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的關係,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意思表示和什麼是法律行為。其次知道兩者的構成要加、法律效力、特徵,從而判斷出兩者之間的關係。
二、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的一般概念
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
法律行為,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
三、意思表示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1)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可分為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客觀要件,是指在外表上可以看出其法律意思的效果,即在客觀上可認識其在表示某種法律效果意思。
主觀要件,指內心的意思,分為行為意思,即表意人自覺地從事某種行為;表示意識,即行為人認識其行為具有某種法律行為上意義;效果,即行為人慾依其表示發生一定法律效果。
(2)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須受其約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變更的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作成後,將要影響表意人、相對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四、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和特徵
(1)構成要件
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具有下列條件:第一,必須是出於人們自覺的作為和不作為。
無意識能力的幼年人、瘋癲、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脅迫下的作為和不作為,都不能被視為法律行為。第二,必須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現的舉動。單純心理上的活動不產生法律上的後果,如雖有犯罪意思而無犯罪行為的,不能視為犯罪,也不能視為法律行為。
第三,必須為法律規範所確認、而發生法律上效力的行為。不由法律調整、不發生法律效力的。
(2)特徵
法律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第一,法律性。法律行為是法的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可以用法律進行評價的人的行為。
第二,社會性。法律行為作為人的活動,具有社會性的特徵。第三,法律行為是能夠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為是人所實施的行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
從二者的概念上來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內容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的行為。即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沒有真實意思表示,該行為就不算是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的區別
2樓:山裡有廟的山
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其中【行為】裡包含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
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是同一個位階的概念
事實行為,比如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等,不需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於法律規定,就可以引起私法上權利義務的變化
法律行為,比如合同等,核心在於意思表示,目的在於引起明確的法律後果。
這三個概念中,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很容易區分,但是意思表示和法律行為的關係還是有點複雜的
「法律行為」這個詞最早是德國人創造的,在德國早期的理論和立法中,「法律行為」和「意思表示」是不作區分的。比如《德國民法典》裡「總則編」第三章的標題是「法律行為」,但在這一章中,有的地方使用「法律行為」,有的地方使用「意思表示」;有的地方是「」法律行為的撤銷,有的地方用「意思表示的撤銷」。
而且德國民法典法典的《立法理由書》裡面寫的更直接:「就常規而言,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是同義的表達方式。使用意思表示,側重於意思表達本身過程,或者是由於某項意思表示是某項法律行為事實構成部分而已」
早期不區分,後來隨著理論發展,才開始注意對這兩個詞的區別。
意思表示是行為人將其形成於內心的欲追求的效果意思表達於外部的過程,但這個表達於外的過程,有的時候可以成立法律行為,有的時候不能成立法律行為。這麼說吧,如果做出意思表示同時可以成立法律行為,那麼此時意思表示和法律行為的概念沒有差別;如果僅僅做出意思表示還不能成立法律行為(比如,僅僅是要約不能成立法律行為,還需要相對人的承諾),那麼此時,意思表示只是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
所以,要約既不是事實行為,也不是法律行為,而是意思表示
p.s.
在單方諾成法律行為中,意思表示和法律行為沒什麼區別。
但是在合同行為、要物行為等情況下,意思表示就僅僅是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
3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法律行為指能發生法律上效力的人們的意志行為,即根據當事人的個人意願形成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它是在社會生活中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最經常的事實。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是上述兩者的本質區別所在。
(1)前者法律直接規定其行為後果,後者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引起法律後果;
(2)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民事發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統屬於行為範疇。最根本的區別在於行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是民事行為,否則,就是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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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民事 法律行為的成立著眼於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律構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視為一種客觀存在。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別要件。一般要件是所有法律行為成立都必須具備的要件。民事法律行 為必須具備一定的實質要件,才能使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該要件即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對意思表示的要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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