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不適用調解,哪些事故處理適用簡易程式?

2025-03-01 04:00:17 字數 4982 閱讀 8950

1樓:真水哥

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御鋒通警察調解的。不適用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並拆傷情輕微,當事鎮蔽晌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樓:網友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激歲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消枝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四)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明橋睜警察調解的。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是指對在本市道路範圍內發生的僅造成車物損失或人員輕微傷害的交通事故一律實行快速處理。

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式的,事後能夠向交警申請調解嗎?

3樓:焦馳逸闕謹

簡易程式是當事人自行達成調解之後同時申請交警按照簡易程式處理的,交警收到簡易程式申請書之後就給出事故認定書,之後當事人不履行的就直接去法院起訴和交警隊沒有任何關係了。因為交警的職責是查清事實並做責任劃分,不干涉當事人的經濟糾紛。

哪些情況不適用簡易程式中的當場調解

4樓:最愛鎖鎖

造成重大**的,是非不明確。

被車撞了,對方全責,事情處理程式

5樓:樂觀小山

一、交通事故調解程式: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式,是否親切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

2、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 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

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專案、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二、交通事故賠償程式:

1、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2、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4、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樓:之何勿思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加起來交強險先賠,超出的第三者險賠,還能報工傷,不過沒傷殘意義不大。

如果傷情不嚴重,較短時間就可以出院,沒有什麼後遺症,可以和車方協商,如果賠償達到協議,交警部門讓你們雙方簽字達成協議即可。

如果病情較重,**時間較長,且不知道會不會留下後遺症,建議不能私了,由司法鑑定部門出具傷情和傷殘鑑定,然後由公安交警部門調解。

7樓:法妞問答**諮詢

(一)受傷未致殘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麼傷者可以索賠的專案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7項。(二)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6項專案。

8樓:朕是太陽風

被車撞了,對方是全責,那麼經過交警的處理,明確責任,以後就要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行,這要走司法途徑,可以打官司來解決。

9樓:秋子默

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大隊組織協調,未達成協議的,可以訴諸法院。一般不推薦私了,一旦對方拖起來,怪麻煩的,法院裁定一下,不賠償還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嘿嘿。省心。

如果你自己不會算建議請個律師代勞,別算少了。

10樓:網友

金額不大,受害者不是十分嚴重一般交警當場就解決的:

你母親這種情況,既然現場勘查的結果是對方負全責,那就不用怕了。交警部門讓你們去簽字是他們工作的程式,應該配合。這個與他跑不跑無關。

而且,他的車牌號也已經交警部門已經記錄檔案了。這個可以放心。還有,最好在這段時間提出要支付賠償。

事情過了有關部門會託時間的。說不定那方還有關係呢。所以乘早解決事情才是上策。。

11樓:網友

既然已經是全責了那麼你當然要對方支付醫藥費,可以私了,但是對方拒絕可以上法院。

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可否公告送達判決

12樓:娑羅樹的世界

公告送達方式與簡易程式之間並非相互排斥,兩者之間存在交集。對於民訴法解釋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應當作出限縮性解釋,此條規定的「下落不明」應當僅限於「起訴時下落不明」,如通過審理案件已經基本結束,只剩判決書無法送達,則為減少訟累、節約司法資源,則無需再將案件教條地轉為普通程式再走一遍才能公告送達,可以直接在簡易程式中將判決書公告送達當事人。

民事訴訟,何因採用簡易程式,何因採用普通程式?

13樓:匿名使用者

適用簡易程式的法院: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第一審案件,中級以上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不適用簡易程式。

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一般應當適用簡易程式。)

不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①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②已經按照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③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

簡易程式的特點:①起訴方式和受理案件的程式簡便(可口頭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的,可當即審理);②傳喚方式簡便;③獨任審判;④**審理程式簡便;⑤審理期限短(審限僅三個月,且不可延長)。

適用簡易程式應注意的情形:①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同時到庭的,可以直接**進行調解。調解前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和主持調解的審判人員。

在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審判人員迴避後,當事人不申請回避的,可以直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反悔又未提出新的事實證據,可以不重新**,直接作出判決。②適用簡易程式判決結案的,應當公開宣判。③人民法庭製作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必須加蓋基層人民法院的印章,而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卷宗中應當具有以下材料(民訴意見第175條)

縱橫法律網 胡曉華律師。

14樓:網友

民事訴訟簡易程式是針對基層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回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答件而設定的,與普通程式相比,簡易程式具有簡單快捷的特點。簡易程式之外的民事訴訟適用普通程式。

有關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章 簡易程式。

第一百四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適用簡易程式又調解結案的訴訟費如何收取

15樓:北京許延慶

既是簡易程式,又是調解結案,訴訟費按全案訴訟費的二分之一收取。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減半收取訴訟費,即收取全案訴訟費用的二分之一。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又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當事人申請撤回起訴而結案的,依照法規減半一次,即收取全案訴訟費用的二分之一為適。

法律分析簡易程式是相對於普通程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式的某些訴訟環節,是對普通程式的簡化。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簡易程式的庭審簡化階段。適用普通程式審理刑事案件,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庭審的階段順序進行,以保障各方當事人和公訴機關的權利。簡易程式可以變更為一審程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簡易程式訴訟費減半,而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法院調解結案,訴訟費會退,退還一半費用。綜上,簡易程式與調解都為減半,但法律規定,減半隻可受理一次,即綜合得適用簡易程式又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按全案訴訟費的二分之一收取。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無論以判決方式、調解方式結案或當事人申請撤訴,原告按普通程式預交的訴訟費,減半收取訴訟費;原告按簡易程式預交的訴訟費,不再減半收取訴訟費。即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無論以何種方式結案,訴訟費減半收取只減一次。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的,只能減半一次。

16樓:網友

既是簡易程式,又是調解結案,訴訟費按全案訴訟費的四分之一收取。

法律依據:《法院收費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筆者認為,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減半收取訴訟費,即收取全案訴訟費用的二分之一。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又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當事人申請撤回起訴而結案的,應當再減半收取,即收取全案訴訟費用的四分之一為適。

哪些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是可撤銷的,哪些情況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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