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仲裁的「加付賠償金」問題 為什麼當地勞動仲裁給予駁回

2022-01-02 05:49:34 字數 5164 閱讀 4799

1樓:監理師

這個仲裁做的是對的,對於這種情況有專門的解釋:

上海高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2009]73號)

十七、當事人因《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引起爭議的處理本條規定的權利行使主體均為「勞動行政部門」,相對應的執法措施也是「責令」,包括加罰50%-100%賠償金的規定,也是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因此,本條規定涉及的內容,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範圍,本條規定也不能作為勞動爭議糾紛裁決的依據。

2樓:匿名使用者

是會被駁回的,但需要這個駁回過程!你才能向勞動行政部門主張你的權利,這是個很奇葩的現象!要不然勞動行政部門不理你!你在裁決書中有主張被駁回後,到勞動行政部門去主張你的權利才行!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上訴至當地人民法院,走法律訴訟而不是勞動仲裁

4樓:你混高輝

你看清楚啊 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既然是有勞動局管的,仲裁庭當然不理了。

去找勞動局吧。

5樓:勞動案件專家

這個只能由勞動監察大隊處理,仲裁不屬於勞動行政部門。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被申請人違法法律規定,未能及時足額支付申請人多個月的勞動報酬

6樓:王泓雨

做這個仲裁是專門針對這種情況的解釋:

上海高階人民法院的意見,一些有關應用程式的問題,「勞動合同法」

(上海高法[2009] 73號)

第十七當事人因「勞動合同法」第85條款爭議的處理本條規定的,正確的鍛鍊身體是勞動管理部門,相應的執法措施也是「責令」,包括50%-100%的賠償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行政處罰的基礎上追加罰款。這一規定涉及的內容,而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範圍,勞動爭議不能被用來作為獎勵的依據本條規定的。

7樓:弓古龍韻

仲裁不服的 法院起訴,

有關於勞動仲裁及勞動賠償金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你說所情況屬實,有一些相關證據支援,你的要求當然能得到支援

縱橫法律網 徐冰律師

9樓:匿名使用者

除雙倍工資外,單位還應付你3個月的工資。

10樓:王元頁

應該是有勝算,但是你要提供證明你在公司任職時間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除了公司辭退你的賠償之外,另外7個月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有權獲得雙倍工資的賠償,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單位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該依法支付你經濟賠償金,即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於經濟補償金和勞動仲裁的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工資卡、銀行轉存記錄和社保網記載是很好的勞動關係證明,在提請勞動爭議仲裁中,公司會提供合同的,因為不訂立合同依法要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11個月。

關於公積金的繳納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你只能以 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款規定隨時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通知不是辭職喲,辭職是不接受當前工作請求離去的意思,屬於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1.5個月經濟補償金。

至於經濟補償金依法應當是你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6月1日解除合同就應當是2023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期間的平均應得工資,包括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你還可以主張補繳社保,不能補繳的,可以主張補償。

13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找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自己的事情自己跑腿處理更放心。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4樓:

這個得看各地看法了,我是認為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先不談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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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9月14日至今的雙倍工資差額2、公司如果出具瞭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函【有公章才算】則應該給你賠償金,從用工之日開始,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計算補償金數額的兩倍=賠償金

3、帶身份證、勞動關係證據、公司資訊去仲裁委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即可4、社保、住房公積金另案處理

5、我的回答僅供參考,詳細指導請找:勞動法諮詢師韓飛(勞動法諮詢師《專業仲裁員》也是他);他=987299675;

15樓:hi林大牛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按照你的情形,在10年8月15日就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了,10年8月15日至今,可以每月領雙倍工資。具體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局諮詢,或者聘請律師。

16樓:生伶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你這種情況,公司應當提供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你。

公司在你合同到期後沒有和你續簽勞動合同,應當視為「合同到期不續簽」應當給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且後面你又繼續工作了幾個月,可以視為重新建立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建立滿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到第十二個月支付雙倍工資。

關於勞動賠償金的問題

17樓:郭永生

您的主張是有法律依據的,您可以向當地人民**反映情況要求儘快解決。

18樓:天津市劉律師

但是勞動保障局一再要求延期給判決,已經延期了90也沒有給判決結果。是否勞動保障局內有行政不作為?有容沒有過了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法律時效?

:勞動仲裁不作為,可向上級反映情況,由於是在其審理期間,因此不存在時效的問題。

賠償是怎麼算的?是不是保險+8給月的工資違約金。。。能不能要到50%的追加違約金?年終獎能不能要到?

:這要看你的具體情況及相關證據,另外如果已經**,則對方的陳述及證據也是很重要的。如對裁決不服,可起訴。

還有我進公司給了400押金,但是公司已公司名稱改變為由不退還押金。這個400能不能要到?

:應該退回。

關於勞動仲裁問題,關於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有工資條,有一些領導簽字,或者 記錄足夠了,沒簽合同如果有社保記錄話直接上記錄,1年半,一般按照n 1的話,就是補償兩個月的工資,再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如果沒有合同,你上班期間最多11個月可以全部按照雙倍工資進行補償支付。直接找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如果按你所說都是企業的問題,那麼一共要再支付你1...

關於試用期企業裁員問題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一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你不符合當初招聘你約定的錄用條件,而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行為,應支付給你賠償金。如果你提交了辭職申請,那樣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二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

變相裁員賠償金問題,請求懂法律的幫助。具體事宜如下

1 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 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