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原勞動部《勞動合同鑑證實施辦法》(勞力字[1992]54號)已經廢止,勞動合同不需要哪個部門蓋章,經用人單位餘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成立。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樓:海耀律師事務
如果只是籤合同,那麼由單位蓋章就可以了,如果是要備案則需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樓:郯歌在鬆月
勞動合同,應該在最後部分,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並且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儲存一份;
勞動合同,不需勞動行政部門蓋章,雙方簽字蓋章即有效。
勞動合同**部門蓋章起什麼作用
4樓:安靜的女漢子
社會保險機構在辦理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時,要審驗和收存經過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鑑證蓋章的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機構對用人單位自行印製的勞動合同,或者雖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的勞動合同範本但未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鑑證蓋章的,不予受理。
簽訂勞動合同,要使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的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用人單位應在30日之內將其送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鑑證。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稽核,勞動合同的所有條款,包括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在填空處填寫的條款和新增的補充條款,如果都符合法規規定,就在勞動合同上加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鑑證專用章」。至此,符合法規規定和法定程式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才算完成。
如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稽核中發現勞動合同有不符合法規規定的條款,則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勞動合同實行鑑證,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式。
簽訂勞動合同,要使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的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用人單位應在30日之內將其送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鑑證。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稽核,勞動合同的所有條款,包括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在填空處填寫的條款和新增的補充條款,如果都符合法規規定,就在勞動合同上加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鑑證專用章」。至此,符合法規規定和法定程式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才算完成。
如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稽核中發現勞動合同有不符合法規規定的條款,則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社會保險機構在辦理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時,要審驗和收存經過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鑑證蓋章的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機構對用人單位自行印製的勞動合同,或者雖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的勞動合同範本但未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鑑證蓋章的,不予受理。
這就是**部門在勞動合同上蓋章的作用。
6樓:弘嘉律師所
1、到勞動部門備案
2、勞動部門審查合同有無違反勞動法的情形。這個如果真是這樣,有利於保護作為勞動者一方的權利阿。
7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樓上說法.即使不去蓋章合同一樣可以生效
勞動合同上單位應該蓋的是什麼章?
8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通常蓋公章或蓋合同章,勞動合同蓋公章和合同章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專用章,小公司沒有專門設定合同章,用公司公章代替。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簽訂後,簽字蓋章後生效。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都是蓋的行政章。但是只要能證明合同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的話,什麼章都可以的,甚至,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也可以。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書單位簽章可以是公章、人力資源部章、合同專用章,以上都可以
《勞動合同法》無行政章的說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單位的公章.還有就是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正式的法律規定 應當加蓋的是合同專用章 這才是正規的
勞動合同哪些地方要蓋公章?
13樓:慶帥考研老師
你好,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
簽訂合同。
關於簽訂合同,依據法 律上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並不影響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後可能會被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規定,【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 詐、脅 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法 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14樓:miss西瓜頭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2023年,勞動合同進入「無紙化」時代,延續30多年的紙質勞動合同將逐步進入電子化新時代。電子勞動合同與紙質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樓:檢曼辭
按實際操作,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一般蓋單位公章或是合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共4個含義
勞動合同(contract of labour)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簽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中文名勞動合同
外文名contract of labour
型別勞資雙方簽訂的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作用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等
讀音láo dòng hé tó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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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範本通用版
標準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樣板完整
合同主體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
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勞動者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物件,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物件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應在最後一頁蓋公章,一式兩份。
1、勞動合同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正式合同,其簽訂生效標誌著雙方勞動關係的正式確立,需要勞動者本人的簽字確認,以及用人單位的公章確認。
17樓:肖夫子
與單位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蓋章。與個體戶或個人簽訂勞動協議的,如果沒有印章的可以簽字。
18樓:做一個有趣的中國男人
去勞動部門拿標準的勞動合同,在最後一頁蓋章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後面勞動部門備案蓋章應該去哪蓋
19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那麼由公司人事部到勞動就業保障局、社保局備案,蓋勞動就業保障局公章。
20樓:江三楓
當地的人力資源保障局
勞動合同上單位蓋什麼章
21樓:樂觀小山
公司公章,若公司有專用勞動合同章也可以,都具備法律效力,蓋了公章的檔案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普通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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