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答:民事
法律行為的成立著眼於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律構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視為一種客觀存在。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別要件。一般要件是所有法律行為成立都必須具備的要件。民事法律行
為必須具備一定的實質要件,才能使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該要件即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對意思表示的要求下:
(一)該意思表示中必須含有設立、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即必須有效果意思;
(二)行為人的內在意思必須通過一定方式表達出來,並足以為外界所識別。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特別要件是指法律對某些法律行為的特別要求,不是所有的法律行為皆有的要件。主要有:
(一)在有因行為,原因欠缺法律行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別要件;
(二)在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表意人必須受意思表示的約束,不得擅自變更和撤回。法律行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須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為前提和基礎。已成立的民事行為,不一定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
2樓:阿西寶唄
一般成立要件
1、當事人。即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在單方民事行為中,存在一方當事人即可;在雙方民事行為中,需要有雙方當事人;在共同行為中,需要有兩方以上當事人;在決議行為中,需要有某一組織的成員或內部機構參與表決。
2、有意思表示。單方法律行為,當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為既告成立;雙方法律行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時法律行為方告成立。
3、標的須確定並且可能。標的的確定,指關於標的表示須達到能被具體認定的程度。認定標的確定與否的時點,通常為行為成立時。標的可能,指標的在客觀上須具有實現的現實性。
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體民事行為除一般條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實要素。
1、在有因行為,原因欠缺法律行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別要件。
2、在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
行為的成立要件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第56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只有具備了民事權利能力,才能參加民事活動。《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獲得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但能不能運用這一資格,還受自然人的理智、認識能力等主觀條件制約。有民事權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的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認識錯誤、欺詐、脅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也不是必然的無效行為,因其導致意思不真實的原因不同,可能會發生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3.行為內容合法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行為內容合法表現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行為內容合法首先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範相牴觸。其次,行為內容合法還包括行為人實施的民事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行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也就是行為人進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屬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採用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才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則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範圍選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皆為合法。
4樓:駒孤簡鵬濤
根據《民法通則》
第55條、第56條的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只能實施與其意思能力相適應的法律行為,而在能力範圍之外的行為,除經其法定**人同意或者追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純獲利益的行為不受該條件的限制。
(二)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的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認識錯誤、欺詐、脅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不一致。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
社會公共利益
這種要求表現在三個方面:
1.標的合法
2.形式合法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樓:梅運吉天澤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構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構成要件,是指構成一切民事法律行為而需要具備的共同要件。具備一般構成要件是構成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木前提。而對於此共同要件,民法學者歷來都未達到認識上的統一。
有的學者主張一般要件應包括行為人、意思表示和法律行為內容三項;有的學者主張一般要件應包括意思表示和法律行為內容兩項;也有的學者主張僅以意思表示為一般構成要件。筆者主張,一般構成要件應包括:1、行為人;2、意思表示;3、設權性。
理由如下:
但也應該認識到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人以民事主體的身份或資格實施的行為,並且必須按照民事活動的準則進行。以此區別於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因此,它成為民事法律行為構成的不可或缺的人的要素。
況且,行為人是一切民事行為必備的共同條件,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民事行為的下位概念當然也仍需具備。
其一,儘管有的學者主張「明確了意思表示要素,行為人自己確定,將行為人另納入法律行為成立要件並無實際意義。
其二,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的確應含有行為內容,但意思表示要素己有包含,所以沒有必要重複羅列。
可見,意思表示惟一要素說是有偏失的。其次,若主張僅以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一般成立要件,則表明民事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具有等價性,而意思表示木身不是法律行為,二者不具等價性。上述史尚寬先生之語亦表明意思表示非惟一要件。
但不得不承認,意思表示乃民事法律行為之核心必備構成要素:一方而,由於法律行為是以行為人的個人自由主義作為本質規定的,因此意思表示旱就被傳統民法理論視為法律行為成立時的核心性必備要素;另一方而,與其他必備構成要素相比較,法律行為所生之法律後果,「皆以其意思表示之內容定之。……因此意思表示之問題,遂為法律行為之中心問題焉。
