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管轄原則是什麼?

2025-03-31 07:10:25 字數 3585 閱讀 2446

1樓:惠企百科

行政訴訟管轄遵循的基本原則如下:1)便於當事人參加訴訟,特別是便於作為原告的行政管理陸櫻相對人參加訴訟。

2)有利於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判決和執行。

3)有利於保障行政行悉腔訴訟的公正、準確。

4)有檔衫利於人民法院之間工作量的合理分擔。

2樓:成都張伯樂

行政訴訟管轄遵循便於當事人參加訴訟原則;屬地管轄原則;級別管轄原則;專屬管轄原則;有利於保障行政訴訟的公正、準確原則;有利於法院之間工作量的合理分擔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返伍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條。

因不臘世滲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乙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輪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管轄的原則

3樓:吳莉

1、便於當事人參加訴訟,特別是便於作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參加訴訟。

2、有利於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判決和執行。

3、有利於保障行政訴訟的公正、準確。

4、有利於人民法院之間工作量的合理分擔。

一、行政訴訟裁定管轄的定義。

行政訴訟中裁定管轄,是指根據人民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所確定的對行政訴訟案件的管轄權。

二、行政訴訟管轄的情況。

1、移送管轄。

移送管轄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後,發現自己對該案件無管轄權而將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發現」可以是主動發現,也可以是因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而發現。

如果當事人認為受訴人民法院無管轄權,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管轄權異議。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對異議進行審查,若認為異議不成立,可裁定駁回;笑薯若認為異議成立,則應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指定管轄。

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根據法律的規定,指定其管轄區域內的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轄權。根據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碰返者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特殊原因」既包括法律上的,如因當事人申請回避或審判人員自行迴避而導致無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也包括事實上的,如因**、水災等使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法對行政案件行使管轄權。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是指對發生爭議的各個人民法院都有指導、監督關係的上級人民法院,而不是各自的上級人民法院。

3、管轄權的轉移。

管世森轄權的轉移是指經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同意,將行政案件的管轄權由下級人民法院移送給上級人民法院,或由上級人民法院移交給下級人民法院。根據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可將自己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移交給下級人民法院審判。下級人民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以及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行政訴訟管轄的原則有哪些

4樓:好學者百科

行政訴訟管轄遵循的基本原則如下:(1)便於當事人參加訴訟,特別是便於作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參加訴訟。

2)有利於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判決和執行。

3)有利於保障行政訴訟的公正、準確。

4)有利於人民法院之間工作量的合理分擔。

5樓:姜超

行政訴訟管轄的基本原則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等;高階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六條。高階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管轄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6樓:律漸

行政訴訟管轄的基本原則包括:1、便於當事人參加訴訟,特別是便於作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參加訴訟。2、有利於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判決和執行。

3、有利於保障行政訴訟的公正、準確。4、有利於人民法院之間工作量的合理分擔。

確定行政訴訟管轄有哪些原則

7樓:法律張叔

從行政機關本身來說,為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建立廉潔高效的**和反對各種腐敗現象,同樣需要有一套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外部監督機制。

法律諮詢:確定行政訴訟管轄有哪些原則的諮詢

律師:1、便於當事人參加行政訴訟原則;2、便於人民法院公正有效及時的行使審判權原則;3、均衡人民法院之間負擔的原則。

中華 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三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四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二)對***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第十五條高階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乙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訴訟時效應當分為以下兩種 第一,一般訴訟時效。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

什麼是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個人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訴訟。行政訴訟是訴訟的有效途徑。行政訴訟法 是規範行政訴訟活動與訴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規定人民法院 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者在訴訟活動中形成訴訟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行政訴訟是一種訴訟程式法,主...

行政訴訟的法律諮詢

1 市公安局為本案被告。理由在於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二款,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2 李某的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以及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對本案均有管轄權。理由 行政訴訟法第18條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