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協議在一方逝世或離婚後,協議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2022-03-12 08:58:44 字數 5838 閱讀 9672

1樓:來自劍池湖濃桃豔李的米老鼠

法律會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會隨便干預。如果是雙方自願簽訂且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通常是有效的。

1、如果是離婚協議,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財產協議,要根據該協議與之後訂立的離婚協議是否衝突。

2、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可見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在離婚時又重新訂立離婚協議的,離婚協議在後,後協議效力高於前協議,故婚內財產協議如果和離婚協議發生衝突應當以離婚協議為準。

2樓:愛喝粥

雙方的離婚協議,在雙方解除夫妻關係時。

協議即產生法律效力。

與人沒不沒沒關係。

3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事實上的家庭不是空有虛名無有之實的,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條件必須用於家庭建立,生活也得有一定水平,否則不允許有非家庭的東西,這是事實,不要借用婚姻法對抗事實,對抗不過。

4樓:香山

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好是公證

夫妻間雙方同意寫下的離婚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樓:熱浪人間

離婚協議書在雙方簽訂並得到法律認可之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產生法律效力之後,該協議書不得隨意更改,並且必須執行。對此,《合同法》有規定。

【一】《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為這類協議是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覆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後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後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

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該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後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二】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撫養關係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

對於人身關係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覆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三】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係、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

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判決的重要的參考。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四】如果離婚協議中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節,離婚協議書會無效。

即使離婚了,財產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內,一方就有權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時也有部分人士認為存在顯失公平亦可重新確認。但是對已離婚協議中沒有涉及的債權債務可重新確認。

6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定意義上有法律效力,你們可以拿著協議去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 但是如果一方反悔,想離婚則要起訴到法院了 並不能按這個法律協議直接執行 還需法院判決

婚後財產協議在什麼範圍內有效?離婚後有法律效力嗎??

7樓:諾諾百科

夫妻可以就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但約定應當是書面的。

離婚的時候,雙方有約定的財產視作個人財產,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一方向他人借債,那麼這個債務依然是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了兩個人也負有連帶還債責任(也就是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人償還全部債務),除非能證明債權人明知夫妻雙方的約定,或者借債的時候明確寫明為個人債務。

8樓:麥穗兒談教育

夫妻婚後約定的財產協議是有效的,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後財產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一人一半。約定合法有效。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借款以後再簽訂協議約定是一方借款,就並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了。需要讓對方說明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只由他(她)個人適用。這樣的話是有效的。

最好的情況是讓第三人(貸款人)也知道這個協議。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有關的財產證明。

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受理。應當提交的材料:

⑴ 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

⑵ 財產的產權證明。

⑶ 結婚或未婚證明。

⑷ 協議書草稿。

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在婚後的使用、維修、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約定,對各方婚前(或婚後)債務清償作出約定。

9樓:婚姻律師劉輝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可以約定財產歸屬及分配方式,離婚時有效。

10樓:**博益

看你約定的什麼時間內,也就是約定的期限,你這種情況,最好約定到婚姻期內,因為離婚後由於感情破裂,即使有效,也不定能得到充分的履行。

11樓:ok一點紅一點綠

協議對你雙方有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在有個人債務的情況下,應約定受到連帶之訴遭受損失的情況下,你可有對對方的追償權。

12樓:靈h嫻

有效,在生活中,只要讓善意第三方知道,就有效。例如:你妻子向甲以個人名義借了3000元,你只要讓甲知道你們間的協議,那麼這個債務只是屬於你妻子個人。

13樓:氾濫成癮丿

婚後有效期內。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首先對於這樣的協議,在財產方面做出的意思表示我認為這樣的協議還是不籤為好。其次,既然夫妻雙方都願意照顧孩子,這樣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就財產的歸屬簽訂書面協議是有效的,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這份協議在離婚官司中可以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不過還是勸一句,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別輕易分手,這對於身邊的親人影響也是很大的。

想美好一點,生活其實可以很愉悅的。祝好吧

16樓:祝文賀律師

你好,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只要是雙方自願的就是有效

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是否有法律效應?

18樓:華律網

離婚協議是夫妻離婚時,對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後形成的書面約定。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結婚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及離婚原因,並對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約定清楚。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如果雙方沒有離婚的,協議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離婚協議和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對方承擔相應責任。

經法院審理判決後,對方仍拒絕履行的,當事人才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19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亦銘

有法律效應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那麼一份標準的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呢?下面跟大家分享幾篇離婚協議書範文,以供參考!

男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_____幢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_____幢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於_____年___月___日(農曆___月___)生育一子(女),取名___月___日(性別,男/女,___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1、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自願簽訂離婚協議。

2、簽訂本離婚協議時雙方明確該協議的權利義務內容,自願接受本協議內容的約束。

3、雙方簽訂本協議時,無智力及精神異常,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無強迫和威脅等違法行為與情形存在。

4、為保證協議的真實性,雙方各自邀請一名見證人進行本協議簽訂事宜的見證,見證人有權持有該協議。

5、雙方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債務欠款依據、購房合同影印件、車輛行駛證影印件、出資驗資報告書影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孩子出生證明書(戶口簿)影印件等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構成本協議內容。3、____(男/女)方需負責孩子的撫養直至付到孩子大學畢業為止。(5)本協議簽訂之後,所有權、居住權、使用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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