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內也要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2025-02-11 10:05:18 字數 3047 閱讀 6942

1樓:abc保險網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由於缺乏法律知識,誤認為試用期用人單位可以不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從而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實際上,勞動關係一旦確立,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並非獨立於勞動關係之外的特殊時期,而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律師點評: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雙方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限,關於試用期的期限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並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再行補交。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勞動關係建立後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對於建立了勞動關係應該繳納社會保險應該已有了清晰的概念。但是不少用人單位卻提出,他們並不認為試用期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尤其是實踐操作中試用期並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單獨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現象非常普遍。

用人單位要徹底拋棄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錯誤想法,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試用期應當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無勞動合同即無所謂試用期。若是單位與員工僅僅簽訂了試用期合同,那麼試用期合同將會被認定為勞動合同,試用期將會被認定為勞動合同期限。

可見,上述不籤合同或者是籤試用期合同都是違法的,對單位都是不利的。對此,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懲罰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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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上海遠業事務所

試用期內公司是否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法試用期是否繳納社保

3樓:劉曉寧

法律分析:要繳納社保。試用期必須繳納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如果單位沒有在職遲橡配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如姿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碼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法規定員工試用期期間是否繳納社保

4樓:律說律答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保與試用期沒有直接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者櫻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的特徵有: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對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首羨叢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援。

所以,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派巖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試用期是否應當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5樓:孫旭權

試用期內公司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法律依據並亮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絕陵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鍵銀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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