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廣州小周律師
你好,這在實踐中經常遇到。實際上,這不失為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法,並非事事都要經過仲裁、訴訟才可以解決。但是,也不要因為這樣就掉以輕心,有些老闆往往會借調解的手段來達到減輕法律責任的目的。
單就你這個事情來說, 如果僅僅是獎金的事情,可以跟老闆進行協商,然後雙方簽訂和解協議,約定補回獎金多少錢,於什麼時候付清,雙方簽字蓋章即可。最好約定在付錢之後撤訴最為保險,避免對方反悔又打一場官司。為什麼說這種調解的方法好呢,因為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雙方一則不傷和氣,二則對於勞動者來說,省去了申請執行的困難,有些企業通過各種方式,轉移財產,致使你無法輕易執行得到,遷延時日。
所以,可以與老闆進行協商,簽訂和解協議後取回獎金,然後撤訴。
如感覺沒有和解可能,可以直接仲裁,至於執行問題,對方有公司在,公司有相應的裝置什麼的,可以要求查封拍賣取得執行款。
2樓:鼓落的風箏
第一,叫那老闆將所欠的錢拿了就撤訴,第二,如果沒拿到錢就千萬別撤訴,等待仲裁委的裁定,第三如果仲裁後對方仍不付款,就向法院起訴,要求他給錢,仲裁是向法院起訴的前置條件,而且勞動爭議案件起訴才十元錢,第四,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的做法屬於威脅。兩點建議:一、可以與老闆和解,前提是先給錢,再撤訴;二、如果不給錢,堅決不能撤訴,仲裁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樓:甌海潮蹤
這個老闆一番作為表面上是威脅,實際上是心虛,堅持不懈就是勝利,呵呵!
5樓:淑女靚鞋
勞動仲裁也可以在仲裁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關於法律問題,希望有人可以解釋,關於法律問題
你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漏的沙且沒有掃,比如監控錄影,那對方會承擔一些責任,且主要責任還在你方 那群拉沙的人是否負有責任?有責任 但要證據,且要說明摔跌與之有關 可協商賠償 雙方均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責任。拉沙的人應當承擔人身傷害的侵權賠償責任。搞清楚誰是拉沙的人,然後先去協商,專協商不成的話屬去法院起訴...
法律問題,案例分析。請專業人士幫我回答,謝謝各位了
一 董某撿到20000元現金後,即應負有 民法通則 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無因管理責任,應負責將20000元現金交付失主。當中年婦女認領時,董某應對其身份進行嚴格核對,但因其疏忽大意,未對認領人的身份核實,就將錢交付,其主觀上具體疏忽大意的過失。根據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 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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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會。好像要把之前獨生子女補貼給退回去 提高懸賞試試,我不太懂法律 我是黑龍江省嫩江縣臨江鄉赤衛村尼爾基水庫投親靠戶,2003年,我們移出原村,給我們每畝地1300元安置費,土地沒有落實,2005年,借給我們6000元,2006年,國家十倍補償費到位,沒畝3956元,我們找移民辦領取剩下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