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山野柴胡
非因工死亡。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2樓:諾維希
這個又不是公司派他出去喝酒應酬,應該不算的吧~
3樓:網友
肯定不算工傷。
理由:在工作現場或在上/下班的機動車上發生的事故才叫工傷。
在公司年終聚會上喝酒致死,算工傷嗎?
4樓:網友
按理來說應該是算的。其實說到這個問題感覺特別的傷感,本是一件很高興的事情,可是最後弄得大家都不愉快,這樣的事情發生是每個人都不希望的,但是一旦這樣的事情出現,該怎麼辦呢,該如何去處理才是最正確的呢?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只要是為了工作,為了公司的利益而受傷的,都能算作工傷。但是他工傷保險條例有一條明確的規定,這個規定主要是說,如果員工他是其他原因,還有自殘而受傷的,則不能認定為工傷。他故意犯的罪,吸的毒或者其他,這些不能算工傷,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對於喝酒受傷,卻有很大的爭議。
如果是自己喝酒受傷了,那也沒話可說,但是生活中是有一種很常見的情形,那就是作為職工去為公司應付飯局,為了公司的利益而被派去喝酒談生意,這種情形下因為喝酒受傷或者致死能不能算工傷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在工作地點而受傷,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喝酒行為如果是為了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的指派,應該算作工作地點的延伸,所以,完全應該認定為工傷。
如果在上班下班的路上出了問題,也能算是工傷的,勞動部門替上下班的員工做出了很多的維護的條例,但是最終的判定結果還是要按照實際情況來定的,不管如何,我們在工作中要學會自我保護起來,不要讓自己手傷害。
5樓:網友
工傷,是指在工作中或者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公司年終聚會應該不屬於工作範疇吧,個人覺得。
6樓:厙濤
是不是工傷不好定,公司肯定有責任,因為是公司組織的年會,看公司怎麼處理,處理不合理你到勞動人事部門反映,他們有檔案規定,實在不行到法院起訴。
7樓:雪程雅盼
,這個應該是不屬於工作時候產生的意外,你喝酒聚會算是工作上公司組織的,但是喝酒致死額,有一定的性吧可能是他喝多了或者怎麼樣,公司有理由有理由去不承擔這個責任,一上來說,你說有責任,也挺牽強,
8樓:網友
算工傷的,因為年終聚會也是在工作,只要工作期間死亡都算工傷。
9樓:小彤
公司聚會酒是免費的可是人死了,就算工傷,人死了,無非就是多要錢,不能喝就別喝,酒是免費的,人命可不是免費的,所以不管在哪都一樣酒要少喝 ,以後這個公司的老闆不會再請大家聚會了,因為這樣太貴了,主要是教訓。
10樓:法律工作
單位組織的。
與工作有關係。
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
11樓:有啥好註冊的語
是否是工傷不好界定,但公司肯定要負責賠償。各人覺得,對惡意勸酒導致嚴重後果的,應該以故意傷害罪入刑。
12樓:廖琲
你說這個應該不算工傷的。但是可以要求賠償。
13樓:網友
我看是工傷的,因為是公司聚會。
14樓:卿清懿
工傷不會算,但公司有賠償責任。
15樓:年念桃
因為是公司聚會算是工傷。
16樓:網友
不算工傷,因為這和工作沒有直接的關係,只是公司內部的事情。工傷,社會保障機構是要補償的。這不符合工傷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很顯然,不屬於工傷。
但既然是公司聚會,醉酒致死,公司是負有責任的,尤其參與勸酒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司聚餐喝酒喝多了門牙磕掉了算不算工傷?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就是屬於工傷的,但是居然是公司組織的活動,應該是可以要求公司給予一定 的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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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網友
如果是單位的活動,我個人應該是工傷。具體要由勞動部門認定的為準。因為你是在參加單位的活動。
19樓:網友
只能算意外,不能算工傷。
我在公司和同事打架,雙方都受傷了,這個算工傷嗎?關於賠償問題怎麼算?
20樓:高中孫老師
不算。工傷認定範圍: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公司宿舍摔倒算工傷嗎
21樓:網友
很難認定為工傷。
工傷一般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根據案情描述,本案難以認定為工傷。相應的費用由醫療保險支付,不足部分勞動者承擔。
由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並根據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能否認定為工傷與是否使用醫保卡沒有關係。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2樓:網友
你同事的遭遇,我很同情,可是規定就是規定,我只是按照規定說明解釋,不要我說的,你不願意聽,不要愛聽好話,你結果還是不能算工傷,按照你的情況,是不屬於工傷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受傷,可以按照工傷,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你的同事,不是在工作地點,不是因為工作受傷,不能認定工傷,所需費用,只能按照醫保待遇報銷,樓上幾個回答都是錯誤的,你仔細看看工傷保險條例就知道了,什麼情況下是工傷,有明確規定的,公司沒有責任,即使廁所設計,施工有問題,導致職工摔倒,那是另外乙個問題,尋求另外解決的辦法,工傷是不能認定的,
23樓:網友
現在在上班的路上受傷也算工傷的,如果是公司的宿舍更應該算工傷。
24樓:一二二科技
你好,建議請律師,從宿舍側所的佈局設計找缺陷,如果存在的話,就可以讓單位位出錢看病了。
25樓:網友
應該是工傷,要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我這算工傷嗎?
27樓:網友
不算工傷,但是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這些在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條都有法律依據。
28樓:老故
1、評價算不算工傷,簡單地說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的原因而發生的人身傷害。你這件事情,時間地點沒有問題,如果你直接告訴社保局的工傷管理部門的人,是因為與同事開玩笑導致受傷的,肯定不算工傷。
2、工傷是需要社保局的工傷管理部門認定的,同時也只有他們認定的才有法律效力。公司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
3、只要被認定為工傷的,已經購買工傷保險的,有工傷保險賠償,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賠償。
4、你們公司既然沒有給你購買工傷保險,想必他也不會自認為是工傷幫你出醫療費的。
5、根據你的情況,醫療費用太大,可以和公司協商給你一點補助,因為公司不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屬於違法行為,如果你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等於對公司的違法行為**,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
29樓:網友
工傷一般要同時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因工作原因」這三要素,其中「因工作原因」最重要。假如受傷是由開玩笑引起,與工作不相干,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你的傷若是同事造成的,應由同事來陪。不過,單位因疏於管理,還是應承擔相關的連帶責任。
30樓:貴陽傑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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