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特點: **主義**集權制是我國封建社會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包括**主義和**集權制兩個概念:**主義是就**的決策方式而言,主要特徵是皇帝個人專斷**,集國家最高權力於一身.
**集權則相對於地方分權而言的,其特點是地方**在政治、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一切受制於**.這樣,這一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兩個基本矛盾:**和地方的矛盾,皇權和相權的矛盾.
希臘古代政治制度的特點: 1.主權在民.雅典民主制是城邦民主制,是小國寡民的民主制.
享受民主權利的公民不過四五萬人,主權在民揭示了雅典民主制的本質.主權在民這一特徵,表現在國家權力結構上是:公民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構;全體公民皆可參與的陪審法庭與公民大會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公民具有對**和法律的實際控制權,他們通過陪審法庭實現這一權力,陪審法庭是屬於全體公民的.
2.「輪番而治」. 3.權力制約.這種權力制約主要是城邦的公民集體對官吏的監督和制約.
議事會這一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職能的權力機構,受到公民大會和陪審法庭的制約等. 4.法律至上.雅典實行嚴格的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公民意識.由於任用官職不再受財產和門第的限制,人人皆可以為政,統一的公民集體形成了.關心雅典、參與政治、輪番而治是雅典人心目中神聖的事情,城邦至上、政治為本成為雅典人的共識~
誰知道x古代中國和古代雅典在政治制度方面的特點?
2樓:●╱蘇荷丶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點 雅典民主政治,不同於一般萌芽中的國家的原始民主制度。同古代東方**主義國家相比,它具有許多明顯的特點。 首先,雅典民主制度體現著雅典奴隸主自由民多數人的主權。
伯里克利斯曾自豪地宣稱:「我們的制度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因為政權是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9]體現雅典人這種公民主權觀念的,便是民眾大會權力至上的制度。
雅典的民眾大會是所有成年雅典公民皆可參加的大會。在這裡,任何公民都可發言;一切法律在其頒佈之前都要在這裡討論通過;所有重要的國家官吏者;要在這裡選舉產生,一切關於戰爭與和平及其它重大國務都要在這裡經過辯論、以多數人的意見作決定。通過這種制度,雅典的普通公民確實有許多機會去影響乃至決定**的決策。
而通過選舉產生的官吏,也能較好的體現和執行民意。 其次,同公民主權密切相聯絡的是公民個人的自由和平等。事實上,這正是雅典民主政治的出發點。
「大家認為平民政體具有兩個特別的觀念:其一為『主權屬於多數』,另一為『個人自由』」。「平民主義者先假定了正義(公道)在於『平等』,進而又認為平等就是至高無上的民意。
」[10]雅典人的自由平等觀念可以溯源於氏族社會的傳統,又被強化於雅典進入階級社會後的特殊的生產方式。 再次,雅典的官吏制度是具民主原則的重要體現。「自由的要領之一(體現於政治生活)為人人輪番當統治者和被統治者。
」[11]國家的一切公共職務(除十將軍之職外)向一切等級的公民開放,只有為保證任職者能正當、順利地履行職責的一些極少的、必要的條件限制。如規定,陪審法庭中的陪審官必須是年滿30歲以上的、不欠公共債務的公民。官吏的選舉一般都以抽籤的方式進行,所以普通公民擔任公職的機會是相當多的。
重要的官吏是以民眾大會舉手選舉的方式進行,原則上,「所考慮的不是某一個特殊階級的成員,而是他們有真正的才能。」[12] 複次,引人注目的是,在雅典國家有一整套相當嚴密的制度,保證公民對國家官吏實施有效監督。在雅典,所有的官吏在任職前要接受資格審查。
一般實施這種審查的權力機關是陪審法庭。但對於將於次年任職的議事會成員、執政官等重要官吏,則首先由500人議事會審查其資格,而後再由陪審法庭審查,最後決定權在於陪審法庭。由於雅典的陪審法庭實際上是掌握在人民手中,因而,雅典的司法執政官還負有對國家官吏的監督責任,他們可就國家官吏包括議事會的主席的違法行為向民眾大會提出公訴。
