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是否有經濟補貼

2025-01-20 10:15:30 字數 4487 閱讀 5906

1樓:網友

你自己提出辭職的話公司沒有補償,但是你要想拿那些加班費的話,你可以通過法律和勞動仲裁拿到,但是你要有憑據,比如加班的日期,時間等。

2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規定,正常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150%的加班工資,雙休日的應支付200%,法定節假日的應支付300%,應在每個月發工資時支付,公司的延時已經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且不論是否發放150%的加班工資。不過國企這樣的情況比較普遍,只要能夠有加班費就已經很不錯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和四十六條規定辭職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您可以得到單位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您根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則您應在兩年內不得從事跟本單位競業的相關工作,同時,您有權根據保密協議得到單位一定金額的保密補償金。

最新勞動合同法辭職經濟補償有什麼內容

3樓:李永冬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現行有效最新的勞動合同法關於辭退補償規定如下:一是若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不會有補償。

二是雙方協商一致辭職的,則按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補償金。三是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的,需支付相應的補償金且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4樓:瀟瀟

合同未到期辭職 的,勞動者辭職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勞動者 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 支付經濟補償金 。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物敗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鏈禪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

一) 勞動合同期滿 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棚螞塵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 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5樓:練鴻才荀悅

既然合同到期了,辭職的話公司是不會給予經濟補償的,勞動法有規定啊。

6樓:歸樂天

按照你的說法,你合同到期時本人不續簽。這種情況用工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7樓:豬也飛翔

辭職沒補償,一定要單位不和你續簽合同了才有。

8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如公司無法補繳,職工有權利要求公司賠償直接的經濟損失。目前單位提出終止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補償的年限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時開始計算。

單位與個人 養老報銷的比例是20%, 個人繳納8%。其他比例就很小了。可以檢視。

勞動和社會保障網》

9樓:書初瑤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五)已經說的很明確,如果是勞動者不同意續簽,那麼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公司提出來不再續簽,那麼公司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月數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

10樓:馬婧

回答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員工主動離職的,勞動者不能主張經濟補償。但如果是用人單位降低工資,要求勞動者續簽,勞動不續簽而離職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可以要求公司給經濟補償嗎?

11樓:

辭職不能要求補償;開除看是什麼原因,員工原因就沒有補償,企業原因根據合同法確定。

12樓:網友

你自己主動辭職,還要什麼賠償,真是莫名其妙。。。你小心,到時候公司可能還要你賠償什麼培訓費之類的。。。如果你被開除了。。。

更加沒有賠償了。。。除非是公司先違法。。。如果是你違紀在先,還要賠償。。。

想錢想瘋了,,,如果公司沒給你交社保的話,你是可以以這個理由馬上離職的。。。公司是可以賠償雙倍的工資或者補繳你的社保。

13樓:網友

不能。經濟補償只適用於用人單位主動辭退你。

14樓:公尺蘭加油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的,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存在第三十八的情況的,勞動者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那如果是被開除就不一樣了,用人單位單方面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除非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情況。

如果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情況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是依據《勞動合同法》47條規定。

15樓:

自己辭職是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

16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沒有經濟補償。開除不但沒有,還需要賠償公司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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