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說誰是弱勢?
在結婚這個問題上男人是明顯的弱勢。結婚時,女人們可以開各種幾乎無理的要求,買房買車、要彩禮、辦豪華婚禮等等。很多人說女人是弱者。
我就不明白了,在結婚時,女人能夠隨意開條件,男人只能被動接受。女人還算弱者?如果這都算弱者,我很難想象,女人如果成為了強者,恐怕那男人也別活了。
我認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只對婚姻問題對男女雙方予以平衡。
更準確的說,避免女人向男人漫天要價。
曾經有新聞說,有七成女人要求結婚必須買房。但是對於年輕男人來說,工作才幾年,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是不可能的。而這裡多數女人又不願意與男人共同承擔買房壓力,那男人要麼不結婚,要麼只能向自己父母求助。
而男人父母把一輩子的省吃儉用的積蓄拿出來幫助孩子。而女人的父母則根本無此要求。
這也同時解釋了很長時間來一種現象,為什麼婆婆不願意加兒媳婦的名字。
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將這種不平等重新平衡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告戒廣大女人婚姻應該以感情為基礎,而不是房子為基礎。
2樓:近江謠熊
我認為男方已經能夠通過婚姻法解釋三逐漸從弱勢迴歸平等了,所以不會出現讓弱勢的男方更弱勢的情況出現。
3樓:跳大神的神仙哥
kaladijia586 贊同
什麼是弱勢狀態
4樓:
長期**向下,短期弱於**
5樓:群
具體哪方面,可能說操作的風險大於機會,入群詳談
新婚姻法訴訟離婚是否更有利於夫妻雙方更為弱勢的一方?
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正解,出臺的是司法解釋。
至於訴訟離婚的問題主要是兩部分:其一,不是你想離婚,法院就會叛你離婚,不管你是男方還是女方,是強勢還是弱勢,只有具備法律條件時才會判決離婚;其二,判決離婚後,子女撫養、財產分配問題,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子女撫養以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經濟能力、性格、家庭因素以及孩子自己的意願;而財產分配問題,有著法律自己的規則,財產有很多,動產、不動產,當然也包括債權債務,即需要你們相互協商,也需要你們互不相讓,相互爭奪。
通俗一點說,弱勢的一方主要體現在經濟能力上,如離婚後是否有居住場所,是否有經濟**,是否要撫養子女,這些法官在判決的時候會人性化很多,會照顧無過錯的一方,適當照顧弱勢的一方。
此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以說說你的情況,我再補充。
7樓:
最新的婚姻法解釋三隻是對夫妻婚前的財產的相關規定得更為明確,對於弱勢的一方的保護,一直都有體現,如果你在現實中如果什麼法律問題,可以找律師網上問問,就可以解決你的疑難了。
8樓:永不暗淡的光
1,沒有新婚姻法,去年出臺的是婚姻法解釋三
2,主要是對財產等解釋的更明確,
3,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賠償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否有溯及力?
9樓:房地產帶鹽人
按照你的描述,此房為婚後購買,無論登記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順便說一句,新婚姻法的適用是可以裁定之前的離婚案件的,包括財產分割,但不是追溯,因為離婚或者財產分割在新婚姻法出臺之後的,都適用
10樓:手機使用者
婚後購房,無論是寫誰的名字都是共有財產。除非是一方父母贈與,並明確是贈與一方的。
11樓:
誤會了!
即使依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你朋友這個情況,那房產仍然是婚後共同共有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一樣。若離婚,原則上平分。
這個司法解釋三,適用於實施後所有涉及離婚財產分割案件。與結婚時間、具體購房時間是否在此之前無關。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與該解釋有無溯及力無關,依你敘述應屬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恩,婚後買的房即使是寫的一個人的名字,仍是夫妻共同財產
是不是婚姻裡的女人從不會省吃儉用
14樓:70a3在等你
不是每個結婚女人都一樣 最求新生活的女人出來不省吃儉用,打扮嘛,愛漂亮嘛 花錢嘛 都是很正常的 省吃儉用的女人就會老的快
15樓:檸檬草的夏天
哥們,你要改改思想了。我媽就是那種省吃儉用的女人,因為我爸不太行,一個女子將整個家撐了起來。在我身邊的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你居然問婚姻裡的女人從不會省吃儉用,你應該知道人和人都是不一樣的所以根本就不用問。
新婚姻法是被誰通過的?
16樓:網球寶貝
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於202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該解釋引起廣泛爭議,認為保護強者權利,損害了弱勢一方(一般是女方)的利益。
17樓:手機使用者
法律應該是公平的、應該是基於國情與情理的,但新婚姻法的通過顛覆了這個觀點,它讓沒房或買房的人在經濟上更加艱難、在心理上也更加困苦。家、是國家的基本組織單位,中國的家卻如此難以建立。新婚姻法讓多少真正相愛的人無法牽手、讓多少父母淚流滿面,情何以堪!
18樓:有寵一族
法律是有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人民代表大會能制定法律,新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頒佈實施的
19樓:清泉頑石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頒佈後,司法解釋一和二還適用麼?
20樓:陳金華
婚姻法司法解釋
一、二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不衝突的部分仍然適用。相沖突的部分不再適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規定: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2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適用。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22樓:陸臻he夏明朗
適用,只是如果有和三相沖突的適用三,三新增加的適用三
新婚姻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
婚姻法新解釋,新婚姻法解釋四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新婚姻法是否承認事實婚姻,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依據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1994年2月日以前的事實婚姻予以認可,這個時間點以後的則不作為事實婚姻對待。不承認為了你的合法權利 你最好辦理結婚證。但是非婚生子一樣享有財產繼承權 答 不承認,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 公佈以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能作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