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再老也要長大
按照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塵好數個月書面提交,所以廠裡做法沒問襪空題。如果你急需辭職走人,可以將難處跟廠裡溝通,看下能否提前離開。如果不行的話,那隻能將派首自己享有的假期請掉。
2樓:來自茫蕩山婀娜多姿的奧利維爾
如果實在急,單位又昌脊廳有野爛流暢,那麼只能請長假。當然耐隱如果還是不行那,那隻能曠工自動離職。也許你可以諮詢一下勞動部門,看有沒有更好方法。。。
3樓:來自桃花谷講究的江梅
按照正常程式,確實爛拍要悄歷消一個月才可以批准辭職。急辭基本不可以批准,除非人員充足的情況下才可以批准。按照正常啟知程式,確實要一個月才可以批准辭職。
急辭基本不可以批准,除非人員充足的情況下才可以批准。按照正常程式,確實要一個月才可以批准辭職。急辭基本不可以批准,除非人員充足的情況下才可以批准。
4樓:美女集中營
正常來說,一般辭職應該提前一個月告知廠裡,然後繼續工作一乎喚個月在正式辭歲租凱職,想急辭 除非公司不缺員工,有人接你的位置,不當誤廠型猜裡工作進展 可以讓你走,還有就是不要工資,可以急走。
5樓:電力電子所
按照友碼勞動法的規定,員工有辭職的權利,但必須要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老世廠裡說要等一個月沒毛病,如果你有急事,可以在提出辭好含哪職申請後請事假。
6樓:郭某某律師
法律上沒有辭職,只有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段姿合同得依法(勞動合同法)解除,櫻燃滑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脊臘人單位造成損失得賠償。
7樓:網友
這個辭職需差陪要提前一個宴罩月申請的,一個月後就可以直接走人,這個也是對雙方晌慶鬧的一個約定,不可以說辭職就走人。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辭職分為兩種:一是主動辭職;二是被迫辭職。二者的區別就是,主動辭職的,完全是勞動者個人原因,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被迫辭職的,辭職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並且被迫寬賣辭職沒有時間限制,只要通知就可以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天的規定,辭職是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勞動者只要提前履行通知義務就可以了,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脊巧判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試櫻改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到期員工可以合法離職,單位不給勞動者結算工資的即屬於違法行為,這樣一切的法律責任將由單位承擔,這種方式是屬於主動辭職。
9樓:偶成弘
公司離職應該按照勞動合同來進行辦理提前一個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有特殊情況應該及時和人力資源進行反饋。
10樓:網友
個人覺得你還是等一個月比較好,你得榮老闆找到人,你才可以找,現在找人也不那麼好找,你要下老闆。
11樓:帳號已登出
廠裡面都是有規定的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說明,突然的辭職肯定是不行的。
12樓:活寶慕容皓
我覺得你還是最好等一個月,因為不可能說立馬就能補充人,所以這一點你也要理解人家。
13樓:世友品味
籤沒簽合同吧欠不欠你工資吧他有沒有過錯吧你舍不捨得放棄這一個月的工資。
14樓:張玉梅
如果你當餘知時在進場之前簽了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你。不打招呼,辭職的話就會。尤貝爾汀如果沒有合同的話,喊裂那麼你想走就走,沒有鄭毀閉關係。
我要急辭工 可是廠裡面不批,我應該怎麼辦
15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6樓:我努力的方式
急辭工那是可以不批准的,勞動法就是要求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時間提出來辭職,時間到了 就是可以走人的,急辭工的話就要跟公司協商,不要部分工資看看是不是可行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廠裡沒有交過社保金,你可以自離的。 當然當月工資很難能拿到, 但好處是馬上可以走人,沒有影響的。 你一提工資, 廠裡會拖著不讓你走的。
1、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2、按上述理由辭職,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8樓:匿名使用者
找大夫開診斷書請病假。
我想急辭工,廠裡不批我該怎麼辦?
19樓:儲路叢思琳
按照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就算你到勞動局投訴,對於工人的急辭工,勞動局原則上不予支援。
所以建議你要麼和單位協商,要麼提前一個月,如果實在不行你只能強行走了,大不了這個月工資不要了。
離職廠裡說要等一個月我想馬上走怎麼辦?
20樓:ok我來看看哦
不可以,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以後單位最多可以要求他繼續工作三十天,如果隨便離開,單位可以以曠工處理,這樣有可能就會扣除你的全部工資。
21樓:誰家閒人
一般離職的話,肯定要提前跟單位打招呼,不可能說走就走的了,除非是不想要工錢了。
22樓:不想去那裡
首先要自我定位,自己的能力值多少錢,如果去到外面還是找相同的工作,那就別離職,好好幹。如果有比這裡更好的,那就立刻走人。
一般工廠的離職流程都要1個月的期限,這樣做並沒有錯,但確實要走的話還是可以急辭的,一般急辭會扣30%的工資。是有法可依的。
23樓:土豆
也不能怎麼辦,按理來說正式員工離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也就是得等一個月,如果你確實想馬上走,只能跟單位協商了,沒有別的辦法。
24樓:網友
如果說只是因為家公司你要想走的話,那就沒有什麼可說的了,如果說你有事的話,你可以說我工資不要了,或者是怎麼辦的,你可以諮詢一下。嗯,在這方面的律師,但是說你要是因為這種情況,你要是簽了合同的話也還好說,沒簽合同的話真的不是不太好辦。
25樓:永與鵬
一般離職都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的,不能說想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
26樓:網友
離職的時候,根據勞動法,要提前30天。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離開。
我急辭工,廠裡不批我該怎麼辦
27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時候可以使出一些他們常用的招,如生病,急病,還有就是家裡出了事,要急走。一般常用的就這些,要麼就跟他來勞動法。
我想問,如果急辭工工廠不批,怎麼辦?
28樓:敬津哈婉慧
委託律師提起勞動仲裁,有需要歡迎聯絡本人。
2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批的話,那只有等這了。如果你在不批的情況下走很可能違反了勞動條例。這樣估計工資拿的不好。
30樓:夏季_涼風
工廠小的找老闆面前的紅人說說話。
工廠大的找勞動局。
31樓:匿名使用者
給領導點顏色看看就可以了,呵呵。
32樓:斬浪西門慶
找勞動部門去,如果對你的影響很大的話,直接上訴q!!!
我想辭急工但是公司不批,說等招到人會批我辭職,該怎麼辦
33樓:遠端法律諮詢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者享有自由擇業的權力。所以,年後上班,勞動者有權提出辭職。
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主要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給勞動者結清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例如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勞動者工資、不按約定給勞動者提供崗位等,勞動者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立即辭職。即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下,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和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勞動者違法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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