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豆豆
屬於約定不明,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約定不明嗎
2樓:誠心為您諮詢
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不屬於約定不明,約定很明確。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合同簽訂地為某市 是約定不明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約定為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簽訂地是在某市的話,還要明確是在哪個區,因為市裡都會再分割槽或有縣級市,所以以你們簽訂時所在的具體的區的法院為管轄法院,不屬於約定不明。但是如果合同中沒有體現具體的區的,你則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簽訂地的具體區域。
兩個公司簽訂的兩份買賣合同,都約定由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一份簽訂地在原告處,一份簽訂地在被告處
4樓:浙江杭州陳律師
這個合同管轄經過約定以後就產生效力了。
一般情況下,你只能分開告的。雖然主體一樣,而且都是買賣合同。
但是在法律上來講,這是兩個法律關係,是兩件事情。
望採納!
5樓:將嘎哈漥姛
這個事倆個事情,倆個訴訟,要依據合同約定的地點起訴。分別在不同的地方起訴
約定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但簽訂地只寫市名而標的卻達不到中
6樓:逍遙
你好約定管轄不能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否則無效,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7樓:匿名使用者
我遇見的情況是,法院認為屬於約定不明。
合同簽訂地約定不明
8樓:
germany became more and m
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但被告距離合同簽訂地很遠。原告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行嗎?
9樓:小律火
您好,原則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被告如果提起管轄權異議,同樣還是會回到簽訂地法院管轄的。
若有疑問,可繼續諮詢,若已清楚,請採納
沒有約定管轄,合同簽訂地是否有管轄權
10樓:大馬力拖拉機啊
根據我國
來《民事源
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bai:「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du訟,由被告住zhi所地或者合同履行dao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該法第34條規定: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此外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0條還規定:「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不能確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
管轄權約定為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但是實際簽訂地與約定簽訂地不一致。**具有管轄權?相關法條是什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糾紛管轄無實際簽訂地和約定簽訂地之分,不涉及不動產、海事的合同案件按實際簽訂地管轄,想想沒有實際簽訂合同就不成立,合同不成立何來合同糾紛?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復法司法解釋(二制)第四條解釋:
第四條 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合同糾紛以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進行訴訟
如果該合同涉及不動產 由不動產所在法院訴訟如果該合同涉及海事方面 由特別法院進行訴訟你問題具體不清楚 請你自己參考《民事訴訟法》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合同履行時發生糾紛具體在**
15樓:匿名使用者
以事實為根據,應當以實際簽訂地為準。具體法條未能找到。
但需要證據證明實際簽訂地,如果不能證明的,以約定的簽訂地為準。
勞動合同雙方沒有同時在場,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勞動合同雙方沒有同時在場,簽訂的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 公平 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 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同時簽訂的購房合同與補充協議上約定交房日期不一樣,該以哪份約定為準
一般來說,合同有主合同和補充協議的說法,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沒有明確或者進一步進行詮釋的一種完善,通常情況都是主合同在先,補充協議在後,像您說的這種主合同和補充合同同時簽訂的,在正常的情況下,還是會以補充協議上面的內容為準的,您對法律常識的疏忽導致您沒有仔細審閱補充協議,只能說是開發商鑽了空子,但是您...
與超齡人員簽訂的勞務協議中約定由勞動者自行承擔人身意外保險,在工作中發生的意外,公司不負擔責任
1 您們之間屬於勞務關係合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2 勞務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 義務的約定。3 您們這樣的約定嚴重損害了對方的合法權利,合同法 民法通則 等法律法規明確予以界定屬於無效條款。工作中的意外,屬於工傷 這種約定沒有法律效力。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務協議,協議中明確規定員工工作中出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