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橘子不如橙子
無效。凡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都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了也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之間適用勞務關係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樓:阿元
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因為退休年齡只是法律規定的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限制,並不代表就沒有勞動能力,就喪失繼續參加勞動的權利。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3樓:閆超律師
已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係;2、如果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係對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還可以簽定勞動合同嗎
4樓:沁藝兒
不可以。對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進行了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只要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至於其是否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並不影響所籤合同的性質。《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這一規定是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增擴。
5樓:小黑哥哥
解答根據國家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應退出勞動崗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應超過勞動者的法定退休年齡,否則勞動合同期限在達到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後,將自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不能再與其續簽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我們認為根據***第87號令,如果是國有企業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則應按照《
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
》第25條:「企業招用農民工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為該女農民工按當地**的有關規定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使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能享受相應的養老生活保障。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有效,解除時需支付
6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合同自然終止,不能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屬於法定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企業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從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企業不再給予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也因為你的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也不會再受理職工社會保險,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繳納,並且因為是你的年齡到了法定年齡,不是公司的責任,沒有經濟補償合同到期後,為員工退休手續,原有的合同就會隨著退休而終止,如果企業需要這些員工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進行,簽訂聘用協議即可。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合同的手續。若企業想繼續聘用的,另行簽訂勞務合同(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超過退休年齡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嗎?
7樓:微風
超過退休年齡是否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由如下兩種情況:
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2、勞動者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係對待。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第73條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沒有法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係仍為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
8樓:歧雅容
超過退休年齡是否還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首先要確定的是用人單位與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之間形成的是何種法律關係,如果二者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係,那麼毫無疑問,雙方之間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如果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或者聘用關係,則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而只需要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而對於二者之間成立的到底是何種法律關係,因為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及最高院的回覆等相關法律條文或者解釋中的不一致,加上現在用工形式的多樣化和達退休年齡而未領取退休金的人群的增多,使得判斷二者之間的關係增加了越來越多的不確定因素。有部分高院甚至明確規定,如未領取退休金則仍然構成勞動關係。
所以,是否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也應當結合當地的一些具體的檔案來確定。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樓:耿齊勵新
【今日案例解析-案例解析僅供參考】
退休人員再就業,與。
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是。
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此前司法。
實踐中存在很大爭議。但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
終止。據此,本案中鄒某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她與環衛公司的勞動合同就自然終止了。
但勞動合同的終止並不必然意味著勞動關係終止。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單位繼續上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並沒有終止,兩者之間。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那麼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勞動關係是否就終止了,雙方之間的關係就轉化為勞務關係了呢?在2023年9月14日之前,法律並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2023年9月14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勞動爭議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稱《解釋(三)》)對該問題予以了明確。《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
養老保險待遇。
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依照該條的規定,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應為勞務關係。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要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年齡條件。一般來說,男。
員工為60週歲,女員工中。
管理人員。為55週歲,普通工人為50週歲。二是社保。
繳費年限。。對於2023年。
以後參加工作的人來說,養老保險法定繳費年限為15年。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符合法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來說,其有國家給予的養老保險,因此,無須特殊保護,對於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按勞務關係處理。
綜上,鄒某自2023年起(年滿50週歲)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此後,鄒某雖繼續為環衛公司工作,但雙方之間的關係應按勞務關係對待。據此,法院應駁回鄒某的。
訴訟請求。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勞動關係並不必然終止。雖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根據勞動法法理,該條規定一方面賦予勞動者以主張權利到齡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據,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杜絕到齡該退者「佔」而不退的依據。
由此可見,該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兼具權利和義務。如果用人單位願意主動履行義務,放棄要求勞動者按齡退休權利,且勞動者也不主張退休權,法律就應該維持雙方勞動合同效力。
職工滿法定退休年齡,公司和他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怎麼打
職工滿法定退休年齡,公司和勞動者是 終止 不是 解除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用工是認定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勞動關係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據此,原告到被告處工作時年滿60週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原告雖在被告處工作,受其管理,並從被告處領取勞動報酬,但其與被告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應為勞務...
勞動合同期間已達退休年齡,是否就須解除合同
根據法理分析,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勞動關係並不必然終止。雖然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根據勞動法法理,該條規定一方面賦予勞動者以主張權利到齡退休享受 退休福利 的依據,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杜絕到齡該退者 佔 而不退的依據。由此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