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2樓:勞笑捷錕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乙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公司合併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問題
3樓:
摘要。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
你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企業進行改制、合併、分立、解散等,需要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與職工協商一致並書面變更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變更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職工合法的權益哦。所以,在公司合併後,勞動合同仍需繼續履行,但需要進行變更的程式和程式應與職工協商一致,並書面變更勞動合同。
職工在變更後繼續享有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權益和利益保障。
公司合併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問題。
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
你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企業進緩消行改制、合併、分立、解散等,需要擾鋒知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與職工協商一致並書面變更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變更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基畝職工合法的權益哦。所以,在公司合併後,勞動合同仍需繼續履行,但需要進行變更的程式和程式應與職工協商一致,並書面變更勞動合同。
職工在變更後繼續享有原合同條款約定的權益和利益保障。
親,另外,在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保護職工的權益和利益。對於員工的職務、薪資待遇等方面的變更,應得到員工的同意,並喚碧保證變更前後的權益不會發生負面改變。另外的話,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可規定負責公司合併後勞動合同變更的單一委員會或協調小組,並要求公司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後進行變更,以保障員工的合法和咐舉權益。
鮮簡茄花]
企業合併後勞動合同的處理
4樓:李紅豔
企業合並可以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嗎 不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該項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按合同履行其應承擔的義務。如果要解除已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了雙方可以 解除合同 的條件,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則解除行為成立,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則解除行為不能成立。 根據以上規定,勞動合同不因用人單位的合併、分立而解除,合併、分立後的用人單位有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義務,因此,企業合併不可以作為解除合同的條件。
當然,用人單位在合併、分立後履行原勞動合同發生困難的,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協商滑凳備變更或協商解除。如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信毀經協商又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原勞動合同。 如果想要在解除勞動合同糾紛中得到更多的利益,那麼可以先通過網諮詢律師獲得專業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粗胡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企業合併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5樓:王鎮
法律分析:企業合併後,不影響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無需重新簽訂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局啟旅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乙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旁弊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桐凳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案例分析題,關於勞動合同法的案例分析題
1 試用期間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間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2009年6月9日至2011年7月8日。2 工資應按月足額支付。無權分期支付工資 3 法定節假日加班,即使調休,也要支付加班工資。4 只有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勞動公司勞動制度的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現在公司沒有勞動制度,也沒有...
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改制,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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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關閉後,勞動合同是否就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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