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最新婚姻法是否規定 夫妻雙方分居半年 是否可以判離婚

2023-09-12 03:43:14 字數 2114 閱讀 1732

1樓:網友

雙方都同意不用分居的,去婚姻登記處就可以辦理,有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分居半年就可以離婚了。

2樓:撕下無效

不能,一定要兩年以上的。

如怎麼才算婚姻法上的夫妻分居兩年可以離婚

3樓:瘋子貿綱

焦點問題: 1、什麼是分居2年 2、分居2年如何證明? 律師按: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准予臘如腔離婚。所以,經常有諮詢者提問:夫妻分居滿兩年,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嗎?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

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橡襪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輪衫,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

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私隱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所以,對於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的人,著實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現在婚姻法夫妻分居多久才能判離婚呢

4樓:賈寶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調解無效的,才能判決准予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段陪譽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握段(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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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檸檬心理

婚姻法》並沒有規定分居多久就能自動離婚。對於離婚,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協商無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襪信罩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告鬧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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