為防止國家官吏貪贓任法、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雅典專門設有十個會計員,「所有卸任官吏都要犯帳目對他們報告。」[13]這些會計員將核查結果提交陪審法庭,一旦發現**、盜用**等犯罪行為,陪審法庭將以罰金或其它刑罰來處罰犯罪的官吏。在所有的雅典國家機關中佔比較特殊地位的十將軍職務,儘管可連選連任,但也要在每年經受十次公民大會的信任投票。
如果這種投票反對其中任何一個官吏,他便應在陪審法庭中受審,如有罪,則決定他1為刑罰或罰金」[14]。此外,前所提及的「貝殼放逐法」更是雅典人監督官吏的有效手段之一。 如前所述,雅典人的500人議事會負責國家的日常政務,是雅典國家極其重要的機關。
為了防止議事會的獨斷專橫,雅典人採取了分權的方法,剝奪了議事會原有的判處死刑、監禁和罰金的最高權力,確立了陪審法庭最高司法審判和監察權,甚至於使陪審法庭擁有保護憲法的權力。亞里士多德記述:「人民使自己成為一切的主人,用命令,用人民當權的陪審法庭來處理任何事情,甚至議事會所審判的案件也落到人民手裡了。
」[15]在議事會內部,也採取措施,防止權力集中。議事會實行十個部門(三分割槽)的50人團輪流擔任主席團的制度,每個主席團任期約一年的1/10。主席團中每天由抽籤選出一名總主席,負責保管國家金庫、檔案和廟宇的鎖鑰和國璽;並在民眾大會、500人會議開會時任主席。
但總主席任職只一日夜,不得延長,也不得再度任此職。這些措施,有利於避免因長期任職形成事實上的權力集中以至****之流弊。 此外,在雅典的政治生活中,與民主相得益彰的是雅典國家的法制。
伯裡克理斯宣稱:「解決私人爭執的時候,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16]法律是適用於所有人的,沒有人能處於法律之外,享受特權。
雅典人雖然極其珍視公民的個人自由,但這種自由從來也沒有淪入無法無天、「人人各行其願」的地步。「在我們的私人生活中,我們是自由的和寬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務中,我們遵守法律。這是因為這種法律使我們心服。
」亞里士多德認為「平民政體較少發生內訌,比寡頭政體較為安全。」[17]這是因為,在象雅典這樣的民主政治國家裡,解決統治階級各派的矛盾和鬥爭時,基本上都遵循著一定的法律程式,於是,以暴力和流血的手段進行爭權奪利的鬥爭的事很少見。 雅典人極重視法律的穩定和權威,雖然允許修改法律,但有著嚴格的限制。
在雅典,提交公民大會討論的議案事先都要經過議事會的審查。公民個人雖然可以在民眾大會上提出修改或廢除以往的法律或提出新的議案,但若這種提議得不到通過的話,則將被起訴為不法行為,提議人要受到罰金處分,甚至有生命之虞。 雅典人不但重視成文法,而且也重視習慣法。
「我們服從法律本身,特別是那些保護被壓迫者的法律,那些雖未寫成文字、但是違反了就算是公認的恥辱的法律。」 古代中國在政治制度方面的特點 一。奴隸社會時期的政治制度 中華民族在奴隸社會時期發展了大約2023年(公元前21世紀——公元前11世紀),經過了夏朝和商朝兩個朝代,創造了璀璨的物質和精神文明。
這個時期的政治制度特點有如下幾方面: 1、王位世襲制度——中國從夏朝大禹傳位於子開始,就奠定了中國兩千年來的政治制度的基調——王(皇)位世襲。王位世襲制度的確立是我國古代史上的一件大事件,他標誌著氏族公社制度的瓦解,保護私有制度和剝削階級的國家機器已經產生。
2、各具特色的**組織形式——自從夏朝由禪讓制變為世襲制後,國家產生了,階級也產生了,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國家機器必然產生。夏朝和商朝的國家組織既有相同點又各有特色。王稱天子,王下有百官。
又有法律和刑罰,用於鎮壓奴隸的反抗行為。它們的不同在於百官的稱呼和刑法的種類。 3、建立在相同的經濟基礎之上的政治制度——他們有著相同的經濟基礎,那就是土地私有制,奴隸主統治和剝削奴隸。
當奴隸制嚴重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的時候,由代表先進生產力的周王朝滅亡了奴隸制的商朝,使中國歷史進入到封建社會時代。
