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法律沒有相關規定。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法律不會存在強制續簽的規定。
2樓:蔣德順律師
法律沒有這種規定,只是規定了勞動者在單位工作10年以上,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10年的,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勞動法規定:雖然合同到期但是差一年退休的員工單位可以辭退嗎
3樓:
如果該員工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並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續延(不是續簽)原合同至該員工退休為止,也可以直接續簽合同。除此之外,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續簽,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4樓:劉學勤律師
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即不屬於必須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可以不再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終止勞動關係。
5樓: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前提是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下列情形,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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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浪漫的不浪漫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條第五項,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大國令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五項,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這裡的兩個條件都要滿足。用一個「且」字表示出來。
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職工在單位工作滿15年以上的,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滿十五年,且離退休5年以內,不準辭退員工;
還有三種情況,只要是不犯錯,有勞動能力且能勝任工作時,也不得辭退員工:
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且離退休10內;
連續簽訂過2次勞動合同。
10樓:找法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11樓:
1、公司的這種意見不違法。這種情況應當屬於待崗,並不屬於解除合同。
2、《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的,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
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12樓:法務餘老師
回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具體內容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賠償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包括:
1、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2、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
3、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也不同意續訂的。
由此可知,合同到期後,如果屬於上述情形之一,則公司不續簽合同時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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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帥氣的小宇宙
只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樓:
不一定。在同一單位連續工工作滿十五年,並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應當續延(不是續簽)原合同至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同一家單位連續工作不滿十五年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單位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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