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籤合同是不是違法的?

2025-01-26 16:00:09 字數 2720 閱讀 8137

1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泠映爍山新

您好,是的,不籤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

3樓:莊稻超

是違法的,可以向老闆索取2倍工資。

老闆不籤合同,這是為什麼?

4樓:水月光中夢一場

老闆不籤合同的原因有這些:簽了合同怕一些員工按照合同來行事,比如加班就要求加班費。

等,說白了公司不想給員工。

不籤合同公司可以隨時辭退你,雖然說鋒跡無故辭退員工,不管有沒有合同都會得到相應的賠償,但是沒有合同的話你想要得到自己的賠償無疑是困難重重,也沒有那麼多時間耗在這上面歲模。

簽了合同公司就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給你買相應的福利,比如說五險一金。

這一點相信有很大一部分私企上班乎基緩的人都沒買全或者是沒買吧。如果沒錢的話無疑會給公司省下這一部分錢。別覺得說什麼大公司不在乎這點兒錢什麼的,只要是商人,就沒有不在乎錢的,不管多少。

5樓:刑辯大叔

不籤勞動合同也無所謂,你只管留心收集固定好證據,足以證明自己何時開始與其形成實質的勞動關係,月工資數額等事項辯絕,那麼你就攜判姿有權利申請勞動仲裁向其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並可以認定無固定期限勞動衝祥合同關係。

6樓:劇菁英

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用仿此液人單位必須要籤合同才可以的,如果你們老闆不給備物你籤合同,那麼扒畢他就是不想跟你交保險,不想承擔你的任何責任。

7樓:網友

私人企業,很多不晌卜鎮籤合同宴粗。主要是有些工人是臨時工,做不久。也弊判是為了避稅,因為籤合同後要給繳納社保,公司要多出一部分費用。

8樓:濛濛的小灰

正規的單位都會簽訂勞動合同吧,這樣的話,其實主要還是對員工個人的利益有更好的保護。

9樓:柘洋

所有的單位都必須要籤合同的,老闆不簽訂合同的話,這樣的單位其實就是違法的行為。

10樓:古董

用工都是要簽訂合同的老闆不簽訂合同,他可能是還有一些不好的心理,一般做事都要定合同。

11樓:養安彤

老闆不跟你基公升頃簽訂合同就沒有必要為搏陸你交五險一金了,能省一部分錢,另外如果跟你簽訂合同,到時候把你辭退了,笑者還要補償錢,所以說他們不願意跟你籤合同。

12樓:就問你野不野

很大原因可能是為了他自己的利益著想。族襲可能是想要是以後沒錢付工資或者想拖欠工資沒有籤合同的員工要去告他手續很麻煩,而且很有可能冊穗塵州禪失敗。

13樓:茂煊

老闆不籤合同,說明他就有欺騙你的行為,或者他不會按照五險一金來給你福利,這樣頃歷虛雀燃你最好爛旦不能夠再打這裡工作。

14樓:更更明月

你好老闆補片合同那麼就是老闆不想招長期穩定的工人。一般來說長期工都要籤勞動合同的。

15樓:在這裡

老闆不籤合同,這是為什麼一般很多的私人老闆可能是不會籤合同的,正規的公司才會簽訂合同。

16樓:suzy迷

老闆不籤合同是想逃脫責任。

17樓:網友

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

老闆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18樓:馮瀚宸

法律分析:按照勞動法,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所以,按照你們的情況,如果你們是實際工作了6個月,那麼第乙個月支付原工資,第二個月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冊嫌衝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州殲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者橋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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