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情感知因
一般而言,在職期間出錯,離職後也要承擔責任。當然這也是有時間期限。如果員工離職時間較長,超過了法律訴訟時限,那員工可能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員工雖然離職了,但是在職期間出錯,因為這是屬於職務行為,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公司有權讓其承擔責任。所以一些大公司會對高管進行離職審計,以防其利用職務之便,侵害公司利益。如果存在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那公司有權通過司法手段,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
當然,如果員工離職時間較長,公司很晚才發現,超過了訴訟時限,那就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一般按民事訴訟的規定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與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生活愉快,一切順意!
2樓:快樂划水啊
員工離職後,如果本人在崗期間造成的重大錯誤,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是需要勞動者本人承擔起責任的,如果勞動者拒絕承擔起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樓:關振翱
在職期間出錯,離職以後一樣要承擔責任。因為現在都是追究終身的責任,所以在職時候出現了錯誤,那麼離職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每到夜深人靜的時候,總想尋找一份寧靜,找一個獨處的空間,然後讓自己的思緒隨風飄蕩,在胡思亂想的寧靜中暫且逃避一下。
當靈魂承受不住生活的負載時,只能向天空發出累了的訊號,太累了,這種累的感覺可不是常人能夠想象。每一天都想讓自己的心靈找到一份寧靜,然而,真的很難。
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或許我只是一個庸人罷了。為什麼要去尋找什麼的寧靜呢?
其實是想期望平和,在今年這個不平凡不好過的日子裡。我反思了又反思。大多數的時間裡我根本不明白自己在幹什麼。
生活中的種。種,總是在一些特定的日子裡牽動人的思緒。說到尋找的寧靜,每個人都期望擁有這一刻。
而對我來講,獨處的時刻中可能這種感覺更重一些,然而那並不是絕對的。有些時候,雖然人在喧鬧嘈雜的環境中,但是心早已經飛到不知什麼樣的境界中去了,經常顏面依笑的我,在內心的恆定已經將一切紛雜的事物看穿看透。人有時會假扮一副世外高人的模樣,其實不然,這一切的外形也緣於無數次摸爬滾打,然後是反思的終結。
沒有真正好處上的激動,沒有對生命對自然真正發自內心的崇敬,沒有一種對人生、對世界的感激與欣賞,沒有那種通透的理解,沒有一顆善良的易感的心靈,也就沒有最後的悟醒,更沒有那種自然而然地流露出來的恬淡與超脫。許多時候為了尋求寧靜而產生的動力,遠遠大於一切外部事物所引發的某種力量,每一個人在追尋寧靜的過程中,也可能是一種精益求精的過程。
4樓:無級abc老師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如果本人在崗期間造成的重大錯誤,離職後還是需要承擔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是需要勞動者本人承擔起責任的,如果勞動者拒絕承擔起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
在工作中已經犯了無法改變的錯誤,這個時候不要慌,越慌越亂。冷靜下來**一下,出現最壞的可能會是什麼。還有什麼辦法能讓事情得到一個緩衝,如果能有緩衝的時間,多少可以利用這個時間想點辦法。
或者去做些幫助的改變。尋找問題所在,一個錯誤不可能是平白無故的發生。有的朋友有錯誤,害怕領導會責怪自己,不敢說出實際,或者不去找原因。
錯過了挽救的機會。還有就是要穩定自身的情緒,及早的主動的找領導承擔責任。至少爭取一個坦白從寬。
5樓:顧辭分解疑惑
離職後後期工作出錯了,當事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確實是重大過失,並且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有權要求進行賠償,但仍然要保證每月的最低工資,公司不可以隨意剋扣工資。如果確實是員工問題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可以按照已經成文的公司制度要求員工賠償,賠償可以在每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不得超過20%。
同時公司要求員工賠償的制度必須是經過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同意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離職後,如果本人在崗期間造成的重大錯誤,需要本人來承擔處罰嗎?
6樓:網友
你好,我是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你現在離職了還是沒有離職?如果離職了公司也可以追究責任的,關鍵是能夠認定是因你的責任造成的,要有證據。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造成損失,無論是否離職,單位均有權索賠。
8樓:來自楊梅洲樸素的上弦月
離職了還承擔什麼???
如果員工離職後,發現在職時範了錯誤,造成經濟損失,那公司還能要求員工賠償嗎?
9樓:蒼洱白子
如果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公司沒有要求賠償經濟損失,那麼勞動者離職後,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後發現員工在職時的工作失誤,公司能要求員工賠償嗎? 50
10樓:惜緣牧童
如果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且能證明該損失是由該員工故意造成或重大失職導致的,或是由此獲得非法利益。
可以向該員工追責。
想要要求追責、索賠,必須有實質性的證據。
11樓:坐看潮起花落去
當然可以要求員工進行賠償。可以從員工的離職工資當中扣除。損失較大的話,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對員工進行追繳。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員工離職後確認其對用人單位造成了嚴重損失,證據確鑿,可要求員工賠償用人單位的換,可與員工協商賠償事宜,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樓:陳順華律師
如果有證據證明員工在職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但實操中單位舉證比較困難。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
14樓:晴天便好
離職後才發現員工在職的工作失誤造成了損失要賠償,如果員工的工資還沒有領到。公司就會把員工的工資扣下。如果說員工已經離職走人了,損失就只能有公司來承擔。
15樓:樂正思菱
離職已經辦理完所有的手續不是自己公司的員工了發現他的工作失誤。造成了損失如果損失小就算了,如果損失巨大,是可以要求他賠償的。
16樓:激昂衛乾坤
可以。不過,要看損失大小,嚴重程度。
既然員工已離職,一般不好追責。但事關刑事,則可以追責倒底。
要是損失不大,要求賠償顯然不大可能成行。
17樓:人累撿屎
當然可以了,但你要評估這件事如果走法律程式,產生的成本和實際的損失是否成正比,這裡還要考慮對在職員工的影響。你說的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是否有那麼大?是你們要考慮的。
如果沒多少就算了,沒必要為這個事折騰,浪費時間。
18樓:網友
當然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但是公司已經失去了執行能力,只能憑員工的自願賠償,反到顯明公司的管理缺陷,應該在公司的制度上下功夫才對。
19樓:惠芷藍
離職後發現員工在職時的工作失誤,公司是可以要求員工賠償的,但是也是要在有效期內的,如果超過有效期內的話是不可以要求賠償了。
20樓:網友
離職以後發現,員工在職時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如果損失不大的話,也就不會找她賠償了,如果給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甚至涉及到公司的核心利益,公司可以找他索賠,也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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