二、封建社會時代的政治制度 從周朝開始的封建社會在中國延續了3000多年,既創造過輝煌的成就,也由於其強大的保守勢力,嚴重的阻礙了中國發展的程序,最終落後於世界,導致了百年的屈辱。在這幾千年裡,政治制度大同小異,一脈相承。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
秦始皇式的法家政治統治——高度**的**集權制度;周公、孔孟仁義之道的思想統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三綱五常的儒家思想。其總的特點及變化情況論述如下: 1、至高無上的皇帝制度。
雖然周朝的天子自稱為王,但實際就是皇帝,皇權是至高無上的。周王是最高的統治者,他既是**機構的首領,也是諸侯的共主。他採取「分土封侯」的宗法制度和政治制度相結合的方式來統治天下。
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兩千年來,天子稱皇帝,仍然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擁有最大的權力,既是國家的首領,也是宗族的首領。「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2、諸侯分封制。
自從周武王滅了商朝後,把全國疆域分封給兄弟兒孫和功臣開始到清朝鴉片戰爭為止,歷朝歷代的帝王為了使自己家族一統萬世,都會分封自己的伯叔、兄弟、姊妹、兒孫。因為分封諸侯導致過很多的內部戰爭,最終使得從擁有一方統治權的諸侯被削弱為只享有衣食稅收權的空爵! 3、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的**機構制度。
幾千來,中國**機構總的來說是遵行了秦始皇的三公九卿制的模式。即使是從隋唐開始及其以後的三省六部制也是遵行其道的。只是結合各自時期統治需要略有變化而已。
秦始皇時的三公:百官之首的丞相;總管軍事的太尉;主管監察的御史大夫。九卿:
掌管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管宮殿警衛的郎中令;掌管宮門屯衛的衛尉;掌管御用車馬的太僕;掌管刑法的廷尉;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務的典客;掌管皇族、宗室譜系名籍的宗正;掌管財政的治粟內史;掌管山海池澤稅收的少府。「漢承秦制」,漢朝沒有多大改動秦制。後來漢武帝改革,成立了中朝(內朝),進一步加強了**集權。
東漢光武帝對三公九卿製做了大的改動,成立了尚書檯,使得三公名不副實,出現了「雖置三公,事歸臺閣」的情況。此後經過魏晉時期和南北朝時期,三公九卿制逐漸向三省六部制過渡,最終在隋朝形成三省六部制,並一直延續到清朝。其間雖小有改動,但是本質相同,萬變不離其宗。
三省: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各省長官為丞相。六部是: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長官為尚書,副官為侍郎。三省六部之**就如三公九卿一樣掌管著全國的一切權力。 4、郡縣制。
郡縣制開始於秦朝,是商鞅變法的成果,是歷史發展的產物,是加強**集權的需要!從秦始皇推行郡縣制開始,兩千年來,各個朝代都遵行不悖。雖然幾經變換,從郡縣制——州縣制、——省府縣制,但是這是一脈相承的。
郡縣制開始於秦始皇,結束於南北朝之北周。州縣制開始於隋朝,直用到清末。省、府(州)、縣制開始於元朝,延續到清末。
時至今日,我們仍然在延續著上面的制度。
記得采納啊
雅典政治制度的利弊?古代中國政治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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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大演變,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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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政治制度與西方古代政治制度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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