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劃撥土地拆遷如何賠償,劃撥土地拆遷有賠償嗎如何賠償

2021-03-19 18:21:34 字數 5514 閱讀 8206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劃撥土地拆遷有賠償嗎?如何賠償?

2樓:搜狐焦點

在我國劃撥地,就是**劃一塊地給某個單位或個人使用(當然在一定期限內),今天我們討論關於劃撥土地拆遷有賠償嗎?劃撥土地拆遷如何賠償等話題。

劃撥土地拆遷有賠償嗎?

1、劃撥土地房屋有房產證,拆遷賠償也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補償;

2、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劃撥土地拆遷如何賠償?

1、拆遷對劃撥土地是不賠償的,只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

2、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4、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以上就是關於劃撥土地拆遷有賠償嗎和劃撥土地拆遷如何賠償的房產知識分享,具體的這塊我們還是應該依據每個地方的房管局政策來實施和進行詳細的區分。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1-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國有劃撥土地拆遷如何賠償 40

3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劃撥土地拆遷怎樣賠償

4樓:韓峰律師

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對於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進行區分補償。依據現行的法律,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著眼點是地上的建築物,即主要是對於建築物進行補償,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具體可以參看,***令第590號,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關於土地使用權狀況的規定,在《評估辦法》中有所提及,即在被徵收物進行評估時,土地使用權是要予以考量的因素,但是並沒有明確確定價值標準。

在實務操作中,一般是不作區分。

國有劃撥土地的拆遷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而言,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與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在成本構成上的差別在於有沒有交出讓金。

一、這種商品房買來居住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如果以後想用房產去抵押貸款之類的話就不行。

二、如果以後轉讓或**的話,土地證過戶需要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這是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

三、拆遷補償跟國有出讓的比起來,肯定也是更少的

劃撥土地拆遷有賠償嗎?劃如何賠償?

6樓:搜狐焦點

在我國劃撥地,就是**劃一塊地給某個單位或個人使用(當然在一定期限內),今天我們討論關於劃撥土地拆遷有賠償嗎?劃撥土地拆遷如何賠償等話題。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劃撥土地拆遷有賠償嗎?

1、劃撥土地房屋有房產證,拆遷賠償也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補償;

2、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劃撥土地拆遷如何賠償?

1、拆遷對劃撥土地是不賠償的,只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

2、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4、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12-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國有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出讓」和「劃撥」的區別:土地性質的定義,取得方式不同,權利義務關係不同。具體如下: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擴充套件資料

劃撥土地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8樓:何永彬律師

一、關於土地出讓和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的區別之一為,出讓土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為無償取得。

二、國有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拆遷補償的區別如上所述,出讓土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為無償取得,那麼拆遷時就補償來說最大的區別為劃撥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出讓土地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9樓:石小希

1、兩者在拆遷補償最主要的區別是:

出讓地補償按市場評估價補償,而劃撥地補償的標準需要扣除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金額的款項後合理補償。

2、具體解釋如下:

房地產的價值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築物的價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權價值。

因此,在房屋拆遷時,出讓地原則上要按市場評估價補償。

而劃撥地,因為土地是無償取得的,拆遷時,土地價值基本不會考慮,因此補償的標準需要扣除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金額的款項後合理補償。

3、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二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買了國家劃撥土地上的二手房,拆遷時怎麼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劃撥是**的一種

行政行為,其劃撥土地應該是國有的並且是用於公共事業的。出讓是一種商業行為。現在是商品經濟社會,如過劃撥土地是國有的並且國家是使用人,那麼國家不付土地費用只給一些安置一類的補償。

出讓完全是一種商業行為,應該得到合理的補償。(一般按職業評估做出的評估賠償)

你買的房子雖然是劃撥土地證的,但是你買來以後就是商品房了。二手房成交後都是商品房。

既然你買的是商品房,當然可以全額補償!

11樓:北京安置房那點事

國家劃撥是指土地是國家無償給某單位用的,不是出讓給開發商那種的形式。

在這土地上蓋的房子是單位的產權。然後單位在以福利分房的形式給員工。

這種情況就叫作公房。

這個時候房子的產權不屬於你,你只有這個房子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記得大概是從90年代初的時候,公房的所有權可以買賣。即員工可以把這個房子的所有權從單位那買下來,而且**很便宜。

這種情況的房子就叫已購公房。

你的房子目前應該就是這種情況,已購公房。現在你對這個房子有所有權。這個房子就是你的了,甚至單位還繼續給你交納取暖費,物業費等。

但是這個房子如果你要上市賣給別人的話。這時候你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才可以買賣。因為房子是在土地上的,房子和土地是一體的(不然為啥叫不動產呢。

呵呵)房子是你的沒錯,但是土地不是你的,因為當時國家是把土地無償劃撥給單位的,單位沒有權利把土地的所有權也賣給你。只能賣給你房子的所有權,所以如果你要買賣的話,先交土地出讓金,意味著這個房子已經從已購公房的權屬轉型成商品房的權屬了,既然是商品房了就可以任意買賣了。

關於你的問題就解釋到這,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和我聯絡:king90604@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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