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業單位聘用制,聘用合同上籤訂約定服務期5年,未滿5年離職,要賠償一定人才培養賠償金。培訓費按

2021-03-27 19:00:02 字數 790 閱讀 1790

1樓:匯法網

自動離職和被辭退是兩個概念,如果是選擇自動離職那麼就是放棄了你在公司的一切福利和工作機會,至於公司給員工的培養工作既然規定中已經約定了,那麼就根據約定走,這裡也是約定了比例的那麼就按照比例承擔就可以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聘用制員工,也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辦事的,聘用合同上籤訂約定服務期是5年,勞動者工作未滿5年提出離職,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賠償人才培養賠償金問題,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不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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