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珂律師
也就是說,車位的租賃合同一旦生效,並不會因為產權的變更而影響您租賃合同的效力,對方無權、也不會因為產權變更而影響您在租賃期內對車位的的使用權,因此,對方出讓、變更車位產權的行為並不違法,同時,不會影響您在租賃期內對車位的使用。
法律分析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所以目前多數商品房在銷售時,開發商和購買者都會在合同中約定專門用來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通過出租、**或附贈等方式,約定其歸業主專有或專用,在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為車庫、車位歸業主共有, 只有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車的車位,才屬業主共有,即使是業主共有的車位,收取一定的停車費也是合理的,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業公司接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託,有權對車輛在小區內公共場地或者佔用業主共有道路的停放進行管理和收費,收取的停車費按照物業公司與業主大會達成的協議進行利益分配,實際上,物業公司並不是收取停車費的主體, 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只是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託,對業主停車進行收費,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質疑,如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因此社群居民委員會也是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必須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小區停車位可以收費,但並不意味著可以自由收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說,車位的租賃合同一旦生效,並不會因為產權的變更而影響您租賃合同的效力。對方無權、也不會因為產權變更而影響您在租賃期內對車位的的使用權。
因此,對方出讓、變更車位產權的行為並不違法。同時,不會、也不應影響您在租賃期內對車位的使用。
我在小區租了一個車位,租期為一年,別人能否停在我的車位上嗎?
3樓:瓊瑤的紫宮
別人肯定是不可以停在你的車位上,因為你等於是長期租的這個車位。在有效期內,你對這個車位可以行使權利。
4樓:雲步
你租的在租期內你就有使用權,別人無權佔用你的車位。
物業車位租期已到,我等了半年找物業要租、物業非要等原來的租客續租,已經半年了啊!
5樓:小夢想勇敢闖
不合理的,我覺得不買的車庫。建議,通過**,或自動啟動電池群眾。
我是租客,向業主租了一個車位,租期一年,約定三個月一結。因有事去外地,不用車位,所以單方面中止合同
6樓:諧波治理無功補償
合同上有這樣的條款,即使物業沒有跟你講,你也應該先看合同條款再簽訂合同,所以,你肯定是脫不了干係的。另外,根據合同,你應該賠償兩個月租金給對方,一個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個合同約定,只要違約,就要賠付一個月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