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什麼情況可以監外執行

2025-01-12 00:55:14 字數 3914 閱讀 9391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第二百六十六條 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百六十七條 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乙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2樓:網友

判刑後有幾種情況可以監外執行,身體有傳染病的,如肺結核,肝炎病,愛滋病等,懷孕的婦女,哺乳期的婦女,等等。可以監外執行。這是出於人道主義。

3樓:沫殿求

您好,平臺合作律師為您服務。我在瞭解請您稍等。

判刑後可以監外執行的情況有: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於危害社會的;4.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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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嘉航

生病,比較嚴重的病,就會監外執行。

判刑後還有哪些可以監外執行的情況?

5樓:李俐

罪犯被判刑後,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或者是懷孕的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或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監外執行新規定有哪些。

監外執行新規定:

1、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2、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屬於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懷孕可以判處有期徒刑嗎。

懷孕不能逃避有期徒刑,但是可以申請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三、愛滋病毒會給人兩年後強戒嗎。

看具體情形,愛滋病是一種傳染病,對患者的關押需要較為特殊的場所。愛滋病,也要根據病情嚴重程度確定,一般會被送入專門的監獄醫院救治。如果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危及生命的,可以辦理暫予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判刑後是否可以監外執行

6樓:雪兒學法

遵紀守法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做的,違反法律就會受到處罰。一些人進行犯罪,會被判處刑罰,在監獄裡服刑。而特殊情況下,可以監外執行。

判刑是可以監外執行的,被判處「管制」處罰的罪犯,不收監,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據刑法第72條的規定,確有悔改表現,宣告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監外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經核准可以假釋。

監外執行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司法機關之間配合銜接不到位,交付與執行脫節。

審判機關、公安機關、監獄等司法機關在對監外罪犯交接執行中由於缺乏必要的溝通和交流機制,導致交付與執行工作脫節。如人民法院對罪犯宣判緩刑、管制後,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交或郵寄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並通知緩刑、管制罪犯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報到。但罪犯是否報到,派出所是否接收,公安、法院互不通氣,交接環節存在漏洞,為罪犯脫管失控埋下了隱患。

二)執行機關監管工作鬆懈,缺乏規範化管理。

按照法律規定,監外執行罪犯應當歸該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監管,由基層組織或者罪犯原所在單位予以協助、配合。但在實踐中,個別公安派出所由於缺乏對監外執行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存在有「重辦案、輕監管」的執法觀念,往往只注重刑事案件的偵破,而疏於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考察,在人、財、物大流通的社會轉型時期,這些非監禁刑的服刑罪犯極易失控脫管,使行刑活動、監管組織形同虛設,刑罰效果無從體現。主要表現在:

一是有的執法人員對罪犯監管實行單線聯絡,未按規定公開宣佈罪犯的犯罪事實、執行期限及監管組織成員等。由於不具備公開性與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管不到,以致對罪犯的監管無法做到社會化,配合任務無法落到實處。

二是公安機關作為執行機關對監外執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沒有經常化、制度化,監督考察活動流於形式,沒有真正負起管理監督的責任。

判刑也是可以監外執行的,只要符合條件,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應當對其嚴格管理監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

判刑的時候可以監外執行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有罪,並且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那麼罪犯是需要有監獄裡進行勞動改造的。不過有的罪犯可能會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這時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監外執行的。那麼,判刑後可以監外執行嗎?

8樓:此id已成大爺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判刑後能監外執行嗎?

9樓:關秀娟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的期限,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屋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式。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國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如何終止執行,終止執行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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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監外執行可以嗎

監外執行算刑期。當然滿足監外執行需要有一定的條件,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被判處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

朋友現在判監外執行以後會在什麼情況下被收監

再次違法犯罪或者認為有必要的話都可能收監。監外執行人員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被收監 刑事訴訟法bai 第二百五十七條du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zhi,有下列情形之一的,dao應當及時收監 版 一 發現不符合暫權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