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咚咚鏘蹦擦擦
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過錯責任原則;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即過錯相抵原則。
這兩條是我國目前侵權行為責任領域的重要規則原則,本案適用這兩條規定。(我國2009年12月的《侵權責任法》目前尚未生效,但與《民法通則》精神是一致的)
具體到本案,首先,死者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對過度飲酒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應當有清醒的認識,死者在明知過量飲酒會對本人身體健康乃至生命產生危害的情況下,仍然過量飲用,造成死亡的後果的後果,應負主要責任。(不論最後屍檢證明死亡是酒精中毒直接所致還是因飲酒導致處於自身健康原因致死都是如此,如果是後者,那麼飲酒與死亡之間的原因力就更弱,死者的責任就會更大)
其次,要看您家這方有無過錯行為,若果是死者自己主動飲酒,而您這一方並未敬酒或勸酒,那麼您這方對死者飲酒並無過錯,這種情況下完全屬於死者自身的過錯,您這方不負任何責;但是,如果死者是在周圍人的勸誘之下過量飲酒,那麼勸酒一方就存在過錯了,即雖然對死者不存在傷害的故意,但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仍不停勸酒以致死者因過量飲酒而死,存在過失,因此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綜上,如果死者死亡完全出於自身原因,您這方不負責任。如果存在勸酒一方的過錯,那麼就應當適用上述的相抵原則。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條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當然,這裡究竟減輕還是免除,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這裡無法下結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您這一方絕對不會負完全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責任會有,但要看具體情況,如是否為「極力勸酒」之類的。
3樓:五龍河到南海
打什麼官司?都是因為好才這樣!為活著的人多想一想吧!
4樓:網友
責任是有 但是 絕對不會很重。
5樓:夏戀之觴
有責任,不過不是很嚴重。
飲酒導致人死亡如何處理
6樓:李蘇陽
法律分析:如果僅僅是一起喝酒,沒有過度勸酒行為。是意外情況導致他人死亡的話,那麼行為人和受害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都不可能預見,沒有過錯,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根據公平補償原則,由受害人和行為人雙方共同分擔損失。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勸酒造**死亡
7樓:孫旭權
勸酒致人死亡的,如果行為人明知會發生死亡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的,屬於間接故意。如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的,屬於過失。過失致人死亡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大年初二男子飲酒後離世,該如何減少此類悲劇的發生呢?
8樓:隼人
生活好了,太幸福了,人走了!
9樓:網友
過年的時候總是會有很多應酬,但是我們要注意這個度,應當根據自身的情況,量力而行。
10樓:肖艾斯的旅行日誌
在聚會的時候儘量少喝或者不要喝酒,因為喝酒對身體健康不利,容易引發各種疾病導致猝死。
11樓:蘑菇菇
外部是要減少勸酒文化的傳播,宣揚適量飲酒,尊重他人的餐飲習慣,內部是要善於拒絕,量力而行,不要勉強自己。
12樓:伊芯一意說社會
對於飲酒自己要量力而為,適可而止,不能因為別人勸酒拉不下臉面而勉強去飲。其他人也不能因為高興開心而去勸酒,勉強他人,致使悲劇發生。
13樓:大霖講文娛
首先喝酒要適量,不要過度飲酒,其次不要頻繁飲酒,要有家人的陪伴或是親朋好友不要私自飲酒。
14樓:劉心安兒
為了減少這種情況,平時生活當中一定要注意喝酒的量,而且在酒桌上千萬不要勸別人喝酒。
15樓:小小錫學長
我認為每個人應該清楚自己的體質,適量飲酒,適當飲酒。
飲酒過量會導致死亡嗎?
16樓:1wz5ow宬
病情分析:飲酒過量的話是會導致酒精性的多臟器衰竭危及到生命的。
指導意見:另外對於心血管的危害也比較多,當酒精攝入超過人體的耐受程度,危及到生命的幾率就會大大增加。
因為喝酒造成死亡
17樓:岑長丘曼珠
你好!朋友之間聚會喝酒助興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如果朋友知道你爸爸是開車赴宴,在飯桌上存在勸酒行為,那麼在聚會結束時,應當採取相應措施,制止你爸爸開車離開,或者安排專人護送回家。換而言之,你爸爸朋友的先前行為(勸酒行為),在後面就產生了相應的義務(避免酒後開車),因此,從這個角度來判斷,朋友對對你爸爸酒後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主觀上存在一定過錯;另外,你爸爸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能夠遇見酒後開車會發生危險,但卻執意開車離開,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結合你所述案情,朋友是否對你爸爸酒後開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具體需要結合酒桌上的勸酒行為,和事後是否採取了相應安全措施來綜合判斷,最後劃分責任比例!類似案件司法實踐中不勝列舉,一般酒後開車本人承擔主要責任!
醉酒導致人死亡
18樓:七臺河李陽平
本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責任自擔的原則。但出於人道、公平、因果關係的原則,參加人給予道義上的補償是可以的,但這個補償只是以適當為原則,既不能按侵權死亡賠償標準也不能按傷害賠償或工傷賠償標準,只是相應適當的給予與補償行為。
我地有一案例:同學十人聚會,其中乙個在席間醉酒死亡,最後參加的同學每人自願出一萬元補償作為了結,其中有乙個鄰桌的圈外朋友,過來敬了一杯酒也出了5000元。
19樓:郭志豪
是否賠償及金額需要結合案情由法院裁量,法律上無這麼細化的標準。根據此前案件判決情況可以看出,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是強迫性勸酒。
2、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因此,應承擔責任,責任承擔比例、大小由法官結合案情進行自由裁量。
喝酒後致人死亡怎麼辦
20樓:羅仰俠
法律分析:喝酒致人死亡應當由死者承擔主要的民擾伏事責任。對於那些極力勸酒的人,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如果在聚會中沒有對死者有勸酒行為,就不必承擔民事責任。無論是在飲酒現場還是在家中,死者都是因自身過錯而死於飲酒。只要同行盡了提醒、勸阻、告知家人、照顧、護送等義務,就沒有過錯,也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高李罩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戚鬧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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