」其三,意思表示是核心構成要素,而非惟一構成要素。首先,誰都不會否認,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史尚寬先生就曾反覆說過,「法律行為系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之法律要件,無意思表示不得成立法律行為一也。
」「意思表示以外的事實雖亦得為法律行為之要件,然不得有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之法律行為。」
其四,以設權性為法律行為構成要素,有助於區別表意行為中的準法律行為。設權性是指能按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設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屬性。民事法律行為如果不具備這一條,就無法與表意行為相區別,因為後者也具備前兩條。
例如,催告債務的履行這種準法律行為,如果沒有意思表示,就無從進行催告行為木身,因而就不能沒有意思表示。但其效力因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只能按法律規定的內容發生,不能按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所以,準法律行為不能具有像民事法律行為那樣,能按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設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屬性,即設權性。
可見,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具備前兩項,也要具備第二項,才能成為區別於其他一切民事行為的獨立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別構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別構成要件,指某些具體的或特別型別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除須具備一般構成要件外,還應具備的特別的事實要素。從理論上說,一般意義上的法律行為僅僅是一種抽象,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至多僅表明某一表意行為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的基本條件,而在實踐中,在多數情況下,判斷某一行為是否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依據一般構成要件,更要依據特別構成要件。在民法理論中,民事法律行為特別構成要件主要有三種。
1、合同法律行為成立的特別要件
此外,許多學者也都認為,「契約為由兩個交換所為的意思表示之一致而成立之法律行為,因要約與承諾一致而成立契約,故亦稱為雙方行為。」合同行為的成立除需有基於設立法律關係意圖的意思表示外,還需有合意要件,即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史尚寬先生指出:
「契約為一個以上意思表示之一致,故契約之特別(成立)要件為意思表示一致。」
2、要物行為成立的特別要件
要物行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還需以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該行為的成立除需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外,還需有一方當事人標的物的交付行為。在大陸法系各國民法中,此類法律行為主要表現為要物合同行為,如運輸法律行為,它還要具備標的物轉移的條件。
3、要式行為成立的特別要件
要式行為的成立,除具備一般成立要件外,其意思表示還須具備採用特別表意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式的特別成立要件。如遺囑行為等以書面形式為特別要件,婚姻行為等以登記形式為特別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特別要件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1.在有因行為,原因欠缺法律行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別要件;
2.在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法律行為的成立,表意人必
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
7樓:文庫精華時代
關於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
要件存在很多爭議,一般成立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確定。(有的民民事行為的當事人只有一名)2.意思表示明確。(有的民事行為只須一個意思表示,比如拋棄動產;有的民事行為必須有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比如買賣合同)
3.標的確定。標的是行為的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要將標的與標的物區分開來,標的的外延比標的物的外延廣闊,即標的物是標的的物化。比如汽車,房屋等;而標的可以之權利或者義務等)。
8樓:霧裡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9樓:華律網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有:(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10樓:張勇律師
一、一般生效要件。我國的《民法通則》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通說,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還須標的確定或可能。
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民事法律行為雖已成立並具備一般有效要件,但其效力仍不能發生,而必須待某種特定條件具備時才能生效。如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等到條件成就時才能生效。特別生效要件只是針對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而言。
因產生的原因不同,這些原因可分為約定生效要件和法定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生效要件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這些條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條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的標準。成立要件是指構成民事法律行為所必要的要件,亦稱構成要件,包括一般與具體兩種。一般成立要件是指為構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而需要普遍具備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是指...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民事行為的成立要件
答 民事法律復行為 的成立著眼於民 制事行為因符bai合法律構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視du為一種客觀存在zhi。民事法dao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別要件。一般要件是所有法律行為成立都必須具備的要件。民事法律行 為必須具備一定的實質要件,才能使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該要件即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
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有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盯型表示真實 三 內容不違反睜則散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悉氏 社會公德 四 形式合乎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可以分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1.一般生效要件分為 當事人的行為能力 標的物 是否可能 確定 此舉妥當 合法 意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