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禪心布衣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或辭退、開除你)分三種情況,你對照下屬於哪種,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無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可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n;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2樓:匿名使用者
打個12345就行,不用這麼麻煩
3樓:平禕珈藍
找勞動局,你和公司籤合同嗎
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每個月壓了一部分工資要到年底才給,我現在要離職能合法的拿到工資嗎 30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一般公司不會擅自剋扣員工的工資,畢竟這是正常的勞動所得,作為公司而言根本無權利和任何理由剋扣員工工資的,希望能幫到你~!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個月零23天,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每月發放總工資的60%,且3個月才發一次, 15
5樓:
1.公司拖欠工資違法。工資應當每月足額發放。
2.公司超過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違法。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4個月零23天的雙倍工資。第一個月是法律允許的寬限期,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3.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不過需要你提供證據證明你做了近6個月。
6樓:拜弘新
這樣的事情是很常見的,你在公司工作這麼長時間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他們已經違法了,合同法裡面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才是,,
你們之間因為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無法說明你們之間的的工資是怎麼定的,也可以說是6個月以內都是試用期。但是拖欠工資和剋扣工資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要求他賠雙倍工資是不可以的
1.需要你在這家公司工作5個月23天的打卡記錄,
2.每個月的工資條(證明每月發放總共子的60%證明)
3.還得有你們約定的工資是多少,
有了這些可以拿到你沒能拿到的每月60%的工資是沒有問題。至於賠雙倍工資的話不清楚了,希望你能早點解決這個事情吧。。還有以後工作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啊~~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你還是先去勞動仲裁部門去問問吧,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此次回答只代表本人自己意見,不代表團隊,我是剛進來這團隊的,不想因為我有時候不一定正確的回答影響團隊!
8樓:匿名使用者
弱勢群體! 你當時進去的時候怎麼講條件的??!
我上班到今天剛好5個月了,公司沒有和我籤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買保險,每個月不按時發放工資,現在兩個 20
9樓:花舞蝶雙飛
你好,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行為發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拖欠工資,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需要書面證據,來證明你說的話,這是關鍵。
有的話,直接去找勞動監察大隊,15天給你搞定。
到公司工作了五個多月了,沒有籤合同,現在覺得工資太低了要辭職,可是卻說公司缺人不給批,我該怎麼辦
11樓:何時變通
最後的辦法:去勞動局找勞動者仲裁機構。
公司拖你多少工資先。沒有合同是比較麻煩的。你要曉知以情跟老闆說清楚,到底什麼時候能清算工資。可以天天提,不要怕麻煩,怕丟臉。看你是個什麼性格的人了。
12樓:
可以天天提辭職,讓它招人。不給你結算工資的話,可以直接找勞動局仲裁部門解決
13樓:_楚楓
你可以直接辭職,如果不批,你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由勞動仲裁機構強制執行
已工作5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於2個月前離職,但公司一直扣押我2各月工資理由是給公司造成損失該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本來就是非法用工,拖欠工資更是違反勞動保護條例的。你可以投訴他。要是執法部門沒人管,就直接投訴到各大**,電視臺,總有能幫你說理的地方的。
上班五個多月未籤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公司要辭退我,不承認轉正,後又反口讓我繼續上班延長試用期,
15樓:匿名使用者
大年底的直接告他,不上保險就不對,最少要三個月的補償金。你去仲裁一告準
我上班到今天剛好5個月了,公司沒有和我籤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買保險,每我上班到今天剛好5個月了,公
16樓:四川陳穎律師
可以的,因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等行為,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解除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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