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約定與離婚時簽訂的協議哪個有效

2025-03-01 04:00:17 字數 2949 閱讀 9214

1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再次,協議最好是採取書面形式。

最後,只野態要凳伍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麼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於這樣的協議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也就是之後一方不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另一方不能直接拿著該協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棗脊或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網友

一般以補充協議為準。

合同補充協議簽署在後,讓滑指一般以補充協議所約定內容為準。具體依據如下:

1、補充協坦配議中一般都會在尾部寫明「原合同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2、《合同讓做法》第77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補充協議簽署在後,與主合同不一致,應視為雙方對主合同的變更,因此應以補充協議為準。

婚內財產協議在離婚時是否有效

3樓:張麗珍

婚內財產協議只要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簽訂的情況下,那麼在離婚的時候也是有效的,所以離婚的時候會按照財產協議的內容來進行財產的分割,其中有特殊情況的會結合情況來進行分析處理,但在起訴當中會以協議為準。婚內財產協議的無用約定: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

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一、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時是否有效

4樓:陳朝霞

法律分析: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籤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在離婚時,是有效的。在離婚時,關於財產分割問題,依照該協議處理。

相反,如果協議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此協議無效,不得作為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5樓:荷秀瓶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滿足如下法定條件的,在離婚時是有效的:

1、財產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2、財產約定的內容不得損害國家、社會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夫妻雙方是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約定的;

4、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確認的。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6樓:網友

有效。只要婚內財產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即可。

7樓:八三老人

如果內容合法,最好加以公正,是有效的。

8樓:wcg選擇

這個協議只要是雙方同意的,就具備法律效力。

9樓:網友

公證過的 ,是有效的。

「婚內財產協議」和「離婚協議」怎樣簽訂才具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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