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房產,協議離婚房子歸女兒,還能要回嗎

2025-03-21 05:20:26 字數 1822 閱讀 6866

1樓:琳姐

你好,這種情況男方一般不能要回。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平等協商後確定,在簽訂的時候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而且在民政局進行了備案登記,所以這份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雙方都應該遵守。其次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協商則擾搜一致的結果,離婚後一方無權單獨撤銷。

最後,離婚協議是對婚姻關係的解除、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以及債務承擔等涉及人身財產等事項孫歷的綜合性解決方案,不能就其中一項內容單獨撤銷,應著重從是否有違當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利益等角度進行考量。因此,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不等同於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銷權。

第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雙方婚姻關係的解除是以財產要協為前提,因此,如果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的處分產生爭議應優先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不能簡單適用《民法典》合同篇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也屬於合同,應當適用贈李困與合同的相關規定房屋未過戶,可以行使《民法典》第658條之規定的任意撤銷權。因此,如果一旦需在離婚時將房產贈與子女,應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減少爭議。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2樓:實事求是

沒有特殊情況,是要不回來的。給自己的女兒了,就不要要回來了。

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男方還能要回去嗎

3樓:魏定舉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上房產寫給女方後已發生效力,男方無權要回房產。如果是自願簽訂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有被女方欺詐、脅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到法院,判定協議無效,房產就可以要回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後應離婚協議把房子留在兒子名下孩子不孝可以收回房產嗎

4樓:

摘要。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後應離婚協議把房子留在兒子名下孩子不孝可以收回房產父母贈與孩子的房子可以收回,但是有前提條件,如果父母給孩子買房在還沒有辦理房產變更登記之前行使撤銷權是可以收回的。可以到公證處,把過給兒子的財產再要回來。

雖然很麻煩,但是還是可以要回來的。

親親,您衝液好,很高興為您服務~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後應離婚協議把房子留在兒子名下孩子不孝可以收回房產父母贈與孩子的房子可以收回,但是有前提條件,如果父母給孩子買房在還沒有辦理房產變更登記之前行使撤銷權是可以收回的。可以到公證處,把過給兒子的財產再要回畢衝來。雖然很麻煩,但是還是可以要回來散數物的。

親親~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悉燃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睜枝虛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搭轎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已經公正了,還沒有過戶。

親親~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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