不僅對以後就業沒好處,如果給單位帶來損害,單位會申請賠償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2、從個人信譽來說,也應該和單位打招呼再走,否則信譽和品質有問題不僅是就業,會影響自己的發展。
該先辭職再找工作還是找到了再辭?
8樓:小七宋先生
是應該辭了職找工作,還是找到工作再辭職呢?
9樓:活的魂有靈人
先找到別的好工作,再辭職也不遲。如果你先辭職了,萬一找不到合適的工作那就耽誤了掙錢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換工作,是先提出辭職還是找到工作再辭職?
有一位程式設計師說,自己的工作很鬱悶,覺得沒有發展空間,而且上司做事常常不守承諾,對此十分失望,想辭職換工作。但是現在有一個很矛盾的問題,如果現在辭職,又不知道何時才能找到下家,而若不辭職,又沒時間面試找工作。
換工作,到底是先提出辭職,還是找到工作再辭職?
有人就想,能否「腳踏兩隻船」?
先與下家簽好勞動合同,然後再去找上家去辦手續辭職?這樣不就萬事ok了嗎?
無論在哪方面,「腳踏兩隻船」都是不可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就有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雖然不可腳踏兩隻船,並不代表不能「騎驢找馬」。
如果當前公司遠離人才市場、公司制度又不允許多次請假,那隻能先辭職再找工作。但若前公司同意請假,或自己能通過其他便捷方法(如網路面試),事先就物色好工作,待辦好辭職手續後直接去新單位報到,那最好不過。
試想,如果自己能力不是很突出,那麼就會長時間處於待業狀態,時間久了自然心急,而因為著急,很容易找到一個更差的工作。
一位做人力的@lv winston也分享說,如果你的簡歷有一段較長的待業狀態,在以後的職業生涯中都會被問空缺的原因,而hr普遍把這樣的行為歸結是求職者性格衝動的表現,不利於自己的未來發展。
由此,在辭職前,也的確要問問自己是否因一時衝動。畢竟職場大同小異,不同的只會是自己的能力,有多大的本事就做多大的事。
11樓:匿名使用者
正確的做法是先找到工作以後再辭職因為你的生活費不能中斷
12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穩妥找到工作再辭職,但你描述來看,應該辭職後認真找工作需要好好尋找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13樓:邦芒人力武漢
如果心理狀態較好,經濟條件緊張,應該騎驢找馬,有合適工作後再辭;如果心理狀態不好,或經濟條件寬鬆,可以先辭後調整下,找合適 的工作崗位。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沒有時間,是你不想離職,心大心細,如果真的想離職,會沒有時間,怎麼都會創造時間出來。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還是要考慮清楚了,要是確實和你想幹的專業不相符,重新找一個也行。但前提是你確實對另一個行業感興趣,而不是因為原單位辛苦等等原因。剛畢業一定很累,一定不是適應,在哪個公司都一樣的。
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對以後的求職有什麼不同的影響嗎?
16樓:好姑娘不善良
身在職場,換工作這件事太平常不過了,但主動辭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有更多的機會選擇,而被動離職的人在以後的求職中沒有太多機會任其選擇。還有主動辭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會更受領導的歡迎,而被動離職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中不會受到重視。
雖然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都是離開了這家公司,但是意義卻完全不一樣,對以後的工作有一定的影響。主動辭職的人大多數的人是因為公司限制了發展或者得不到該有的薪資,所以他才會選擇離開這家公司。主動辭職的人,一般工作能力是受到公司認可的,可能在離職的時候,公司的領導還在拼命想各種方法挽留。
被動離職的人,大多數是因為公司的領導不想繼續錄用他了。可能辭職也是他提出的,但領導在之前已經暗示得很明白了,不想在錄用他。讓他自己提出辭職,也是想給留些面子。
被動離職的人,工作能力是不受公司認可的,沒辭職之前,公司的領導就非常希望他走,重新招一個人代替他的崗位。
工作能力出色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所以有更多選擇機會。就算進入了跨領域的公司,通過自己的能力,慢慢也可以得到重視。但工作能力不合格的人,在任何一家公司工作都會展現出能力的不足,如果選擇跨領域的公司,可能會工作能力能力會更差,所以選擇的機會非常少。
17樓:翰林學庫
朋友說,自己在單位被動離職了,那麼這種被動離職對自己在未來找工作會有什麼樣的負面影響呢?如何讓新的僱主明白自己被裁員與能力無關?
