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解除合同賠償金的問題

2025-02-03 17:35:14 字數 3058 閱讀 7259

1樓:湸鳴

根據你提供上述資料:

1.你與單位成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時間為05年4月。

2.你的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近8年。

3.你與單位實際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為近6年。

4.另籤公司後,你還與原公司有3年零幾個月的勞動關係。

所以,根據上面朋友的法條,你的經濟補償是:工作年限*月工資=?;

至於賠償金,不知道你單位是單純的違約還是與你變更勞動合同,若是變更,則應徵得你的同意,否則單位要保持勞動關係;若單純違約,則賠償金為;剩餘年數*12*月工資*(1+25%)=

哈哈,滿意給分哦!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怎麼賠償

3樓:吳兆兵

法律分析:他們都是按勞動合同辦理的。訂立合同的,按勞動合同處理。

沒做芹森有勞動合同的,也可以按當時的協議處理。可按要求處理。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當時的勞動合同和協議,也可能涉及到公司的一般做法。

公司裡每個員工都說自己的工作崗位不純畝同,勞動方法的多樣性也不同,具體的待遇方法也有差異。但基本上涉及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解除勞動關係時間的確定、勞動報酬的約定。這些都排除在外,你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如果仲裁不能解決,需要通過法院解決。

法律依據首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專項培訓費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發包人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勞動報酬的增加。

合同解除後企業如何主張賠償損失

4樓:孫旭權

合同解除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賠償利潤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攜前明責任,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向人民悔物法院起訴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辯告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關於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賠償

5樓:清一色

單位應給你乙個書面通知,口頭說的不算數。你照常去上班。

單位提前10多天,不滿30天通知你,按《勞動法》規定須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補償。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如果你只是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那麼,合同到期後公司可以不再續簽,但需要向你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

2、提前十幾天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全額支付當月工資,則並不違法。而公司卻只按上班天數支付工資,且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且應按照第五十條的規定,為你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及檔案社保轉移。

3、向公司主張上述權利,否則,只能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7樓:村上繁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下情形用人單位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本單位工作。5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規定:以下情形單位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2,不能勝任工作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公司不經協商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該向你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根據工作年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的規定還要向你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諮詢一下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賠償事宜

8樓:上海杜

您的問題回覆如下巨集春寬:

首先在拿到賠償金之前,一定不要籤任何有關自動離職的森迅申請或宣告;

月底結工資只是藉口,要求拿到工資再離開公司;

如果不給賠償金就一直正常上班。

以上可能是保護你權益比較好的辦法。至於寫書面協議,如果公司願意籤的話,也是可蔽亮以的,估計公司不會同意。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應怎樣賠償,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應怎樣賠償

你好,簡單解答下,勞動法對於合同解除做了詳細的規定,但總的來說,可分為兩種 1 一般符合規定的解除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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