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毓政苑
1.如果公司維持或者提高條件續簽,你不續期,沒有經濟補償金;
2.如果公司降低勞動條件續簽,無論你是否同意續期,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公司不再續期了,合同到期就終止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合同到期的規定)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充:沒有到期的話,公司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依據勞動合同法,需要支付雙倍的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照一年算,不足半年支付1個月。你工作了3年半,如果半年滿了的話,需要支付8個月的本人工資。
這裡的本人工資是指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月平均工資在3500左右,就是28000元。
2樓:深圳張勇律師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3樓:
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上海律師劉
讓公司提出解除,你可以取得補償
5樓:一生都
我也期待能有這樣的待遇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合同期滿自己不續簽勞動合同,不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可以領取失業金,但沒有經濟補償。
自己利益最大化,就是讓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問題補充:
「合同沒有到期,公司無理由開除」,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以你本人「做了3年半,月薪3500」計算如下:
3500 × 3.5 × 2 = 24500元。
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嗎?
7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經濟補償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即使是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在法定條件下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9樓:法律快車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即強制趕人)。但要支付經濟補償(2023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代表公司預設。但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82條)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8年勞動合同法第14條)。
4、所以你不用主動問,公司不和你籤,對你有好處:付二倍工資或成為固定期限合同。當然,如果還想再這個公司做的話,不要要求二倍工資了。
如果公司辭退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10樓:風緊_____扯呼
易法通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用人單位在維持或者提供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提出續約,勞動者不同意不能要求補償,其他情況下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
公司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被裁員才有。一般合同期滿是正常的合同解除方式,除非公司惡意不與你續簽,否則不可以要求補償
13樓:馬馬大**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合同期滿後您不再續約不可提出補償要求。但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再續約,您可以主張補償。補償標準如您所說按年頭,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最高不超過12個月。
1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解除可以,一年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有賠償?
15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6樓:虎侃社會
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
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範圍,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17樓:諾諾百科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8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有賠償,應該賠付4個月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9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0樓:法律快車
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公司沒有提出跟勞動者續簽的想法,也沒有要求勞動者不要來上班了,勞動者就還是在公司裡面正常的上下班,一切都跟過去一樣。那麼,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但員工仍在職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但員工仍在職有賠償嗎
有,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但勞動者在職的,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不續簽合同,而且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沒有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合法裁員,那麼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 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該該怎麼算,勞動合同期滿怎麼算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嗎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經濟補償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
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繼續工作,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在上班!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