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有權利賣房子嗎

2021-05-18 22:24:46 字數 5360 閱讀 4010

1樓:

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要進行分割的啊,比如一共100平米的房子,你50,她50

你要按市場**把她的50平米的面積買過來,才可以整個房子進行**或出租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要看律師中、是如何跟你們判的了,如果一方同意不要房子,當然另一方有權賣掉房子,如果是雙方各持一半的話,那麼就需要經雙方同意才可以賣房子。

3樓:餘竇雜工

曾經有一位政治家說:當你的丈夫不再愛你,要跟你離婚時,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儘量爭取你的利益。而女人說:「連愛都沒有了,還要錢做什麼?」可是,你真的是一無所有嗎?

愛情本來與錢無關,但若要升級到婚姻,就難免會沾染點世俗的色彩。可惜大多數的女性常常為愛痴狂,忙著浪漫與感動,卻偏偏忘了對婚姻中的自己應有的財產形成一點概念。更有女人在離婚時說,感情都沒有了,還要錢做什麼?

我要告訴你,這是大錯特錯。實際上,在婚姻存在時,要保有更多的經濟自由度與安全感;在婚姻出現危機時,也要保證自己受到最小的傷害。

婚前:一個簡單而方便的方法是,把婚前你的所有大宗財產,都登記在父母名下,你只是享有使用權,這樣,即使男方要求做婚前公證,也絕對不會損傷到你的利益。

在各個bbs的婚姻論壇裡,常常看到這樣的求助貼:某女與某男戀愛同居並買房。不料風起雲變,女方想要回原來自己付出的首期款,卻發現房產證和發票上只寫了男方一人的名字……

結局,只能是不了了之,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所以女方只能默默地吞下苦果。不過,它也提醒我們,即便在婚姻尚未到來時,女人也要保護好自己的經濟利益。

出資合約

婚前合資購置大宗財產時,最好由雙方事先按實際出資比例、金額、權屬,以及房屋財產雙方所約定的各自份額,達成書面協議。留為底證,以避免以後出現的糾紛。也許有的女性會認為這樣很傷面子,可供參考的標準是:

如果你出資較他少,可以正大光明地提出做這樣一份出資合約,美其名曰給他一個「放心」,雙方都不會傷到面子。

婚前公證

關於結婚,似乎最正常的處理方式就是做一個婚前公證,說清楚誰的錢是誰的。但誰能真正這樣做?因此做婚前公證的人數量並不多。

那麼婚前公證到底是做還是不做?回答是,能不做最好不做。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根據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明確規定,婚前財產只歸一方所有,因此一般夫妻的婚前財產公證已經沒有什麼必要。就算要共同買房,也可以通過發票、借據等形式證明共同出資關係,而不必採取有可能造成感情暗傷的婚前財產公證方式。

一個簡單而方便的方法是,把婚前你的所有大宗財產,都登記在父母名下,你只是享有使用權,這樣,即使男方要求要做婚前公證,也絕對不會損傷到你的利益。

婚內:安全感不夠的女性,在婚內儘快讓老公在各種大宗財產上添上你的名字才行!

婚內公證

從保護個人財產的角度來說,婚內財產公證要比婚前財產公證更為重要。如果說婚前財產公證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那麼婚內財產公證是對這種保護的補充,特別是對一方婚前財產婚內發生轉化,起到對婚前個人財產的再確認。不要小看婚內公證,婚後財產公證更有利於婚姻的穩定,無論是為了表達誠意約定為共有,還是為了明晰雙方權責利對婚內財產做約定,夫妻的家庭地位更趨平等明確。

而且如果夫妻雙方進行婚內財產公證的話,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夫妻雙方衝動做出離婚決定。並且,如果某一方債務出現問題,做了婚內財產公證,也不會影響到另一方。

走自己的路,讓其他人擠車去~2007-4-12 14:47:00 lan

共同財產

有一種說法,說是婚前財產在兩人共同使用8年以上,便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許多女性就以為只要是一過8年,自己就能安安穩穩成為老公一半財產的主人。可是,你想錯了!2023年,的確有一條司法解釋這樣規定的。

可是按新《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任何時候都不會自動轉換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這條法律早就失效了。所以啊,安全感不夠的女性,要趕快讓老公在各種大宗財產上添上你的名字才行!

保護查驗

老公過於「孝順」,老是愛把兩人將來的錢無償拿給老家的親戚蓋房子?現在,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讓他把錢拿回來。因為依照法律,夫妻一方私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未經對方同意處分財產的一方有義務追回或者重新充實該部分財產。

為了防止男人們出於各種目的的財產轉移,你應當特別注意儲存好平日各種原始發票和法律文書。包括購買大件商品的發票、購房合同、房產證、購車合同、行車證、銀行存單和****憑證等等。手頭一旦擁有這些原始單據就不用害怕老公將財產轉移,過戶或者無償贈予他人了。

失婚後:痛失婚姻之時,你有權力與他均分財產。但有些女性因不懂得自我保護,在離婚時不僅失去了感情,還失去了本應屬於自己的錢財,婚姻過後除了傷痛,還落得竹籃打水一場空。

