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內都有財產約定,將本人的房產歸對方,現在離婚可以反悔嗎(未辦理過戶)?法律依據有哪些

2022-06-09 18:35:14 字數 6078 閱讀 3004

1樓:紫川玥

你們之間的約定行為屬於合同,確定合同的無效適用合同法的規定,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你分析一下你們訂立財產協議的情況看看是否屬於上述情形,如果你們是自願進行了見證行為,那麼就很難認定合同的無效和可撤銷性。

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這房子的產權是誰的了,是婚前還是婚後的財產,如果是婚前的財產,要看你們結婚了多久,兩年以上好像對方就有分你財產的權利。如果是婚後的,對方肯定要分一部份。細則見婚姻法

3樓:鬼怪閃電

你們在一起都久了?

時間長了?那又是什麼原因引起的離婚呢?

如果時間短~~ 可以按婚姻詐騙起訴~~如果在一起時間長了`~而且又是第三方見證人作證`~

那你的勝算很底`~

怎麼想的哦~~ 還把房產歸對方~~~ 如果是我`~就算是絕世美女有這樣的要求我都喊她直接滾``

浪費金錢 浪費時間的事~~ 咱爺門兒不做~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問的相當沒水準。

把時間點寫清楚,什麼時候買的房子,誰給的錢,什麼時候結婚的,什麼時候寫了什麼內容的合同把房子贈與了。

5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他對你不好又或者他提出離婚你有權要回的、他要是不給你、你可以去上訴、而且有見證沒簽字的約定等是無校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收據可以證明是你的

7樓:老徐霞客

哥們你從前太輕率了,贈與有什麼條件嗎?(或預設條件)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在離婚時是否有效

8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再次,協議最好是採取書面形式。

最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麼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於這樣的協議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也就是之後一方不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另一方不能直接拿著該協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雙方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僅涉及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在不涉及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情況下,有效。

有需要可以諮詢儒德律師事務所,專業。

10樓:我就是我

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有效。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儲存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1樓:時光可斷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儲存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未必有效,需視情況而定:

1、一方名下婚前財產或婚內個人財產,通過夫妻兩個協議約定歸另一方所有,如果以辦理完成過戶,則贈與完成,贈與方無法撤銷贈與。

2、一方名下婚前財產或婚內個人財產,通過夫妻兩個協議約定歸另一方所有,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另一方婚內主張過戶或離婚時主張歸其所有,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沒去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13樓:華律網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簽署婚內財產協議,對婚後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約定,無須辦理公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並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生效的必經程式,但是經過公證的協議將更具公信力。

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涉及到房產歸屬時,我們往往會建議當事人由專業的律師幫助起草好一份婚內財產協議,然後前往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因為,夫妻一方將個人房產約定為共同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屬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產權變更登記之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也就是說,夫妻對婚內關於房產歸屬的約定,如果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一方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但是如果婚內協議中涉及房產的那部分我們進行了公證,即使房屋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贈予方也無法任意撤銷該協議了。

婚內夫妻對財產分割的書面協議有法律效應嗎?需要公證嗎?離婚時如果一方反悔,協議還有效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需要公證,公證後效力更明確。離婚時反悔協議有效。協議中可以規定財產分割後,個人債務自行承擔,離婚後個人債務將按照協議自行承擔。

15樓:孫法官說法

具有法律效力。如離婚,應按協議分割。

關於債務問題,夫妻雙方都有承擔的責任,但承擔責任後,根據協議,可要求另一方退還。

16樓:曲奕律師

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證,當然公證後效力更大。除非反悔的理由如果足夠充分,有法律效力,否則,一般協議還是有效的。

17樓:海眺

有效,能公證最好,無公證最好有相關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只要不涉及到法律禁止性條款或他人財產,無強迫,都應視為有效

1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是自願的,沒有強迫、脅迫等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情勢發生,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應該是有法律效力的。

公證與否全屬自願,並不影響該協議的效力。

離婚是一方的個人債務說法不明,若是雙方協議約定的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個人債務,對不知情的第三方而言是沒有約束力的,但在夫妻雙方之間是有約束力的。

19樓:笑談古和今

婚姻關係的本質是一種身份關係,但這種特定的身份關係同時伴隨著一定的財產關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可見,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對婚內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

公證不是婚內夫妻對財產分割書面協議有效的必然形式,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離婚時如果一方反悔,協議仍然有效。

離婚時一方有個人債務,另一方也要共同承擔。

20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有法律效力 可以辦理公證。如果債權人知道夫妻財產協議,一方無需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內財產協議,離婚時有效嗎?

21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再次,協議最好是採取書面形式。

最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麼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於這樣的協議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也就是之後一方不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另一方不能直接拿著該協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2樓:樂觀的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內財產協議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該協議在離婚的時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需要注意的問題:

(1)「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銷。

該協議一經簽定,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

但是,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並撤銷贈與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6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處理。

(2)「婚內財產協議」中對夫妻債務的約定。

由於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後,不一定會進行公示,不能推定債權人必然知曉該協議內容。所以當債權人不知道協議約定內容時,該協議對外不具有約束力,此時債權人可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知曉該協議約定的內容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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