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把地落車位只賣不租合法嗎

2025-03-01 15:00:09 字數 1784 閱讀 1501

1樓:易書科技

小區地落車庫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人防工程,這種開發商無產權,只有使用權,地落車位只能租不能賣;另一種是開發商出資建設的具有完全產權的車庫,根據《物權法》規定,根據「誰投資誰收益晌滲和」原則,作為產權所有人,開發商對所持的物品具有自由支配的權力,即「可喊歲賣可租」。

業主若對開發商產權有異議,可以到當地市房地產登記中心進行查詢。有律師認為:雖然上位法沒有明確約定停車位只售不租是不是違法,但停車位只售不租的做法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中「停車位首先滿足業主需求」的立法宗旨,不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是變相協迫業主購買。

有的業主可能經宴盯濟條件不允許,有的業主可能覺得自己不需要購買停車位,開發商只售不租就相當於變相剝奪業主使用停車位的需求。

2樓:個人行家

按照拍並祥物權法規定,車庫產權人有權決定是出租還是**。

這是乙個社會問題,目前法律尚無相關規定,只能等待法律更加完善了。或蔽帆等**出臺相關襲搏政策。

小區地落車位只賣不租是否合法

3樓:肖紅

一、小區地落車位只賣不租是否合法。

1、小區地落車位只賣不租是合法的。所有權人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獨佔性的支配其所有的財產,所有人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其意志的干涉,所有權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權。因此車位產權單位對車位具有處置權,既可出租、也可**。

開發商對地落車庫擁有所有權既可選擇出租,也可選擇**,法律並不限定,因此只賣不租不違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二、買車位的流程是什麼。

1、業主在物業管理處登記意向車位號,由物業管理處開具《地落車位認購登記單》;

2、業主憑《認購登記單》按約定時間至房產公司銷售部支付全額車位款;

3、根據房產公司銷售部約定的時間簽訂《**合同》。憑房產公司銷售部開具的《進戶單》至物業管理處支付車位管理費並辦理進戶手續。

物業賣車位合法嗎

4樓:合肥朱說民商法

法律分析:確切的說,這是合法的。 當然,首做睜先要確認這個物業賣車位的行為是合法的經過授權的,小區業主都是認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條 車位、車庫的首要用途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條 車位、車庫的歸屬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配豎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培胡大業主共有。

小區地落車位只賣不租是否合法?

5樓:戴雪靜

法律分析:地下停車位為凳祥賣什麼只賣不租是因為宴州地下停車位是人防工程車位,屬於國家,不能**,所以沒有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棗逗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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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物業申請賠償。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 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車位是否有產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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