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麻煩請進,謝謝,懂法律的請進,謝謝

2022-08-03 23:40:23 字數 5572 閱讀 2612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有隔壁人給你們作證的話,不用擔心被告盜竊罪的問題。反而是那個女的要小心,搞不好涉嫌盜竊(也沒準真是她乾的~)。

其次,雖然你在規章上簽字,一般來說不能算是勞動合同(當然最好說說規章都寫什麼了,也不是都不能當作合同)。但是你要明白,現在你拒絕承認自己是他的員工,那麼你的工資怎麼辦?總不能拿工資的時候說我是你員工,賠償的時候說不是吧……

2樓:

首先,如果你們和老闆定了勞動合同,而且合同裡面有關於此的規定,按規定辦理。

那就由你們承擔補充責任。因為,基於你們的職責,負有看管店內物品的義務,因為你們沒有很好地履行你們的職責導致物品被盜,你們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了,如果訴至法院,最後你們承擔的責任還要根據你們兩個的過錯程度來確定。你們當時是不是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事後有沒有及時的報警。如果你們能夠證明,即時你們採取了很高的注意也沒有能夠阻止盜竊事件的發生,那麼你們的責任就可以相應地減輕或者免除。

3樓:牆腳摘紅杏

如果有隔壁的人作證的話,你們倆的責任可以減輕。但是你們的職責中,負有看管店內物品的義務,因為你們沒有很好地履行你們的職責導致物品被盜,你們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你們有證據證明採取了防止盜竊事件發生的相關措施的話,那你們的責任應該是比較小的。

如果你們沒有與老闆籤勞動合同,與失竊的責任沒有關係,如果你承認與該商店沒有勞動關係的話,那你還有工資嗎?因此,關於未籤勞動合同的問題,可以要求老闆補籤併發給你們形成勞動關係至至今期間的雙倍工資和補繳社會保險。

4樓:

1.首先你不用承擔責任,因為當時你不在場的。就算你在所謂的制度上簽字了,因為你不在場也不好找你負責的。你們籤的意思是在責任不清出現物損的情況下賠償啊,現在責任很清楚啊。

2.在那張制度上簽字不矛盾的,只要制度規定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求,就是一種合同性質。

3.最好和老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便於將來自己合法權利的保證。

以上是我給你的建議,希望能給到你幫助。

5樓:小鑫媳婦兒

電腦專賣店是企業性質還是個體工商戶阿。

因為丟貨品而需要賠償的理由不充分。如果是日常工作中,因為你的過失或者故意造成了貨品的損失,那適當的賠償是可以理解的。可實現在的問題在於丟失貨品,雖然店員應當負有看管義務,但是並沒有直接或者間接的證據證明丟失貨品跟你有關係,換句話說,幹啥不報警呢?

如果說要補償或者罰款,那也不是企業能夠的行為。至於那個規章制度,如果是用人單位的話,這個東西是需要職工代表大會與用人單位共同協商制定,報勞動部門的。才能夠產生相應的效果。

否則,內部檔案,不能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換個角度想,你需要為你沒有作過的事情負責麼?

理論說完了,說現實吧。

我們單位也曾經出過類似的事情。僅供你參考。

單位電腦軟體的「狗」丟了,責任承擔:部門經理20%,指定的負責人30%,兩個在丟失之前用過的員工各25%。

按照比例出資,購買個新的「狗」。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朋友你好:

實際上你已經和電腦專賣店存在事實合同關係。雖然你們兩個男的去了隔壁修電腦,但是這也不能排除你們對電腦的保管義務。只要電腦是在工作時間被偷的,你們就要承擔責任。

至於你要承擔責任的大小你們可以和老闆及那名女職工協商,不要只看著規定,萬事都有商量的餘地。在確定賠償責任的時候,因你們當時不在場,故可以要求承擔小部份責任,那女的責任要大一些。

7樓:

看《勞動法》及《合同法》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第一時間需要報案,其次最重要的問題你們3人看店,因為你2人的走開造成第3人工作不過來。被人偷了 東西。你們2難辭其就。

至於東西誰偷的那是報案後公安的事。責任嘛。你們3人平分

9樓:國際國際國

最多負百分之五的責任,但是這也不能怪你們,因為你們是在有店員看護的情況下去幫隔壁的,我都懷疑電腦這麼容易被偷???

