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員工到分工司上班不去放假這合法嗎?

2025-02-17 06:40:22 字數 4567 閱讀 9099

1樓:昇華的小點心

您好,公司的行為不合法。您可以通過以下動作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一,檢視公司的勞動合同。

有沒有對工作地點進行約定?如果約定工作地點的常住地點和派遣你到新公司的地點不符合,那麼你可以以此為由拒絕公司的派遣。

第二,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進行約定或者約定模糊的,那麼就以你入職之後一直工作的地點,為常住地點。

第三,公司需要委派勞動者到新工作地點任職的,需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

第四,公司給員工停薪留職。

的,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的話,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庭進行起訴。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該合同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

其內容包括:停薪留職的時間、其間的工齡計算、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

等。希望能幫到您。

2樓:北海九道

公司讓員工到分公司去上班兒是合理的,員工不去就給放假,這種做法也應該是不對的。

法定假日公司安排上班不去上班屬於違反勞動法嗎?

3樓:網友

當然了,這是你的權利,即使法定節假日要加班也應該有福利,加班費或者發錢,這種單位非常噁心人,建議你有機會換工作,去正規的地方上班,別在這種違法用工的地方上班!坑你沒商量。

4樓:網友

1、是的公司有權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上班,但要支付加班費。

2、公司由於生產需要(如工廠新接一批定單,必須在指定時間內交付)安排員工加班,員工沒有特殊理由,不得拒絕加班。

3、但公司安排員工加班,不得影響員工的必要休息;

4、如果公司乙個月內已經安排員工加班36小時了,則再加班,員工有權決絕,也不違反勞動法。

公司把員工調到合作企業上班不去開除合法嗎?

5樓:別稱我是老師

合法的,作為員工第一應該服從組織分配,不服從分配開除是合法的,你想不去就不去豈不亂套,端人家的碗受人家的管,想有工作賺錢就得服從單位組織安排。

6樓:婷馨風婉

這個是雙方自願問題。如果公司開除你,公司要給你辭退補償金的。公司所以就給你調崗到合作企業上班,你可以繼續工作只要工資合適就好。如果你不願意而辭職的話,就沒有工資補償金。

公司是否有權利讓員工週末在家等**去加班,如果公司沒事就不去。是否佔用了員工休息時間?

7樓:鹿目動漫放映廳

公司沒有權力讓你在家等著**去上班,即使讓你去上班也應該是上週一的班了。你們單位這麼跟你說,只能說明公司的安排上有問題,如果是偶爾的為了趕進度,這麼安排工作,你還是可以聽一次的,要是每週都這樣的話,那我勸你還是換個單位吧!這個單位管理有問題哦。

8樓:淡然

公司是沒有權利讓員工週末在家等**去加班的。如果需要加班就應該提前通知員工。

9樓:網友

不可以強制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可若是公司有特殊情況,可以和員工協商解決問題。

10樓:陳而康

周未,可以。與員工。協商!加班事項。自願加班!不能扣工人。正班。工資!待遇!

公司沒業務,把員工安排到其他公司上班合法嗎?

11樓:網友

1全部這個有點奇葩的,不過還算好,在打擦邊球,暫時到別的公司去上班也是可以的。

勞動法,公司以合併為由要員工到其他公司上班,不給員工補償,不去視為主動離職,這合法嗎?

12樓:初出茅廬小子

1.首先如果該公司以公司合併為由,想將你們派往其他公司上班,那麼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那麼新的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變更你們的工作崗位和勞動報酬的。

2.如果變更你們的工作崗位和勞動報酬,那麼應該與你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方可,否則你們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公司執意變更工作崗位和降低勞動報酬,試圖以這種方式迫使你們主動離職,那麼這種情況屬於變相地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

4.你們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但是要注意證據材料蒐集儲存好。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你好,公司多長時間不安排工作,員工可以去告他?

13樓:玫瑰花兒開

我國並沒有相關的規定條款,在單位停工的時候,用人單位仍要向工人支付工資。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條例》規定 第三十五 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什麼情況公司不安排工作是合法的?

勞動法規定規定了,如果公司遇到了經營上的問題,是有停工放假的權利,但需要符合法定的流程。

1、首先公司要將停工的原因及停工放假的時間對全公司進行公示,且停工時間不能過久。

2、停工針對的人員是範圍性的,不能針對某乙個或某幾個人。

3、停工期間的工資或生活費要這樣發:第乙個月需要按照員工正常工資的80%發放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基本的生活費。

如果公司不安排工作是不合法的,員工如何維權?

一、這種情況在勞動法上可視為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剝奪勞動者勞動的權利」。

二、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行為,員工可以拿上公司對你的放假通知去勞動部門投訴,理由就如第一點所示。

三、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行為,但也不給書面的通知,該怎麼辦?

1、員工堅持正常打卡上下班,若公司採用強制性措施不讓員工上班,那麼第一時間報警或者去勞動部門投訴。

2、相關的投訴記錄一定要拿回書面的記錄和回執。

3、向公司發函要求公司在規定時間內依照勞動合同提供勞動條件,若超出公司規定時間,則繼續發函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14樓:企慧網:免費法律諮詢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安排工作崗位,不發工資,屬於實際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過年不放假讓員工離職合法嗎?

15樓:

你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下列有關條款對照,看是不是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或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的必須延長勞動時間,否則就可認定其有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櫃檯撤櫃,安排員工去其它地方上班,員工不願意去,可否要求

公司櫃檯撤櫃,安排員工去其它地方上班,員工不願意去。員工可以要求補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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