雖然說現在是市場經濟、雙向選擇,離職和被離職都屬於正常現象。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對於大多數人來講,員工在勞動關係中仍然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很多人被動離職以後就會很擔心自己的未來工作,擔心會對自己的未來工作有負面的影響。這是一個正常的現象。
離職是一個正常的社會現象,儘管離職的原因千差萬別,但是都是雙向選擇的結果。
離職有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一說,而被動離職說的通俗一點就是被公司解聘或者裁員,簡單地講,就是大家經常說的被開了。因此,一些人會在情感上和面子上覺得難過,更擔心對未來有影響。
那麼,到底被動離職對未來找工作有沒有負面的影響呢?答案可能會讓人揪心,特別是對一些職場習慣不好的人會有很大的影響,而如果都是正常的離職就沒有什麼影響。
但是,如果是由於以下原因被離職,在未來的求職就會有影響,而這些行為確實都是職場大忌:
一是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者給公司造成了一些惡劣的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被動離職對你的未來找工作影響特別大
有的人不管是因為工作能力欠缺、還是工作經驗不足,或者就是職業精神缺乏,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有的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有的雖然沒有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對公司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這樣的離職對未來找新的工作影響就比較大。畢竟現在很多單位入職要求原單位的鑑定或者離職報告,也有的要求去原單位進行調查,這樣的情況新的單位就會比較慎重。但如果沒有上面的行為和結果,就應該沒有特別大的影響。
所以,為什麼很多人把職場叫做戰場,就是因為職場是殘酷的。
二是財務品格有瑕疵,也就是平時大家說的手腳不乾淨,那麼對未來的工作影響就特別大
現在很多職場人員將潛規則變成了明規則,利用手中的權力或者業務關係為自己撈好處,比如拿業務回扣、有的採購拿好處、有的銷售在公司提成以外再拿客戶的好處,有的索要物質利益,有的與合作單位關係不清楚,甚至有的與外面的人合作成立公司然後跟公司做生意。如果因為這些問題被公司辭退,那麼對未來的工作就會有很大的影響。畢竟誰都不願意僱傭一個公司的蛀蟲來坑自己。
有的人可能覺得自己做的事情是神不知、鬼不知的,但是這個世界沒有不透風的牆,也沒有永遠的朋友而只有永遠的利益,所以,以利益相聚的夥伴也會因為利益出賣你。
三是有一些不規範的職業行為,那麼就會對未來工作有不好的影響
職場有職場的規矩,職場有職場的邏輯,職場有職場的行為規範和行為標準。
有的人職業精神比較欠缺,經常會有一些職場不規範的言行,如工作態度不好,工作總是吊兒郎當的;有的與其他員工關係不好,有的總是佔其他員工的便宜而讓很多人反感,有的不遵守勞動紀律而經常遲到早退等;有的人說話隨便,對公司的事情到處亂說,有的人喜歡到處議論、撲風捉影、道聽途說。
雖然很多都是小的不良習慣和毛病,可能很多人覺得都是生活小節,但恰恰就是這樣的小節會影響你的工作的未來。
四是離職過於頻繁,比如經常幹不到一兩年就離職,這樣的員工一般公司都是不喜歡的
經常看到一些職場人士喜歡辭職,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辭職,不是有一句話特別流行,叫「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嗎?所以總是覺得無所謂,一不順心就辭職。但是他們沒有懂得後面的兩句話才是職場的真實寫照:
「處處不留爺,才把爺難住。」這才是大多數人的真實狀況。
因此,各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如果發現這個人過去跳槽太頻繁,錄用的時候就特別謹慎,畢竟誰都不願意用一個幹不了幾天就可能離開的。頻繁離職不管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都對你的未來工作不利。
五是每次離職都是個體被離職,而不是群體被離職,這樣的情形對未來找工作不利
在經濟形勢不好或者產業轉型、升級過程中,裁員似乎已經成為常態。所以,應該說面對被動離職也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但是如果每一次離職都是你個人的原因被離職,或者說你不在大規模整體的裁員範圍,而都是隻有你一兩個人被解聘,那麼就只能說明你的問題比較多。有的人可能會說,為什麼每次受傷的總是我,但是我可能要問問:你是不是應該檢討檢討你自己呢?
但是,如果你的被離職是批量的、是因為公司的原因而不是你個人的原因,那麼與找出單位說清楚就沒有特別大的影響。
再就業是一個艱苦的過程,對很多人特別是中年人是十分不容易的,所以建議職場的朋友一定珍惜自己的工作,發揮你最大的才能才是對工作、對你自己、對家庭負責任的態度。
心累,發現工作並太適合自己怎麼辦,辭職還是堅持?字多,慎入
辭職是你最好的選擇.1 你不喜歡這個工作 2.你領導並不是容易相處的人,你在這堅持下去也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3.感情危機.工作僅僅是為了生活,而生活不僅僅是工作.1 付出不亞於仍何人的努力。2 每天自省。3 謙虛戒驕。4 積善行,思利他。5 活著就要感謝。5 不要有感性的煩惱。一個字,辭,辭了幹什麼,...
辭職不答應,我告訴他我要辭職了,月的今天我可以走嗎
你理解的比較準確,只要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無條件的離開單位,還應該完備交接手續。這一點也很重要,如果你與單位發生糾紛時,單位也可以主張你未辦理交接手續而給單位造成的損失。相反,你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後,單位不接受你的交接手續和拒絕辦理離職相關手續,你可以主張由此...
我19歲,畢業實習完就辭職了,現在半年不工作,有點害怕與人交往,怎麼辦?想找工作但是沒頭緒
不斷奮鬥,努力提高自己 多點參加集團活動,慢慢學會與人交流 溝通。你現在年紀小,不要著急。與人交往方面,會感覺到害怕,應該你接觸的人不多導致的。慢慢來吧。我19歲,畢業實習完就辭職了,現在半年不工作,有點害怕與人交往,怎麼辦?想找工作但是沒頭緒?多找找就能找到的 可以先找跟專業相關的工作,如果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