過錯方賠償

如果不幸你的先生有了外遇,傷心的你提出離婚……請一定記住,除了應當平分的一半婚內財產外,你還應享有子女的撫育金,但卻沒有一般電視劇集中所講的贍養費,因為中國法律沒有相關的規定。如果你是夫妻中財產較多的那一方,也注意要儲存自己的私有財產,比如說在奧運冠軍陶璐娜的離婚中,陶璐娜贏得的奧運金牌,和企業贈送給她的奧運獎品,就完全屬於她個人所有,而不必參加財產分割。

同時,不管誰的財產更多,你都應當要求過錯方,也許是有了外遇的先生賠償,並且準備好足夠的證據,因為法院會要求你自己舉證。同時,要記得一定要在離婚訴訟中提出賠償請求,否則就會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審理結束後就無法再單獨提起此項要求了。

防患於未然

做好最壞的準備。如果沒有細緻的規劃,最友好的離婚都可能導致經濟上的災難。理財師建議接受撫養費和子女生活費的一方為前配偶購買一份人壽保單。

如果提供撫養費和生活費的配偶死亡,其人壽保險賠償金將為孩子和你的生活提供保障。

為什麼要你買,而不是由前配偶自己來買?因為如果你是保單所有者,你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就是你自己,你還可以確保保費如期支付,使保單不至於失效。最好在離婚前就辦妥保險的事情,這樣就不會臨時犯難。

走自己的路,讓其他人擠車去~2007-4-12 14:48:00 lan

特別注意

a、就算離婚後,你也可以要回被隱匿的財產!

離婚案辦完了好幾年,才發現對方隱藏了很多財產,怎麼辦?勿需擔心,你仍有權利要回你應擁有的部分。法律規定,離婚以後一方當事人如果發現了另一方隱匿財產的證據,就可以重新起訴,要求重新分割。

b、要到房子,不一定對你有好處!

由於房地產一般在夫妻淨資產中佔最大比例,收入較少的配偶一方常常會極力爭取到房子———但房子是非流動資產,而且維護起來費用很高。對那些平時對家庭理財並不關心的配偶來說,要房子是特別危險的選擇。在不少情形下,最理智的選擇是賣掉房子後雙方分錢。

c、夫債妻不還!離婚過程中,有債主上門討債,說是夫債妻還?錯!

法律上沒有「先生欠錢太太要幫忙還」的規定。法律認的是借據(借貸關係),誰借的錢就是誰要還。並且先生借的錢不但是先生自己要還,而且必須用他自己的財產還,而且不可以不經過妻子同意就拿妻子的錢去還債。

貼心提示

哪些情況下婚前財產只屬你所有?a、婚前父母贈送給女兒的商品房或賠嫁等等,婚後不能被視為夫妻雙方所有,而是你的個人財產。

b、在戀愛期間,如果你沒有出錢買房,但男友仍在房產證或發票上寫了你的名字,那麼結婚後,你也有權利享有這「沒有出錢」的部分房產,因為已經發生了「贈與」的行為。

4樓:難為水

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比如說只有a君的名字,且屬於a君的婚前財產(即房產證的日期在結婚證日期之前)。很遺憾,法律允許他處置他的私人財產。

5樓:佰裡挑伊

你只能賣屬於你的那一份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擁有房屋的所有權當然可以賣了

7樓:山城人

那要看是不是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如果是的話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 如果是夫妻婚前的並且婚前公證了的 那就是房產所有人可以有權利賣房子 還有一種就是贈與的 比如男方或女方父母或親屬贈與給夫妻這種也要夫妻平分 還要看你們離婚法院是怎麼判決的 有孩子的話撫養孩子的一方會分得多點````

夫妻離婚 後房產歸一方,賣房過戶還需要雙方到場簽字嗎?房產要求雙方都得到場,對嗎

8樓:皮皮郭之歌

1、夫妻離婚後房產歸一方:夫妻雙方應及時持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房產證、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到房管局將房產證過戶到離婚後的持人名下。

2、離婚後賣房:

(1)如果房子已經過戶到一方名下,再賣房子過戶時,不用另一方到場簽字了。

(2)如果離婚後房子尚未過戶到離婚後應持有房產的人名下,再賣房時房管局會要求雙方都到場簽字的。這種情況下,雙方帶上房產證和各自的身份證、離婚法律文書到場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1、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現在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書上,購房時房產登記和購房發票都是一方的,算個人房產。可以自行買賣。

2、若是婚後: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若購房合同上無明確分配比例,則平均分配。房產**時必須雙方到場簽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過的公正委託書,方可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離婚後房產歸一方

,賣房過戶不需要雙方到場籤。

1、夫妻離婚後房產歸一方:夫妻雙方應及時持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房產證、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到房管局將房產證過戶到離婚後的持人名下。

2、離婚後賣房:

(1)如果房子已經過戶到一方名下,再賣房子過戶時,不用另一方到場簽字了。

(2)如果離婚後房子尚未過戶到離婚後應持有房產的人名下,再賣房時房管局會要求雙方都到場簽字的。這種情況下,雙方帶上房產證和各自的身份證、離婚法律文書到場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一般情況下婚後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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