懂法律的請進,謝謝

10樓:土撥鼠**人

報警沒用的話 就去法院告他們

首先 你有醫院的證明 醫院能夠證明 老奶奶的死 跟你媽媽沒有關係··

從而解決這個問題

其次 你媽媽小藥店不具備打針資格 充其量是罰錢兩件事情 不能混為一件事情···法院會分開審理相信法律1!!!

11樓:匿名使用者

哎,報警啊,說他們勒索。

12樓:徐尊立律師

報警,如果在不行就告他們損害商譽

13樓:手機使用者

實在不行就只好打官司了,肯定是你們贏

懂法律的請進!謝謝!!

14樓:黎

他把收你的拿回去做上標籤讓你再買回去,夠狠啊!

15樓:吃俺老孫一鐵棒

1.涉及的違法情形:a屬於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中的一類違法行為。b,地方派出所根本就沒有沒收合法財物的權力,屬於違法越權,它更沒有拘留的權利,嚇你的。

2.違反《行政法》和《反壟斷法》。

3.你應該就此事向信陽公安分局反映,不成可以上級公安局申請複議,還可以向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公安分局,因為派出所違法越權,自己沒有資格當被告或被申請人,具體你可以向當地法院或律師諮詢。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懂法律的麻煩進下~謝謝、**等!!!

16樓:星月伊然

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所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者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是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正在進行的訴訟中去的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的第三人,因為判決會影響你爸爸的權利義務,因此把你爸爸列為第三人,如果判決對你爸爸利益有所損害,你父親還可以上訴,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去參加訴訟就行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然不具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人。即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第三人有以下特徵:

1.參加到他人正在進行的訴訟中。第三人是相對於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別人的訴訟中。第三人的加入,還以原被告的訴訟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為條件。

2.第三人在訴訟中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第三人既不同於共同訴訟人,又不同於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而屬於廣義當事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在訴訟中,他或者作為第三方當事人,與本訴中的原被告進行訴訟,或者輔助一方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

3.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這種利害關係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使該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對本訴的處理結果可能會對第三人產生有利或不利的影響。

這是第三人與**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根本區別。

具體請見:

19樓:周俊奇艾小溪

你爸和其他合夥人應當就是民事訴訟法上所謂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那公司之所以要把你爸他們拉進來作第三人,主要是考慮到「賣沙石的額外利潤由兩者平分」,也就是說一旦你爸的其中一個合夥人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終止合同或者其他訴訟請求,就有可能致使你爸和其他合夥人這部分平分的額外利潤受損。那麼,你爸他們自然不願意此部分利益受損,從而就跟該訴訟有間接利害關係,可以被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你爸和其他合夥人來牽制你爸的那個要告該修路公司合夥人,達到庭外和解或者降低敗訴風險率的目的。

因而,該處被告的高明之處就在於,讓原告迫於其他合夥人的壓力來進行庭外和解,從而避免敗訴!這就要看你爸他們是站在那種立場上了,如果站在額外利益的立場上,就會起作用;站在合夥人的立場上,該公司仍避免不了敗訴(基於你的材料,在證據充分真實的基礎上)。至於第三人不第三人的,就沒多大關係了。

懂法律的人請進~ 謝謝~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贓款是會返還被害人的,現在最好的就是報警,債權一般沒有優先受償權,到時候會統一按份賠償.

不足的,屬於民事賠償,要你們自己起訴,提出證據,他沒錢法院會執行他的房產拍賣後用於賠償,有證據法院會支援的.

21樓:如狂宇

如果他是違法所得,有必須反還贓物.甚至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不動產,除非嫌疑人已經沒有其他住處.如果他的財產不足以反還所有的受害者,根據法律規定,先來後到.

