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合同但是已經工作月被辭退能得到賠償嗎

2022-01-02 19:21:01 字數 5141 閱讀 3116

1樓:斷壁孤鬆

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2樓:ycl於春林

朋友你好: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同時第10條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根據你的情況,用人大內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是違法的。你首先可以找單位協商解決,如果他們不同意或者沒有給你滿意的答覆,你可以依據上面的規定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是完全能夠得到法律支援的。

如果有問題,你可以繼續諮詢,滿意請採納。

3樓:賴建平律師

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從用工第二個起獲得雙倍工資待遇;2、即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能無故解僱勞動,須要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試用期不能單方面延長。3、公司違法解除你,你要求雙倍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賠償,具體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

5樓:金牛座小花

這個,很難有賠償,沒有合同,試用合同都沒有

6樓:六和尚

可以得到補償,補償內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過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能要求賠償嗎?

7樓:金果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樓:

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2、辭退你要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4、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看取蓮花淨

當然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係是存在的。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

也就是第二個月要補償你2個月的工資。

還有就是單位以你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辭退,應該拿出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或者應該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並且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你經濟補償。

你這樣的情況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吧,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如果公司不願仲裁你可以直接起訴。起訴費也就10塊錢左右。去之前先給勞動仲裁部門打**問問需要你準備什麼材料。

準備好了在行動。

東西即使移交了也可以按我上面說的做。因為公司有你的工資發放記錄,這個是抹不掉的

10樓:簡簡單單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簽訂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二倍工資的。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了四個月,被辭退,能否得到雙倍的補償

11樓:微風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了四個月,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可以獲得從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即3個月雙倍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12樓:竹本無心

可以。未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雙倍工資,從滿一個月後開始計算,你的情況為四個月,即後面三個月應支付雙倍工資,被辭退是什麼原因,如果是你違紀就沒有補償,如果沒有理由被辭退,那麼應該是賠償金,你不足6個月按照半個月拿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雙倍,就是一個月的賠償金。這一切都需要有一個證據,即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否則你維權就很難了。

13樓:蔣德順律師

能不能這個不好說,但是法律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次月起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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