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幸運的嗯啊哈
這個不算違法吧。copy
公司搞義務活動,這無可非議。
也許是為了給公司宣傳,
或者增加公司的口碑,
咱們員工只能配合。
那你不參加,就是不團結的行為,
所以人家扣你獎金,
你也說不出來啥。
因為你的集體觀念不行,
大家都能去,怎麼你就不能去。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出席週末休息日舉辦的活動,缺席者扣工資。是否違反勞動法?
2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如果週末的活動作為加班,則參加週末的活動有權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或者安排補休;如果不是加班,則公司不能強制員工參加,員工不參加就扣工資 ,缺乏法律依據。
公司強行 佔用 休息日時間搞活動 要員工參加 又不給 什麼獎勵 問下不想去 該怎麼辦? 比如說 搞什麼健美操 20
3樓:匿名使用者
參加復集體活動不僅對自己是個制鍛鍊,更是融入大集bai
體的du方式之一,貴公司不可能zhi利用工作時間練dao健美操吧,又不是文藝演出單位,所以說心態上要調整好,再說又不是總搞此類活動,建議你積極參加,你的話語中已流露對公司的不滿情緒,應該調整啊,不要忘了,是誰在發薪水給你,何況你一個人的想法也改變不了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也是為啦你們好呀
如果員工怠工,績效獎金被公司扣為零,公司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5樓:戀上三葉草
發放獎金是公司看你的表現才給你發的,如果表現不好,公司有權不給你發,但工資他不敢亂來,有什麼問題就問我
公司故意把員工的休息安排到法定節假日合法麼
6樓:簡簡單單
公司故意把員工的休息安排到法定節假日不合法的,按規定,法定節假日勞動者本來就是可以休息的,如果用人單位用法定假日來補休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7樓:水6元
就你所敘,你們公司有過錯在先,存在嚴重違反《勞動法》行為。凡是一週超過40小時的時間就是加班時間,應當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進行調休或者造發加班費(150%、200%)。在節假日上班,不管公司是否安排員工補休,只要沒有依法按照工作1天8小時發放日工資的300%的加班費就是違法。
8樓:真心製造浪漫
首先你公司的做法部分合法,每月安排四天為休息日。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每週休息一日的規定。(一定是每週休息一日)你一天工作12個小時,公司明顯違反了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個小時的規定。
如果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加點工資計算(8小時以外延長工作的時間,按照你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若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在不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且每月不超過36小時。如果你的工作性質和"公共"有關的那麼加班加點時間可以突破每月36小時的高限,至於休息日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個人觀點認為企業的做法是錯誤的,(每週一天的休息日不一定每週都有法定節假日來充抵)根據勞動法規定每週安排勞動者休息一日,(如果一週工作七天,那麼其中有一天應當是你的休息日在上班)如果在休息日上班企業又不能安排同等補休的,應當以200%加班工資支付勞動者,個人認為休息日不得與法定節假日抵充合併。
法定節假日上班,是看情況,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法定假日上班就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勞動法》有關規定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調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得調休。
法定節假日如果用人單位安排你休息的,且要書面形式提出因個人原因不休息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按照你正常工作日的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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