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這樣的案件關鍵是有巧此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鬥寬銷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空遊,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空間及qq日誌有相關法律法規!
2樓:網友
勞動者只要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依法可有經濟補償金。
3樓:梁玉輝
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存在,就可以。
4樓:蘇州張
請描述的再詳細點。
1、入敬亮職多長時間?
2、有無證據證明具有勞動關亮咐寬系(工資單、考勤、簡敗人證等)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補償金嗎?
5樓:上海章成方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賠償金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的時效是一年。
沒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6樓:律臨毛安妮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補償金有哪些?
7樓:聲朱空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哪昌亂頌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李陪扒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二倍工資。
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拿到什麼賠償
8樓:信金國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伍空派,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則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腔賀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虧山(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沒簽勞動合同辭退有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第十四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您父親2003年進入公司工作至今,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在法律上已經被視作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謂無固定期限...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根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和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年限需要封頂,即經濟補償不超過12個月 而對於因醫療期滿 裁員 發生重大客觀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也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不受上述12個月的限制 工資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我能得到多少補償金
1.關於通知的問題,勞動合同法 明確規定必須是書面通知,所以通知時間從7月1日開始算。2.你這種情況屬於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第2款和第四十六條第3款的情況,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具體金額你可以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