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簽到退休,曠工單位能否開除

2025-03-28 10:45:29 字數 5623 閱讀 9797

1樓:小孫說法

用人單位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開除,且該規章制度已告知員工,聽取職工意見的。可以根據規章制度開除。

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勞動紀律,在勞動法和實施細則中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具體曠工多少天予以辭退須根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來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睜穗。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實施細則》

11、用人單位悉如卜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經過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後,由用人單位決定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的實施。

12、總公司以下發檔案的形式要求子公司執行總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程式後,該規章制度才能作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據。

13、用人單位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或決定的重大事項,自動適用於新招用的員工,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公示或告知義務。在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若新招用的員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橡唯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決定可以採取勞動者人手一冊、學習培訓等法律認可的方式完整送達或傳達勞動者知曉。

16、《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項」是指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事項。

17、工會或職工認為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不適當的,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書面回覆意見。

18、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中不能規定對違紀職工給予罰款的內容。 "

曠工解除合同需要簽字嗎

3樓:周業懇

曠工如果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勞動者簽字的,並且加蓋公司的公章。

解決勞動合同糾紛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

為避免時效經過,訴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要及時的行使權利,以達到時效中斷的效果。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二)注意證據的收集。

雖說法律法規規定了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想要證明自己的觀點需有充分的證據,如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記錄、工資條、為公司代發快遞的快遞單等等作為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洞毀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滾團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納備備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長期曠工單位能否解除合同

4樓:李俐

長期曠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告姿有源友納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

一、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賠償合理嗎?

如果勞動者符合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不需要賠償: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其他。

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屬於什麼行為。

除以下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雹沒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拘役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

拘役屬於被追究刑事責任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除此之外,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長期曠工單位能否解除合同

5樓:黃夕桐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把曠工的規定,以合法程式制定在企業內部勞動規章中加以規定的話,用人單位就不能以曠工名義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曠工不屬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用人單粗芹碰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巖談舞弊,給使用者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首帶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長期曠工單位能否解除合同

6樓:叛逆的黒騎士

勞動者長期曠工的行為如果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時,用人單位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老燃辯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中華人民侍缺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段橡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離職 單位給解除勞動合同麼

7樓:老羅法務

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他。

好和勞高物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友念盯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曠工單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嗎

8樓:吳莉

員工的曠工行為如果符合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情形的,單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一般員工連續曠工三天算嚴重違紀,具體則看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定。

一、連續曠工多少天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下,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上,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曠工屬於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情形,具體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搭滑。

法律雖然沒規定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關係不能簡單的等同於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係。對於曠工超過規定的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在用人單位被勸退怎麼辦?

用人單位勸退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張不上班,單位口頭同意也不行,必須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不上班是單位的同意才可以考慮選擇不上班。根據很多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任何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知罩臘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悶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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