也就是說,你必須槍在其他受害人前面,向法院起訴

22樓:你的永恆

絕對能要回來的,當時你目前把錢給他的時候.一定寫的有什麼證明吧?

你在去律師所詳細的瞭解一下。花50塊錢吧.

為了5萬,別心疼這50.去吧,當面叫律師給你出主意.

23樓:

可以你去法律諮詢處!!沒問題的

我支援你!!加油!!!!!!!!!!``~~~~~````````````````

24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是應返還給你們錢的.可以請律師介入幫助

懂法律的請進,幫幫我吧,解釋此事處理是否合適,案例有點長,麻煩耐心看完,謝謝。。

25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起案件中,儘管死者逝去使人惋惜,但校方在此案中並無明顯過錯,但如果能證明救護車未及時趕到存在過錯,可以向其索賠。

第一,從醫學的角度而言,病人暈倒有無數種可能,最簡單的施救方法就是散開留出足夠空間和氧氣,最大的忌諱是什麼你知道嗎?就是隨意搬動病人,在不瞭解其**的情況下哪怕救護車第一秒就趕到現場,醫生也同樣不會動病人的,這是很簡單的常識。因此,老師不讓學生亂動靜待救護車恰恰反映了他的冷靜,相反,病人最終死亡的結果與最終未能等到救護車可能存在直接的關係。

第二,救護車到達時間長短可能有無數種因素限制,在大多數地方,救護車並非每個醫院都有,而是由統一的排程中心控制,因此能否及時到達很難確定。但如果相關規定要求其必須10分鐘到達,但卻因其玩忽職守等原因未能到達,則可向其索賠。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去找學校了,用不講道理的方法要錢,其實學校也沒多大的責任,只有人道責任

求助懂法律知識的大哥大姐請進,謝謝

27樓:日月年積累

我覺得你和你女朋友應該儘快到有資質的醫院做個受傷的鑑定,一方面可以做為他們毆打你們的證據,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賠償的依據。過了這個時間,再做鑑定就做不成了。如果他們違法,早點兒起訴,還是晚點起訴影響不大。

受傷的鑑定可一定要先做。

對於他們的行為我也表示憤慨和譴責,但是法律講究證據,如果你起訴他們,要找當時在場的路人或其他攤點的人幫忙作證,實話實說就行。

還有,你已經付得醫藥費之類,一定要儲存好發票,自己梳理一下當時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時間,做一下記錄,尤其重要的是你報警的時間,你攤位砸壞東西的清單和現場**(各角度多拍些)。

做好這些準備後,你可以起訴他們要求賠償醫療費和損壞的東西。如果不想帶來更多麻煩,至少可以憑這些證據,拒絕其他賠償要求。他們耍無賴,你別怕。在法律上你站得住腳,不會判你再賠什麼。

懂法律請進,懂法律的請進

1對於這些人,你可以運用法言法語震懾他們,比如你可以這樣說,你們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如果你們再糾纏不清,我將報警,而你們將可能受到罰款,重則可以對你們處以15日以下拘留!請你們慎重考慮,注意自己的行為!2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主要會接觸到的是民法,建議你可以去讀讀 民法通則...

懂法律的來下!懂法律的請進!

1 某一天我自己出去玩,出事了,那從法律上來講是誰的責任?要先看是發生了什麼事件,然後根據事件中各方的過錯來確定責任。沒有過錯的沒有責任。這與是因為你主動到你四叔家還是受邀到你四叔家沒有關係。2 還有就是我想學些法律知識要看什麼書好呢?所有的法律幾乎和生活都有一定關係,只是有時我們沒有遇到或者遇到沒...

懂法律的請進

1 這種行為當然是違法的啦,具體違反的是 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一百零一條,公民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2 介於這個案子是民事事件,你們可以直接向該 中心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要求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失費並公開道歉 回覆名譽等行為 3 提示下,如果敗訴的話,訴訟費用是自己擔當的,所以建議你們可以先就此事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