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行政法律關係概念可以從如下方面解釋和理解:
1.行政法律關係是受法律調整或約束的一種社會關係。
2.行政法律關係是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各種社會關係。
3.行政法律關係是一種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不同於行政關係。
行政關係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行政關係構成了行政法的調整物件,主要包括四類:第一類是行政管理關係;第二類是行政法制監督關係;第三類是行政救濟關係;第四類是內部行政關係。
行政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物件,而行政法律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結果。行政法並不對所有行政關係作出規定或調整,只調整其主要部分。因此,行政法律關係範圍比行政關係小,但內容層次較高。
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關係的區別
2樓:初夏的塵埃
行政法律關係與行政關係主要有三大區別:
1、關於性質的區別
行政法律關係屬於思想社會關係,體現了國家的意志,而行政關係不屬於思想社會關係。這一分類是基於列寧對社會關係分為物質關係和思想關係的劃分。
2、關於範圍的區別
也就是說並非是所有的行政關係都屬於行政法律關係的調整範圍,例如行政指導、行政建議、行政諮詢等行政關係,就不屬於行政法律關係的範疇。
3、關於調整的不同
行政法律關係不同於行政關係;行政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物件,而行政法律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結果;行政法並不對所有行政關係作出規定或調整,只調整其主要部分。
3樓:讚的都帥
行政法律關係範圍比行政關係小,但內容層次較高。行政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物件,而行政法律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結果。行政法並不對所有行政關係作出規定或調整,只調整其主要部分。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控的因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行政關係是指行政組織在行使行政管理職權過程中與行政相對人、其他行政組織或者與行政組織所屬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社會關係,以及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監督行政行為過程中,與行政組織及其所屬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社會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特徵:
1、主體的恆定性與不可轉化性。即關係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是行政法律關係,而且在我國,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則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之間不能互為原被告(與民訴不同之處)
2、主體資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國,只有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才能成為行政主體。
3、主體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體雙方各自權利義務性質不完全相同。
(2)、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數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權利義務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4樓:發了瘋的大榴蓮
行政關係包括 1、行政管理關係 2、行政法制監督關係 3、行政救濟關係 4、內部行政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控的因行政活動 (權力活動與非權力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這種法律關係即應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的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而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係。
行政關係強調的是上下級關係,行政法律關係強調的是權力義務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1.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行
政主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而在監督行政法律關係中,監督主體如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等處於主導地位,行政主體處於受監督地位;
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相對於行政主體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在監督行政法律關係中,相對於行政主體的另一方是監督主體;
2.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等,而監督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是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
3.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在行政法律關係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而監督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也是主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但這些權利和義務是不一樣的。
6樓:鄧佳佳
行政關係,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行政關係構成了行政法的調整物件,主要包括四類:第一類是行政管理關係;第二類是行政法制監督關係;第三類是行政救濟關係;第四類是內部行政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控的因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指行政法律關係中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
這種關係既應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不同於行政關係。行政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物件,而行政法律關係是行政法調整的結果。行政法並不對所有行政關係作出規定或調整,只調整其主要部分。
因此,行政法律關係範圍比行政關係小,但內容層次較高。
行政法律關係的特點。
7樓:匿名使用者
1、在行政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1)行政法律關係雙方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可能是行政法律關係
(2)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主體不能由另一方當事人代替,各自的地位和法律角色是確定的。在我國的行政訴訟關係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也不能互為原被告。 2、具有不對等性
3、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
4、所引起的爭議在解決方式及程式上具有特殊性。
行政法律關係與民事法律關係有什麼聯絡和區別?
8樓:
1、二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法律關係是由民法規範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包括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主體之間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式要求比較嚴格。
2、主體不同。
民事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組織、其他組織。國家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
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就是行政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即在行政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或權力,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簡稱為行政法主體。
3、客體不同。
民事法律關係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包括各種物質利益和非物質利益。具體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或知識產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還包括權利本身。
聯絡主體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媒介,通常表現為一定的標的和利益載體,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擴充套件資料:
一、民事法律關係的特徵
1、民事法律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一般是自願設立的;
2、民事法律關係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與人身關係所形成的社會關係。但主要是財產關係;
3、民事法律關係是基於民事法律事實而形成的社會關係;
4、民事法律關係是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關係;
5、民事法律關係的保障措施具有補償性和財產性。
二、行政法律關係的特徵
1、主體的恆定性與不可轉化性。
2、主體資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國,只有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才能成為行政主體。
3、主體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人民網-在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翻開行政法學新篇章
9樓:導傳呼煙
二者的相同點在於都是雙方、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二者的不同點在於,主體方面——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行政法律關係是指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行政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必須為行政機關;內容方面——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區別是主體不同,行政法律關係是約束不平等主體間關係,而民事法律關係是約束平等主體之間法律關係。聯絡是訴訟程式基本相同
內部行政法律關係與外部行政法律關係有何區別?
11樓:dc_霜之哀傷
內部行政法律關係指的是: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平行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行政機關與所屬機構、派出機構之間的關係、行政機關與國家公務員之間的關係;
行政機關與其委託行使某種特定行政職權的組織之間的關係、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之間的關係。
外部行政法律關係指的是:公共行政關係,主要是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作為管理和被管理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1、主體的恆定性與不可轉化性。即關係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不是行政法律關係,而且在我國,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則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之間不能互為原被告(與民訴不同之處)
2、主體資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國,只有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才能成為行政主體。
3、主體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體雙方各自權利義務性質不完全相同。
(2)、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數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權利義務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特徵: 1、行政主體是組織,而不是個人
2、行政主體是依法擁有行政職權的組織,是行政權的歸屬者。
3、行政主體有權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代表國家並獨立行使職權
4、行政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訴訟
內部行政關係
包括一、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
二、平行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
三、行政機關與所屬機構、派出機構之間的關係
四、行政機關與國家公務員之間的關係
五、行政機關與其委託行使某種特定行政職權的組織之間的關係
六、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之間的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區別很大啊。
外部行政法律關係指的是公共行政關係,主要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係。
內部行政法律關係指的是行政機關與公務員、合同制人員之間的關係,主要表現為人事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就是行政法主體?
13樓:鶴髮童顏
行政法主體,即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指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係的參加人,包括組織和個人。
具體來說,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則包括國家公務員以及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行政法主體是指在具體的行政法律關係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關人。
行政法律關係與其他法律關係有何區別
1 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主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而在監督行政法律關係中,監督主體如權力機關 司法機關 上級行政機關等處於主導地位,行政主體處於受監督地位 2 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包括物質財富 精神財富等,而監督行政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是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3 行政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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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 the goose has a knife and.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係 一 行政法的界定 傳統行政法是在資產階級革命以後以判例發展起來的。本質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在國民經濟執行中 權力濫用的限制之法。行政法起源於對 權力的控制 控權論 以保護國民不因權力濫用而遭受損害。傳統行政法,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