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舊人舊城丶讞
劃撥的土地有特抄定的用途,一般用bai於公共建築,所以一般du不得在取得後zhi用於商業出賣,所以你要審查好他們
dao是否有出賣土地使用權的權力。如果他們有,你們在協商繳納土地使用費後,是可以變更土地用途性質的;但是國有國有土地性質不能改變了。
劃撥的土地交了出讓金後能改變性質嗎?
2樓:圈圈
不能,改變土地性質需整個地
塊上所有的產權人共同向國土局申請並版按地價和年期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而劃撥土交易時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按規定為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徵收的國土使用費用。
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年限到期前發生交易,不交納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
除此之外沒有差別。
3樓:匿名使用者
交納出讓金后土地性質發生變化,使用權人就可以辦理正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再轉讓土地使用證或地上建築物都將是合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關鍵看出讓的性質,辦好改變後的土地證!!!
5樓:匿名使用者
劃撥土地是指國家無償劃撥的。
交了土地出讓金後,土地性質就變為出讓取得。
土地性質為出讓或劃撥是什麼意思?
6樓:匿名使用者
出讓是指土地的所有權不變,所有者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以合約的形勢出讓給另一方經營管理,合約期限屆滿,受讓方應當將土地的經營管理權歸還所有權者。
劃撥是指將土地的所有權劃撥給另一方所有,這就意味著原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劃撥給另一方後,已經永久失去土地的所有權。
7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性質為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是花錢買來的;劃撥是沒花錢由國家直接撥給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點說:出讓就是你租賃的國家的土地,國家給你一個期限讓你使用,如果在期限內,國家想收回你的土地,你有2個選擇:1.
和國家協商,補償你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費用;2.不願意讓國家收回,繼續使用;
劃撥就是一般指公益事業性質的才能享受劃撥,一般是免費使用的,沒有期限,但是,當國家收回土地時,你就要無條件的讓出該宗土地,國家會補償給你地上附著物的費用,土地費用不補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兩種不同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而已:
劃撥建設用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用地單位交納土地拆遷補償以後,免費(不收取土地出讓金)將土地交給其使用的方式。
而出讓一般是建設用地協議出讓的簡稱,是指國土部門直接與用地方商定土地出讓金後,將土地交給其使用的方式。
定義背得不大清楚了,基本一是這個意思。
簡單說劃撥不交土地出讓金,協議要交。
現在經營性房地產開發中已經很少見到劃撥和出讓了,基本上都是招拍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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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是單位或企業用地需先向所在地國土資源局打轉讓申請或補交出讓金申請 2 個人的轉讓國土局直接有這個程式 找一個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出你的土地 然後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與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3 普通的私人房子直接找到國土局權屬登記中心辦理出讓合同後在進行土地證變更就可以。沒有所謂的 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