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合同期滿八年了就是續簽無固定勞動合同呢

2025-01-09 23:55:14 字數 4035 閱讀 1536

1樓:合同糾紛謝平

不一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的。

法律分析。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訊號被當作小訊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裝置,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範圍和能夠達到的範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

縣級以上人民**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

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連續訂立兩次勞動合同第三次續簽的,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此要求的,用人單位不得拒絕。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則按「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重新籤勞動合同

3樓:朱群群

法律分析:勞動者有權拒絕簽訂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算沒簽勞動合同嗎

4樓:寧寧說法

一、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繼續續簽算解約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不能視為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要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盯磨睜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凱歲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遊跡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不能視為解除勞動合同,而是勞動合同終止處理。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要給予勞動者相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樓:潘達懂發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認識到,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要麼續簽,要麼走人,但有些人在屆滿後,即不續簽,又不離職,法律上這算什麼?那麼您知道合同到期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話員工可以得到補償,但是一般不會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準合同是什麼意思

一)準合同是帶有先決條件的合同。該先決條件是指決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條件。

準合同是帶有先決條件的合同。該先決條件是指決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條件。如:許可證落實問題、外匯籌集、待律師審查或者待最終正式文字的列印、正式簽字(相對辯陪草簽而言)等。

二)準合同與合同從形式上無攜扮蠢根本區別,內容格式均一樣,只是有時定為草本或正式本之別。但從法律上說,有根本的區別。準合同可以在先決條件喪失時自動失敗,而無需承擔任何損失責任;而合同則必須執行,否則叫違約。

公民、大內若是想要獲得用以物權,在大部分的情形下與物權的所有人簽署的都是準合同,此類合同在先決條件成立期間有效,而一旦這個先決條件不復存在,那麼合同歸於無效,且各方當事人都不需要承擔支付賠償金等的責任。

三、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給續簽

若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在法定條件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行為,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合同到期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構缺改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要符合一定條件的,大家要了解清楚。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勞動合同到期忘了續簽超過一年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終止(用人單位未出鬥高具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雙方又自願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執行原勞動合同的約定。

二、勞動合同到期,適合了法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視為新的勞動關係建立,應當再返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三、超過一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漏銷埋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存在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

7樓:甘肅大俠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但是雙方繼續履行勞動關係,且僱主未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締結腔拍。如果合同期限滿改歲一年,超過一年未辦理續簽手續,又未發生終止勞動關係的,應核圓睜當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故超過一年未續簽勞動合同,應當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樓:wcg選擇

這實際上就自動轉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賠償,勞動合同期滿賠償

1.如果公司維持或者提高條件續簽,你不續期,沒有經濟補償金 2.如果公司降低勞動條件續簽,無論你是否同意續期,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公司不再續期了,合同到期就終止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第 五 款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

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償嗎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經濟補償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

合同期內被辭退,合同期內被辭退

1 胃病不是不能勝任工作的理由,法律規定只有以下情況才可以開除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