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樓: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但繼續工作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而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4樓:法律人趙哥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沒有續簽卻繼續工作,是否能夠申請雙倍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支付7月30日以後的雙倍工資的差額,但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支付未簽署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縱橫法律網 楊豔國律師
7樓:高
用人單位有義務與你合訂合同,你應該享受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待遇了,如果單位要解除合同,要從09年開始補償你的。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也可以,但比較麻煩。
8樓:中國勞動網
可以。雙倍工資從7月份開始計算。
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
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由於屬於事實勞動關係,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
單位解除時,除需要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需要支付合同到期未續簽的經濟補償,以及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解除時,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有權得到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10樓:深圳律師曹傑
要可以要求8月份至今的雙倍工資差額。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這個是可以的,作為勞動者,辭職不需要任何理由,提前三十天就可以。不籤合同雙倍賠償自然也是可以的,但最多是隻能賠12個月的雙倍。
第二,這個是可以的,按照法律規定,得按照實際工資繳納,不足的要補交。
第三,續交社保不需要什麼手續,到新單位直接繼續繳納就行。只要不跨省,就不存在辦接續手續。即使跨省,和原單位也沒有關係,也不需要原單位出具手續。
第四,這個是累計,間斷沒有關係的,累計夠15年就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在上班!
13樓:吧逗
可以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二倍工資,是基於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用工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的懲罰性賠償金
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與該制簾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制簾公司沒有及時給你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你仍在該公司的安排下繼續提供勞動,應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無論合同到期制簾公司是否有意向與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無論你的權益是否造成實際損害
只要雙方未實際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可適用《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4樓:
1.法律不支援。勞動合同法所指的雙倍工資的賠償是指從入職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而你是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合同到期後雖然單位沒有續簽,但是你在單位的默許下繼續工作的,視為雙方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你相當於還是有合同的,所以不適用雙倍工資賠償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合同」
2.不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要辭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除非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你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那麼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如果單位因單位原因依法辭退你,那麼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滿一年不滿一年半,應當支付你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因單位原因違法辭退你,那麼需要支付你1.5*2=3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單位因你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而辭退你,那麼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5樓:晴雨微暖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你要提供初步的證據證明你有加班的事實,且公司沒有支付或沒有完全支付,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張加班費了。
公司加班應當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標準工作時是每週工作不超過5天,有可以採取6天工作制,但總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則是加班。
公司加班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及標準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
16樓:
1: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從合同期滿到現在四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
按相關的規定是可以得到補償,關於這個可以去所在區的勞動仲裁諮詢。但!個人來說,讓公司給你4個月的補償我覺得不太現實,因為他們都是要錢不要命的主,建議還是走仲裁路線。
2:還有就是,現在我這種情況是否是屬於那種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和公司都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你的情況是1年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要麼續簽要麼離職,當然可以隨時走人(注意:不是解除勞動關係,因為你沒有合同)
3:現在如果公司辭退我的話,是否需要賠償補償金?網上大概看了一下,有類似情況,有人說可以,也有說不行的。
如果公司辭退的話確實應該補償,但是你的情況是合同期滿,而不是在合同期內,所以公司讓你走你就兩手空空的走了,公司是不會補償你的,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建議還是去勞動仲裁諮詢一下,然後再告他或者……
1:走仲裁的話需要準備一些什麼材料嗎?
走仲裁可以帶著你以前的合同,和已經發生的勞動關係的事實,比如上班記錄或者其他能證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資料,即可。
2:我的這種情,如果現在公司辭退我不需要賠償?可我現在是有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啊,雖然沒有合同。這一點我不大同意你的說法
公司如果有勞動關係但沒有給你籤合同,按公理來說是應該賠償你的,你的心情可以理解,我曾靜也遇到過這種事情,也是找的仲裁解決的,有些事情不需要太在意,聽我說,你現在靜下心來 想想你要什麼結果?有沒有證據能支援你完成這個你想要的結果,如果沒有或者拿不準,先去勞動仲裁諮詢。希望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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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按照原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合同。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6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是視為續簽新合同,而是視為繼續履行原合同,一方提出解除的,應當予以支援。勞動合同到期以後,沒有續簽卻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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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你公司違反了法律,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仲裁。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